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心得体会及感悟 国际法心得体会800字(4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国际公法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下面仅从以下方面来浅谈我对此课程的理解和体会:1、国际商务谈判的技巧;2、文化差异和国际商务谈判。
所谓国际商务谈判是是国际商务活动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达成某笔交易,而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的过程,它是一种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是调整和解决不同国家和地区政府及商业机构之间不可避免的经济利益冲突的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
一、国际商务谈判的技巧
谈判技巧可以说是整个谈判过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而谈判技巧的前提必须得有充分的谈判前的准备。在国际商务谈判中,既要保证自己的合理利益,又要达到预定目标,并不是一件轻松的工作,但是如果掌握了它的规律,按照一定的原则,就能够达到更好的结果。
(一)做到兼顾双方利益
兼顾双方利益就是要达到双赢。所谓双赢就是你的利益必须从对方利益的存在为前提。你的利益在对方身上体现出来。在无时无刻不充满矛盾和冲突的商务活动中,我们应懂得:
1、追求及扩大总体利益。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把蛋糕做大”。谈判中如果通过双方的努力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使双方的共同利益得到增长,这将使双方都有利可图。
2、将目标分散,尽量避开利益冲突。要善于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局面,以使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避免陷入被动,且只有利益分散,各得其所,才不至于产生矛盾。
3、消除对立。双方只要认准最终目标,在具体问题上可以采取灵活的态度,同时也为对方着想,从对方角度设计一个让他满意的方案,达到我的目的。
(二)做到公平竞争
双方谈判应该是一种“公平竞争”,应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但是,世上又没有绝对的公平。那就要懂得在不公平的现实中寻找公平的支点。
(三)把握时机
抓住时机,把握谈判的度,偶尔装聋扮傻,凡是我想要的,对方能给的,就先谈,多谈;凡是对方想要的,我不能放的,就后谈少谈。在会谈前先摸清对方的行程时间安排,在看似不经意间安排与会谈无关的内容,最后使对方不得不草草签订有利于自己的协定。
(四)掌握有利信息
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谈判前就要多了解对手。对对方了解越多,就越能抓住对方的弱点,从而进行有利的回击。
(五)注重谈判心理
谈判中多揣测对方的想法,做到既满足对方心理需求的同时又要善于利用时机乘人之危,落井下石。但要慎用负面语言,在语言表达上要具有引导性,即是能用反问的决不用陈述同时还要注意谈判中工作语言一致。
(六)利用身份地位
如果谈判中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那么谈判将无法进行。要想提高谈判地位,可以通过暴露专业身份;制造竞争;坚持到底的耐心和放松的心情来达到。
二、文化差异与国际商务谈判
国际商务谈判作为一种涉及不同地域、民族、社会文化的交往与接触,呈现其多国性、多民族性。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谈判人员在语言沟通、思维方式、决策过程和谈判风格等方面有着显著差异,而这些差异又是影响谈判成败的因素,因此,了解和掌握不同文化间的联系与差异成了谈判人员必须的功课。
世界各民族由于特定的历史和地域而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模式。由于中西方传统习惯、价值观念、宗教信仰、思维方式等的不同,使得中西方文化表现出诸多差异。其产生的原因有地域原因、宗教差异、经济差异、政治差异、民族差异、观念差异等。文化差异往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沟通过程
语言是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任何民族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要进行商务谈判,首先必须过语言这关。虽然有时可以请翻译解决这个问题,但不管如何,差异都是无法避免的。
文化的差异也会导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谈判者在形体语言、动作语言的运用上的差异,甚至,同样的动作语言传递着截然相反的信息。例如,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是以点头方式来表示赞成,而在印度、尼泊尔等国则以摇头表示肯定或赞成。
