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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防范违法犯罪心得体会及感悟 纵深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心得体会(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精准防范违法犯罪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高精准扶贫工作效率,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细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度,根据《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xx〕89号)和隆安县脱贫摘帽第二片区会议精神,结合古潭乡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分级负责、精准识别、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精准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为“资金”)必须安排给极端贫困户扶贫项目使用,项目实施原则上必须经过村、乡两级领导班子集体民主决策。

第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二章 资金使用对象

第四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为我乡极端贫困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中无18周岁至60周岁的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成员,或有部分家庭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仅可进行简单劳作;

(二)家庭自我发展产业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保障收入外无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无稳固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含)且没有自筹建房能力;

(四)经乡领导班子讨论认为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主动、自力更生,有很强的自我发展意愿,不存在“等、靠、要”思想。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类别和补助标准参照《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极端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极端贫困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提交《隆安县精准扶贫贫困户自选发展一户一策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确实存在;

(二)通过一户一增收项目可以增加家庭收入;

(三)一户一增收项目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签订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帮扶合作协议,帮扶合作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四)一户一增收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同意申报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极端贫困户向所在村委提出住房建设补助申请,并通过村级评议,提交《隆安县“有住房保障”未达标农户扶持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九条 村级评议由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评议代表9-15人(单数),由驻村干部、驻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和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生产队队长等了解评议对象户情况的人员组成,评议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通过村级评议。村级评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十条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极端贫困户因自身原因没有寻求到合适的帮扶人结对产业帮扶的,贫困户村民委员会有义务统一作为帮扶组织,统一安排合作项目,合作收益除去极端贫困户的分红外,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一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3日后,可按照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完成后两个阶段分两次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提出补助申请。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项目启动后可先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80%,项目通过村、乡、县三级核查核验后再拨付余下的20%。

第十三条 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帮扶安排的项目,项目启动后可以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100%。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申报计划进行。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极端贫困户向村委提出验收申请,村委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村级核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15日内完成乡镇核验并向县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核验。

第十五条 项目合作对象为本村村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第三方进行村级核验。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核验相关增收产业,极端贫困户个人银行账户、合作方项目台账等,听取极端贫困户对产业项目实施的评价,确保极端贫困户达到产业增收;

(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核验“有住房保障”核验实体住房稳固性,以及项目结算单、材料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古潭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全县脱贫摘帽“两年集中攻坚,一年扫尾巩固”行动结束时。

关于精准防范违法犯罪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第一条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xx年我市现行标准下省定贫困村“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清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和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工作措施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识别。考核精准扶贫贫困村、贫困户信息系统完整建立、纸质台帐配套管理、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二)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两个全覆盖”,并建立科学帮扶方案和帮扶措施。

(三)精准管理。考核精准扶贫14个专项扶贫工作成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完成精准扶贫信息报送任务,开展精准扶贫宣传、布置公示公告栏;省定贫困村约束机制执行情况。

(四)精准脱贫。考核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任务情况;摘帽和退出程序规范,重点考核两次公示、最后公告、脱贫确认书签订、系统标识等指标;开展精准脱贫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实行百分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四县市区专项绩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详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精准扶贫工作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于20xx年、20xx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自查打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扶贫办。

(二)市级考核。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自查打分情况进行数据汇总整理,采取查看资料、专项调查、实地核查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形成考核报告,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绩效考核计分结果报市绩效考核办。

(三)沟通反馈。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专题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纪检、监察、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三)违反贫困村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不按标准和程序,弄虚作假,搞假脱贫、数字脱贫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开展半年考核,重点考核精准识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同时加强对区县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精准考核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九条 各县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精准防范违法犯罪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扶贫系统必须紧紧围绕减贫增收这个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产业扶贫为总抓手,大力实施扶贫开发“三步走”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减贫摘帽”第一民生工程,全面完成“”扶贫开发规划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全市减少农村贫困人口20万人以上,实现道真自治县和全市20个以上贫困乡镇“减贫摘帽”。围绕“乡有主导产业、户有脱贫项目、人有增收技能”的目标,加快推进产业扶贫进程。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构建形成运行规范、监管严谨、充满活力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切实做到精准扶贫、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和廉洁扶贫。重点工作:

一、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四大改革”

着力破除扶贫攻坚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5号)及《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xx〕23号),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扶贫开发“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编制规划、创新机制、先行先试、探索路子,在同步小康中当先锋、打头阵、作表率。

1.创新精准扶贫分类指导机制。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帮扶信息更新,建成运行精准扶贫信息平台。针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逐户找准发展思路,制定帮扶措施,在产业扶贫、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实现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六个到村到户”。

2.创新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制度。全面规范扶贫项目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账”工作机制。

3.创新金融扶贫服务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小额信贷到户扶贫形式,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通过贴息帮扶支农再贷款,探索解决贫困户担保难、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的问题。认真抓好世界银行扶贫贷款项目的启动和实施,继续推进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

4.改进扶贫开发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把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提高、贫困人口数量减少、扶贫开发精准度和“六个到村到户”作为主要考核评价指标,注重“减贫摘帽”、贫困乡镇发生率与同步小康、目标考核指标相衔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结对帮扶与同步小康驻村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使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以脱贫致富为核心,加快拓展“八大行动”

扶贫开发是贫困地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改善民生的关键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新思路方法,加大扶持力度,注重精准发力,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各方支持与自身奋斗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1.在思想先导上拓展新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与扶贫工作的关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判断部署上来,全面认识新常态、准确把握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既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抓住用好新常态蕴含的扶贫新机遇,又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面临的新挑战,进一步深化拓展新常态下对扶贫攻坚的新认识、新理念、新举措、新作风。

2.在减贫摘帽上拓展新成就。大力实施扶贫开发“三步走”发展战略,加大争取投入和扶持力度,整合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资金,全年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力争增长15%以上。适时启动“十三五”扶贫规划编制工作,大力实施重点区域、重大民生事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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