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盖章(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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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盖章篇一
通过这次实践,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学习的知识水平。实践期间,我了解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对案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立案等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的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践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践单位的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下面是我实践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谈下我对相关专业问题的看法,分为三个方面,第二部分是我的实践感悟部分。
通过查阅档案室多年的统计资料,从案件的受理,审结,执行等数据分析,我觉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加,这从一个侧面可以说市场经济也在呼唤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从年开始,民商事案件自件左右开始,到年代已经达到了件左右,从年开始,经济类案件也迅速增加,从件到年的件左右,而纯民事案件更是达到了年的超过件,再从标的额看,由年左右的万元上升到亿多元,从年开始后,每年案件执行额,都在亿元以上,并且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占所有案件的%以上。鲜明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了,从统计的结果我们不难发现民商事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且随着整个市场的发展,民商事法律也在不断的修订,完善和发展过程中
在我整个实习期间,我旁听了大约场庭审,也可以是说对基层的情况有比较深刻的体会。先从程序上说起,比如说:庭审中被告缺席,并且在法官电话通知后仍拒绝到庭,而至缺席审判,我就看到三次。当然这和法院的工作是没有一点关系的,因为现在法院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前把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应的法律文书用特快专递寄给当事人。所以,缺席审判的产生完全是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欠缺或者说得严重点是目无法纪导致的。而且可以看到,大约有一半左右的案件,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迟到十分钟甚至展,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加,这从一个侧面可以说市场经济也在呼唤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从年开始,民商事案件自件左右开始,到年代已经达到了件左右,从年开始,经济类案件也迅速增加,从件到年的件左右,而纯民事案件更是达到了年的超过件,再从标的额看,由年左右的万元上升到亿多元,从年开始后,每年案件执行额,都在亿元以上,并且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占所有案件的%以上。鲜明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了,从统计的结果我们不难发现民商事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且随着整个市场的发展,民商事法律也在不断的修订,完善和发展过程中
在我整个实习期间,我旁听了大约场庭审,也可以是说对基层的情况有比较深刻的体会。先从程序上说起,比如说:庭审中被告缺席,并且在法官电话通知后仍拒绝到庭,而至缺席审判,我就看到三次。当然这和法院的工作是没有一点关系的,因为现在法院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前把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应的法律文书用特快专递寄给当事人。所以,缺席审判的产生完全是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欠缺或者说得严重点是目无法纪导致的。而且可以看到,大约有一半左右的案件,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迟到十分钟甚至于半个小时以上,当然当地的交通条件还是比较优越的`,即便是从最远的乡镇坐车到法院也不会超过一个小时,从迟到这一点也可以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庭审中,就更能发现问题了,举个简单的案例为证。在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中一个村民小组的多户农民,都到了现场,在庭审过程中,旁听席上的一位农民兄弟举着农村土地负担监督卡,大声喊道:“法官,我要说话”。被法官制止以后,他仍不满足,仍在喊:“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讲几句话呢?