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出土文物现场保护心得体会简短 文物保护重要讲话心得体会(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出土文物现场保护心得体会简短一

现在我们正驶向福建南靖土楼景区。南靖号称“土楼王国”,成千上万的土楼像天上掉下的飞碟,地上长出的蘑菇,这些土楼点缀在山谷间、溪岸旁、田野上,构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现在我们要去游览的是田螺坑土楼群,它是“土楼王国”里最美、最具特色的一处绝景。

(运用了比喻的手法,概括出土楼就是南靖最美、最具特色的绝景。)

我现在考考你们吧!“你们猜一猜,土楼都有什么形状呢?”哈哈,你们一定都猜到了吧,没错,土楼有圆形、方形、椭圆形......

看!我们现在来到了福建土楼标志物——田螺坑土楼群,据说他们的先祖为了逃避战乱,走到这个地方时,发现这里风景优美、是块风水宝地,而且地里有很多田螺,于是就在这里安家立业、开基传延。

田螺坑土楼群由五座土楼组成,中间一座为方楼,围绕四周的有三座圆楼和一座椭圆楼。站在这里往下俯瞰,像一朵盛开的梅花点缀在大地上。如果我们站在坡底的公路上抬头往上看,田螺坑土楼群犹如西藏的布达拉宫庄严肃穆。(重点介绍了“田螺坑土楼群”)

游客们,走,我们现在去观景台,在那可以看到土楼群的全貌。大家请看,位于土楼群中间的是步云楼,右上方的是和昌楼,左下方的是瑞云喽,右下方的是振昌楼,最下方的则是文昌楼。这五座土楼都是土木结构,每座土楼都只有一个大门,进入大门是宽敞的天井,一层是厨房,二层是仓库,三层是卧室。楼里的生活设施齐全,几百年来,这五座土楼里的人们不分辈分大小,一律平等,和睦相处,其乐融融。曾有一位教授这么说:“没有看到田螺坑土楼群,不算真正看到土楼。” (抓住土楼的构造形象生动地介绍)

好啦!现在请你们自由活动,请大家不要伤害这里的一草一木,请不要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另外请大家注意安全。下午三点来这集合。

各位游客,今天的旅程就要结束了,相信大家有了不少的收获,希望大家以后常常想起南靖土楼,常来看看!在这里,小林祝大家旅途愉快!

有关出土文物现场保护心得体会简短二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

(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拒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或者破坏文物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的;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修建人造景点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的;

(四)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生产,造成文物损毁的;

(五)建设和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或者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

(六)建设单位拒不支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的;

(七)建设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未事先确定文物保护措施,或者未将事先确定的保护措施报请批准的;

(八)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或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等活动的;

(九)擅自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的。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文物拍卖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勘探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勘探,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规定义务的;

(二)考古发掘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出土文物损毁、丢失的;

(三)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行文物征集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征集的文物,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文物销售标识和文物拍卖批准文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征求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意见,或者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审批建设项目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追缴的涉案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三十日内无偿交还失主或者移交给同级文物行政部门;拒不按时交还或者移交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文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流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出土文物现场保护心得体会简短三

大家好!我是蓝天旅行社的导游,我叫林敏铭,大家可以叫我小林,今天就由我来陪伴大家度过一个愉快的周末。今天我要带大家游玩的目的是土楼。福建土楼是20__年7月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土楼是中国一种典型的的名居,有各种形状散落在南靖土地上,就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一句“大家好”,感受到导游的热情、亲切)

现在我们正驶向福建南靖土楼景区。南靖号称“土楼王国”,成千上万的土楼像天上掉下的飞碟,地上长出的蘑菇,这些土楼点缀在山谷间、溪岸旁、田野上,构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现在我们要去游览的是田螺坑土楼群,它是“土楼王国”里最美、最具特色的一处绝景。

(运用了比喻的手法,概括出土楼就是南靖最美、最具特色的绝景。)

我现在考考你们吧!“你们猜一猜,土楼都有什么形状呢?”哈哈,你们一定都猜到了吧,没错,土楼有圆形、方形、椭圆形......

看!我们现在来到了福建土楼标志物——田螺坑土楼群,据说他们的先祖为了逃避战乱,走到这个地方时,发现这里风景优美、是块风水宝地,而且地里有很多田螺,于是就在这里安家立业、开基传延。

田螺坑土楼群由五座土楼组成,中间一座为方楼,围绕四周的有三座圆楼和一座椭圆楼。站在这里往下俯瞰,像一朵盛开的梅花点缀在大地上。如果我们站在坡底的公路上抬头往上看,田螺坑土楼群犹如西藏的布达拉宫庄严肃穆。(重点介绍了“田螺坑土楼群

出土文物现场保护心得体会简短 文物保护重要讲话心得体会(9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