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法学论坛心得体会及收获 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论文(7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家庭暴力法学论坛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打造孝文化宣传强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宣传和树立尊老敬老、孝德高尚的先进典型,鼓励人们学习先进,形成尊老敬老、崇尚孝德的良好风尚。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社区、企业、各种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有关孝文化的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职工尊孝德、践孝行,做到关爱自己、关爱他人、关爱老人,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做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的模范。三是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体教育活动。以孝敬父母、关爱老人为主题,举办各类报告会,组织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敬老文化下乡村”、“孝亲敬老进万家”、“孝德思想教育进校园”、“帮孤助老送温暖”和为老年人让座、为老年人指路、帮老年人过马路等公益活动,让敬老爱老蔚然成风。通过对孝文化的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氛围,使孝文化的优良传统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践行。
二、重视孝道体系建设,做强社会化保障工作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国未富而民先老”使我国社会化养老事业欠缺。为此,要高度重视孝道体系建设,全社会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政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支持老龄事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先就医并免交普通挂号费等优待全部落实;高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保健补助,百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长寿补助;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权益,努力满足老年人参与社会、贡献才智的精神需求;关心老年人对业余休闲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
三、弘扬家庭孝道文化,建立和谐和美家庭
弘扬孝道文化,建立和谐家庭,树立起尊重老人、尊重父母的社会风气。子女要尽赡养义务,除了在经济上接济和抚养老人外,更重要的是要尽心尽力满足父母在精神生活、情感方面的需求。这种精神赡养包括子女与老人和睦相处、子女对老人的理解、尊重和感情上的慰藉,为老人提供必要的娱乐和学习条件等。
四、狠抓青少年孝道教育,弘扬和传承孝文化
重视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孝文化教育,要把“孝”的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在学校基础教育中开展孝文化教育,唤起广大青少年的“孝心”。要教会孩子如何关心父母、爱护父母。尤其现在大多数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学校更应该重视对他们的孝道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者的良好习惯。
关于家庭暴力法学论坛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居室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概况
1.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 装修施工地点:市 区(县) 路(村) 巷 号 楼 层 室
3. 住房结构:
4.总价款: 元(其中人工费 元,材料费 元,详见清单)。
5.工期:自 年 月 日 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维修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 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 其他
(一) 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实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 乙方工作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指派 (姓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 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七、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为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 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由损坏,应照价赔偿。
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 纠纷处理方式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他约定
十、本协议一试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
甲 方(签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家庭暴力法学论坛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重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第三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六条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八)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九)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0.75吨以下客货两用车:10.00%的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三)在投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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