……”话未说完,又被法官打断,法官责令其不得发言,于是台下的多位旁听者开始喧哗,最后还是在法官法槌的威慑下才停止。法官就问他们你们有没有出庭通知书,你们是不是证人?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最后庭审结束,那些人仍极度不满,愤愤不平抱怨他们在法庭不能说话,甚至当庭辱骂律师。虽然这只是个案,当事人的情绪也显得比较过激一点,但类似的情况在其他案件的庭审过程中,也是屡见不鲜的。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广大农村的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是极度欠缺的,从他们内心看仍然缺乏对法律的足够的信仰,反过来看就是我们的普法工作路漫漫其修远兮,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去做。上面所说的只是程序方面的要求,如果这点还可以理解的话,可能对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利有一定影响,那么实体上的则对当事人影响就大了。
从诉讼的实体的一个重要方面来看,证据意识保护相当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和中国的人情社会是分不开的。在一个瑕疵担保的案件中,給付货物的一方(甲)提供的货物有瑕疵问题,但对方(乙)方发现后并未书面提出,因为甲和乙是熟人,只是电话通知了一下,也没有要求对方出示书面说明或者其他担保之类,现在乙方把货物供给了丙方,丙发现了问题,起诉乙,乙在喊冤,但苦于没有证据,想要鉴定产品却又存在其他的困难,最后这个案子虽然我走的时候还没有判决,但从成本的角度看,如果证据意识强些,就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因此,从程序和实体上看,我们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都很欠缺。朱苏力教授写《送法下乡》,虽然有些东西我还不懂,但其中表达的一个思想,就是要去做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我们确实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法院实习虽然很短暂,但体会到了学校和社会现实毕竟是有一段较大的距离,以前不懂社会的复杂,然而一个月使我感受到很多。在我实习期间,我和好几个法官谈过,他们抱怨说自己的案子太多了,太辛苦了。我的感觉就是他们凭着一腔热血去办案,一旦出了一点问题,全年的评先进之类的,就别指望了。一个指导我的法官,他也是政法院校毕业的,他去年全年审结了多件案,这在我们市整个法院系统,可以排第三。但在我实习期间,他因为一个管辖权异议的案件被中院裁定改变后,他全年的努力可以说是要受到很大的影响。但他并没有消极的去工作,仍然充满热情去做好自己的工作。别的地区我不敢说,因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但是就在我实习的法院我感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还是相当敬业。每天早上八点是上班时间,在八点之前,绝大多数人已经到了办公室,除去一些在外地办案的人员。这可能也和严格的管理有关系,因为每天所有法院的人员都需要在入口处打卡计时。虽然我在那实习也听到律师和当事人请法官吃饭这种不良的现象,可是我现在比以前更能够理解这些现象。这是社会的潜规则,暂时还是没法改变的。谴责和制裁是应该的,但有时我们不能不看到人的无奈,不能忽视我们的国情去大谈法官有多么的铁面无私,这恐怕也是社会变革所需要经历的一个阶段。我个人觉得作为一个法官起码应该有条须做到:原则,良心,灵活性。所谓原则,我的理解就是法官必须遵守法律,不可逾越法律进行枉法裁判,徇私舞弊;所谓良心,就是法官内心要有一种正义感,这是一种实质正义,在正义的天平上,两边等重在有些情况下或许不是最佳状态,这需要法官根据实质正义观去衡量;而灵活性,就是要求法官是有一种解决纠纷的灵活性,不可过分拘泥于具体的规定。康德曾经伫立于旷野,仰望满天星辰而泪流满面——因为他深为自己生活在如此有序,自由的宇宙中而感到庆幸。如果他活到现在,也许他会失望,但绝不会因此而绝望。因为一种制度的变革不是那么容易的,总要经历阵痛,就像一个新生命的诞生总是要经历那么多磨难。
其次,我们在学校能够学到的东西毕竟是太有限了,远远不够我们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像我们所想的光用逻辑和理论凭逻辑三段论来推导一下就可以了,记得一位美国的智者就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特别是对非讼案件中,它对法官的社会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强调其亲和力,说服能力和控制能力。指导我的另一个法官,是庭长助理,也是有着八年审判实践经验的年轻法官,在他手下调解,撤诉的案件有七成以上。在跟他学习的一个月里,我更加体会到了这一点,有时调解成功完全是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很信任法官,能够被他个人的能力和经验所征服。
第三,书到用时方恨少。平常的学习虽然也经常看些案例之类的,但一旦进入角色,即发现自己所学的欠缺。当我从学校走入社会,才觉得在象牙塔中的平静与安逸太久了,似乎很难体会到现实社会的惊涛骇浪。这也是我今后要努力的一个方向,法律脱离了实际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应有的生命力。
