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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犯罪指导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 税务犯罪经典案例心得体会(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涉税犯罪指导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独立带队完成公司客户税务鉴证工作,出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产损失、亏损、注销、专项稽查等专项鉴证报告;

2.独立带队团队完成税务咨询、筹划项目,税务稽查应对,兼并重组,财税优惠,申请等事项;

3.独立带队为客户公司提供各税种提供相关财税解决方案服务和顾问咨询服务;

4.协助税务培训工作,涉税报告的复核;

5.为客户提供税务审计,包括税务健康检查及内控建议;

6.协助合伙人进行业务开拓和业务发展;

7.精通熟悉相关会计、审计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

8.与财政、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良好关系。

任职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税务类专业;

2.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4.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者优先;

5.抗压能力强,能接受出差、加班等行业特性;

6.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

7.熟练使用ms office;

8.优异的英语口语及书面表达能力

最新涉税犯罪指导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税收实务包括税收理论和税收实务两个方面。税收理论方面,主要阐述税收的本质、职能以及与税收制度建立、涉税业务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 和基本知识。在税收实务方面,系统反映和介绍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最新内容,包括每一税种的立法精神、征收制度、税额计算和申报缴纳 方法、主要税种的会计处理以及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征收管理法规和税务 行政司法制度。

1.1 税收理论学习 根据“一税一法”原则,按照各个税种相应制定的税种法是构成我国 现行税法体系主体部分的税收实体法。

1.1.1流转税,凡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就是 流转税。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 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1.1.2 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额或者收入额为征税对象, 又称收益税。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 作用。

1.1.3财产和行为税类,是以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 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 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财产税一般以土 地、房屋为主要课税对象。财产税的税率一般较低,不同种类的财产可分设 不同的税率。

1.2 税收实务学习 该部分主要向我们介绍了纳税申报的一些具体内容,如程序和步骤等。 于是我知道了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 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 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 项重要制度。相关内容有:

1.纳税申报应报送的证件、资料。

2.纳税申报方式: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其他方式。

3.纳税申报的期限 规定

4.延期申报的具体规定等等。

最新涉税犯罪指导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 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最新涉税犯罪指导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牢固树立垂管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税收征管,税收收入继续增长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队伍素质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两个文明的双丰收。

一、采取有力措施,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打牢思想基础。我局多次召开收入工作专题会议,客观分析税收形势,摆清税源现状,充分认识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号召大家以全省、全市地税为大局,克服困难,坚定信心,顽强拼搏,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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