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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干警廉洁自律心得体会和方法 司法干警廉洁自律心得体会和方法论文(三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司法干警廉洁自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是着力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突破。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础,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定出台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在薛店镇、孟庄镇两处司法所试点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对试点经验进行推广。目前,有3处乡镇司法所达到了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占司法所总数的20%。今年,随着司法所收编工作的进行,我们又进一步决定,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乡镇司法所队伍素质大提高,设施装备大改善,业务工作大发展,整体面貌大改观,实现司法所建设的新进展。

二是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取得新突破。公证工作要积极介入金融、房地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等领域,实现法律服务多元化。不断加大律师监管力度,将全市执业律师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律师工作健康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断壮大队伍,扩大法律服务领域,多为基层稳定发展办实事。2004年,公证工作为国土资源局土地挂牌出让保驾护航,涉及标的3500万元;为住房按揭贷款公证15家,涉及标的75万元;积极开拓证源,为华信集团毕业生就业安置办理了公证,深受学校师生的好评,解除了学生的后顾之忧。全年共受理各类公证5100余件,主动与xx热电厂、天津药业集团、xx药厂、庆安化工集团、大河筑路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建立常年公证联络点15家,开拓新证源3家,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14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所办理的各类公证事项无错、假、伪证。

三是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服务弱势群体取得新突破。为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法律援助向最基层的农村延伸,市法律援助中心在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构建了法律援助联络点,拉近了法律援助与群众的距离,建立了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外出务工青年提供法律援助,参与举办了“青春·金桥”工程,大力宣传了法律援助知识,做到了每个村民组至少一本《法律援助条例》单行本。全年共办理援助案件83件,解答咨询349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70份,受援人员达560多人。

四是着力提升普法工作水平,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突破。首先是以全面落实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工作为总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政府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采、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学法的兴趣,提高了公民用法的能力和护法的自觉性。在12·4普法活动中,共组织21个执法单位的500多名执法人员在炎黄广场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誓和咨询活动。全年共组织法制文艺演出20余场(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40000余册(份),放映法制电影230余场次。

共组织普法讲师、律师、公证员送法律下乡450余人(次),把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了农村,送给了农民,引导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教育群众达9万余人(次)。其次是以“法律五入”活动为载体,加大了对社会各个阶层特别是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力度。今年我们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制室李援主任及省市等有关法学专家对全市的干部进行了以《行政许可法》为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人大还根据《xx市干部学法八项制度》对新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

今年在全市13个乡(镇)已经全部建立了法制学校,在352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制宣传阵地。法制副校长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学法课时得到了保证,新烟集团等15个大型企业建立了法制室。第三是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通过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实行目标化管理,继续推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树立典型,依法保障“四个民主”的实现,完善了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也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从优待警,严格自律,赢得“班长”的干警基础和社会认可

有关司法干警廉洁自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附三个规定全文——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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