这次实践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经历,也是自己踏入社会所获得的第一笔财富,是我第一次直面社会,体验社会万象。通过实践,我将自己所学的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开阔了我的视野,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了较好的理解。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帮助我的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法官,在实践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学生社会实践盖章篇二
我于xx年1月末至2月初在家乡唐朝侗寨进行寒假社会实践,组织唐朝地方文化传承发扬侗族戏曲文化,并于1月31日举办唐朝xx年春节文艺晚会。后于2月1日组织带唐朝文艺队往唐朝寨之归滚寨举行“为也”的文化交流活动。现将本人组织的“新春为也”实践活动总结汇报如下:
唐朝侗寨是一个地处湘黔桂三省交界侗乡腹地之偏远高寒山区中的古侗寨,自古是侗乡一个重要关道,有“唐朝古道”之说,居住着1300多户侗族、苗族人家近5000人,为侗乡人口密度最大的村寨之一。唐朝侗寨自古以来民族和谐,文化繁荣,侗族歌舞源远流长,戏曲文化灿烂,并盛产文艺能人,历史上曾扬名百里侗乡,被史书记载“千户唐朝”,民间流传“千户唐朝”之说。
唐朝侗族民歌中,有侗族大歌、侗族长歌(又称侗族河边情歌)、侗族山歌、侗族琵琶歌、耶歌、侗族笛子歌、礼俗歌、劳动歌、儿歌等等,另有芦笙踩堂、芦笙曲、侗族戏曲,可谓品种齐全,琳琅满目,涵盖侗族文化之精华于一体。
唐朝侗族戏曲自古有名。自从侗戏流传入唐(光绪十年,即公元1875年)以来,唐朝侗戏班代代相传,多出能人,每届戏班都颇受大众欢迎,美名响誉百里侗乡。20世纪90年代以前,唐朝地方有7个戏班,即大寨戏班、上楼戏班、中楼戏班、下楼戏班、知了戏班、归滚戏班、良拜戏班,90年代后,三楼戏班与大寨戏班合并为大寨戏班,更名为“唐朝文艺队”。唐朝大寨80年代经历一场火灾后兴修大寨戏台(1992年新修,xx年维修),一直以来大力发展侗戏。十年间,唐朝大寨戏班走遍周边黔桂边境数十个侗寨进行“为也”(侗音weex yeek)演出(黔东南黎平的中潮区黄堡wangcbuc、田坝头gaosbianv、林掌ullemc、山兰sanhlanc、兴隆nanldongl、金田湾、湖南的大坝dalbal、gaosjeenx等寨)不下一百场,场场赢得xxxx。唐朝大寨文艺队为侗族戏曲文化宣传、发扬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也赢得了黎平东部、湖南南部、桂北三江侗族自治县西北各寨人民的一致好评和普遍赞誉。
在唐朝大寨,侗戏的老祖宗在侗族杨家(清代的杨凤元为第一代侗戏师傅),随后各楼都出现戏班,各戏班又产生几位师傅。通过笔者社会调查,如今唐朝文艺队侗戏师傅为上楼的公杨念(杨定藩)、甫杨念(杨庆益)、公杨可(杨庆怀)、中楼的公仕美(杨财宝,已故)、下楼的阳甫果、阳甫求、公绍兰(龙云光)、甫绍兰(龙群升)、甫清云(杨日光)等人。侗戏班(文艺队)乐器队为甫杨娅、甫兰利、阳甫姑、阳甫满,男演员为甫岁凤、杨甫妮、甫杨氏、阳增玉、阳甫聪、杨甫念、阳甫刷、杨平山、杨甫慧、杨甫拥军(侗戏演员兼琵琶歌大师)等,女演员为杨奶凯、杨奶可、吴奶雨清、吴奶映利、吴奶锦洋、杨计群、吴群众等人。过去三楼戏班各届演员合起来一百多人,加上良拜、知了、归滚戏班,总数不下200人。队伍庞大,演艺精湛,业绩辉煌。可以说,唐朝侗寨在侗戏方面一直很繁荣,发展势头良好。但到新世纪,伴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唐朝寨实现两通(通电、通公路)以后,尤其xx年唐朝山林公路改修四级路后,唐朝地方越来越多的青年、中年选择外出打工(多数下广东),村里学习传统侗歌、侗戏的人越来越少。原来的大寨戏班演员(1998届,即现届戏班)也从xx年开始停练、停演、停唱,多数演员下广东打工,成家立业,无心表演和组织,或碍于一些非议,许多文艺才子才女被困窘的显示生活淹没xxxx。
为侗戏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存和发扬,增强人们在现代化工业社会中的民族意识、群族记忆和民族文化关怀意识,为复兴唐朝侗戏文化,为加强村寨民族文化交流,促进文化的发展,恢复唐朝大寨当年情景,也为充分发挥唐朝大寨盛产文艺能人、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以带动唐朝地方经济发展,笔者特意利用这个珍贵的寒假时间,将唐朝文艺队所有成员召集起来,趁新春佳节众人打工回家过年之机,在唐朝迎春节文艺晚会之后组织唐朝文艺队于2月1日往唐朝寨之归滚寨举行“为也”的文化交流活动。
“为也”(侗语称weex yeek,唐朝土语称/wε31 xhε354/)活动是侗族地区特有的文化习俗,是基于侗族社会传统“款”文化之上的民间村寨文化、情感交流方式。在侗族地区,从形式和内容分,有民歌“为也”、戏曲“为也”、芦笙“为也”、斗牛“为也”、篮球赛“为也”等等方式。
村寨之间“为也”既是村寨情感交流,加强村寨沟通和团结,又是地域文化差异的村寨的文化交流、互相学习,彼此增进了解,发展自己村寨传统文化。唐朝侗寨就是因为在“为也”文化方面表现突出,尤其以侗戏“为也”、民歌“为也”繁荣为由著称于侗乡。
xx年新春侗族戏曲“为也”归滚
寨晚会由笔者组织和主持,总共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侗戏演出,曲目是《助郎娘妹》全剧和《毛红与玉英》选段(从“毛红与玉英玩山对歌、相识相恋”到“媒婆与爪半凯说媒、敛财”)。演员全部是1998届,年龄在30——40岁之间。片段用时190分钟;另一部分是青少年学生现代歌舞表演和民歌演唱,含文艺队老牌经典花扇舞《采茶舞曲》和侗族大歌《五月蝉歌》《高山井水》两首。该部分主要是为展现唐朝文艺新人风采,让他们多学侗族文艺文化,耳濡目染,慢慢成长为唐朝侗戏文艺队新一代。该部分用时30分钟。整个晚会用时220分钟。
在组织老届戏班演员往归滚寨“为也”过程中,笔者观察到几个现象:
1、闻听大寨要到归滚寨“为也”唱戏,归滚寨、知了寨、良拜寨许多文艺爱好人士纷纷自发组织侗戏“为也”、芦笙“为也”、举办芦笙比赛、举行斗牛
大学生社会实践盖章(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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