(二)谈判风格
谈判风格是谈判者在谈判活动中所表现的主要气度和作风,谈判风格体现在谈判者谈判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和控制谈判进程的方法、手段上。遵循文化差异,谈判风格可以分为东方型谈判风格和西方型谈判风格。
东方型谈判风格是以东方文化为背景的亚洲国家的谈判风格,其中以日本、韩国为典型代表:日商保守,注重身份地位,重视信用和初次合作,讲究互相依赖关系,精于谈判;韩国人性格倔强,在谈判中往往坚持己见,不会轻易让步。西方型的谈判风格是主要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以西方文化为背景的欧美国家的谈判风格。美国人做生意讲究时效,而且坚持对事不对人;英国人则更重视正规,也更为保守。
以上便是我学习《国际商务谈判》这一课程后的理解和体会。深知不能对很多知识做最好的诠释,但自我感觉,学了这门课程,自己的素质都有了提高,知识面也有了拓展。讲课程学的东西其实也可以应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谈判的技巧——相当于我们平日里的说话技巧,如何能做到很好地与人交流,得到他人的认可和赏识等等;谈判的心理——相当于我们平日里的交谈心理,知道他人想什么,便能更好地与人相处,做到融洽相处,甚至交更多的良师益友:谈判礼仪——相当于我们平日里的礼仪,礼多人不怪,谁都喜欢有礼貌的人,有礼貌也体现了自身的高素养等等。
对于国际公法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
导论
一、总特点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范本分两部分:
a.具体条款:列明供某一特定销售合同采用的特定条件;和
b.一般条款:列明采纳国际商会一般销售条件的所有合同共用的标准条件。
本合同范本是在假定当事人通常都同时使用a、b两部分,且在草拟每一部分条款时都应考虑到另一部分条款的情况下起草的。
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可仅将b部分(一般条款)订入他们的合同。若双方当事人意欲仅采用本合同范本的b部分条款,他们必须将下列条件列入其特定合同中:
“本合同应受国际商会一般销售条件(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管辖。”
当然,在此情况下,a部分条款不会被采用,且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条款的援引都将被视为对双方在他们的特定合同中所达成的任何相关具体条件(若有)的援引。(见b部分第1.1条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合同范本主要是针对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销售合同而言的,在此情况下,买方不是消费者,该合同是一项独立的交易而不是长期供货协议的一部分。现将本范本适用的合同的各个特征分述如下:
(a)“制成品”:本范本不能满足初级产品特别是原材料、农产品或食品和易腐货物的销售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定条件的需要。
(b)“旨在转售”:本范本主要用于一般商业活动中所买卖的且易为替代的商品,而不用于定造的商品或最终用户所购买的设备。对这些特制商品,或范围更广一点,对机器、设备而言,使用别的标准条款或许更合适。如ece188机械、电力和相关电子产品供货的一般条款。
本范本不适用于对消费者的销售,而只适用于对从事转售商品业务的购买者的销售,如经销商、进口商、批发商等。本范本主要是为一次性买卖而设计的,而不是为连续供货协议设计的 ① 。这就是本范本合同未包含那些很可能出现在长期供货协议中的条款(如价格调整条款)的原因。应该强调的是:上述提示只是想让那些可能采用本范本合同的人了解负责起草本合同范本的起草委员会的意图;并不妨碍在那些起草委员会没有特别针对的交易中使用本合同范本(特别是b部分包含的一般条款)。但,若用于本合同范本的商品与起草委员会最初考虑的有实质性不同时,合同双方务必搞清楚本合同范本的所有条款皆能符合他们的意图。
三、适用法律
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范本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即《1980年维也纳公约》。为了便于参照,该公约已作为附件1附在本合同范本后面。通过将维也纳公约并入合同范本b部分第1.2(a)款中,不论买卖双方所在国是否已经批准该公约,该公约均将适用。
起草委员会之所以选择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公约,是因为采用诸如cisg这样专门为国际交易而制订的统一的法律是适宜的。本范本合同是在如下假定条件基础上起草的,即:合同双方的权利要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约束,并且,公约未规定的问题,要受卖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的管辖(b部分第1.2条)。因此,不鼓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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