政法英模人李璐心得体会怎么写 政法英模人物事迹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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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法英模人李璐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光荣称号。他的先进事迹曾先后被省市级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盖xx同志热爱审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作为一名年轻的人民法官和优秀共产党员,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中,他视群众为父母,待当事人为亲人,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满腔热情地审判好每一起案件。“人民满意心方安!”是他工作中的座右铭。夏天,他承办了一起父亲起诉儿子附条件赠与房屋纠纷案件。儿子接受并占有了房屋但拒绝偿还父亲建房借款。老人身负重担,悲情万分,只好求助于法律。但由于老人法律意识淡薄,赠与房屋时没有办理必要的书面手续,案件审理一时陷入了对老人不利的境地。看着老人欲哭无泪、悲痛欲绝的样子,他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凭着细腻的情感和敏锐的洞察力,他从老人的悲情中,从老人儿子恍惚眼神读出了事实真相。此时,老人儿子为了案件处理结果对自己有利,趁机给他塞红包,被严辞拒绝后,便想方设法托亲求友求情。然而,他不为所动。为求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统一、审判结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还老人一个公道,他牺牲休息时间,深入村庄调查取证。多次登门调解。最终查明了事实真相。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在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老人的儿子终于承认了错误,表示对不起老人,对不起法官,及时偿还了建房借款,一家人又和好如初。
盖xx同志虽然参加工作时间不长,但他积极勤奋,精益求精,工作中特别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以善于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而著称,且审结的案件,无超审限,质量过硬,被称为“专家型”法官。近年来,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导致的涉诉群体性纠纷频发。承办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不仅付出精力多,而且如果稍有不慎,则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然而,在各种复杂疑难案件面前,他总是能够表现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主动勇挑重担。如中天物流房产纠纷一案中,由于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设计图纸变更、缺乏运作经验等原因,导致与购房户的合同不能按约履行,产生纠纷,涉及100余户购房户利益,其中,诉讼至法院的就有30余户。诉讼前,大多购房户情绪激动,多次上访,并约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矛盾十分尖锐。盖xx同志承办案件后,牺牲休息时间,深入纠纷现场,一边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一边深入调查取证。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娴熟的审判技能,凭着高尚的人格魅力引导和感染当事人,坚持辩法析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30余件房产纠纷迎刃而解,当事人双方满意,也保证了市招商引资项目佳乐家超市的顺利开业。近年来,他年均审结涉群体性复杂疑难案件20余件,圆满审结了万历大厦房产纠纷、盛隆小区供暖合同纠纷、鲁花专家楼工程拆迁纠纷等。与此同时,每年还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30余件,且调解率高,判决上诉率低,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申诉案件,更无冤假错案、无群众投诉情况发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年轻法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善于学习、勤于学习、精于学习是盖xx同志的又一个特点。在基层法院,大学科班出身、双学士学位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并不多,应当说也算是知识型法官了。但他并没有满足于现状,而是养成了工作之余坚持学习的习惯。他深知要想在审判事业上有所作为,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只靠忠诚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审判实践中,每遇到一个典型疑难案件,他总会用心查找法律法规,研习相关法学著作,做到法理不明不审,法规不明不判。经过几年来的锤打磨炼,他的审判理论更加丰富,审判技能更加娴熟。近年来,结合审判实践共撰写并发表业务论文、调研报告20余篇,并有10篇业务论文、调研报告和裁判文书在省高院、中院等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研讨、竞赛活动中获奖。8月,他受邀参加烟台中院组织的民事诉讼法法律适用课题调研组,合作完成的《审判视野下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第八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年会上受到专家的一致好评。在自身素质得到提升的同时,也为莱阳法院赢得了荣誉。
“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为审判事业出点力是年轻人的快乐。”是他常说的一句话。几年来,他坚持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创新,为莱阳法院的审判工作
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莱阳法院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成立了民商事审判工作指导小组,他成为了指导小组的成员,发挥自己优势,承担起了全院民商事审判指导与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他自我加压,不负重望,在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撰写了《民商事审判指导信息》、《民事举证责任》、《侵权行为判例研究》等共计30余万字的审判业务指导与
培训教材。并结合审判实例,先后编写了四卷共计10余万字的《典型案例汇编》,用于审判指导。为了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期望,使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卓有成效,他将全部家务推给了妻子,业余时间全部用在了学习、备课、讲课上。近年来,他每年为全院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均在20余场次,年均参与研究民商事判决案件300余件。出色的工作,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好评。
主题政法英模人李璐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三是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员因如实记录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晋升,受到打击报复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三个规定”就很难落地见效。“三个规定”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要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司法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主题政法英模人李璐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2021年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是提高全警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是提升公安形象的一项重大举措,公安将按照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崭新的姿态、全新的作风、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向深入,奋力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为创建全国优秀公安局打下坚实的基础。下面,我讲几点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教育整顿是一次旗帜
政法英模人李璐心得体会怎么写 政法英模人物事迹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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