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热点问题心得体会 婚姻家庭感悟文章(9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婚姻家庭热点问题心得体会一
家庭美德属于家庭道德范畴,是指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包括关于家庭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品质。家庭美德的规范是调节家庭成员之间,即调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长辈与晚辈、邻里之间,调节家庭与国家、社会、集体之间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人们在恋爱、婚姻、家庭、邻里之间交往中的行为是非、善恶的行为标准。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家庭美德既是对中华民族优秀家庭美德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对社会主义的新型家庭关系、新型家庭生活的伦理上的概括。弘扬家庭美德是每个人都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共产党员更需要在弘扬家庭美德方面为一般群群众做表率。从重庆出台公务员标准:“ 违反家庭美德一票否决”可以看出,把家庭美德纳入考核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内容,会促使党员干部更加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德道的标准,会通过共产党员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家庭道德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它不仅关系到和谐美满幸福家庭的建立,而且关系到社会安宁。家庭同社会是紧密联系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整个社会是由千家万户构成的。只有家庭稳定、和睦,才能为社会和谐和发展奠定基础。而家庭美德,则是实现家庭和睦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一个社会的家庭美德如何,不仅是衡量这个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而且直接关系到这个社会能否安定团结、和谐发展。
弘扬家庭美德,筑起反腐防线。家庭美德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政治品德一起,构成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范畴。据资料显示,一些贪官的赃款75%以上是由家眷或情人代收的,也有的资料显示,约大多数贪官都有养情人的问题。可见,家庭美德的不足,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而且也是造成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贪污受贿的基本道德根源。
弘扬家庭美德,提高队伍素质。做事先做人,而做人的基本底线就是要有德,事实证明,一个人如果对父母子女没亲情,对妻子丈夫没爱情,对邻居没友情,那他就不会是个好人。我们要培养高素质的发展队伍,必须把党员素质作为一个包括了思想理论素质、政治政策素质、组织领导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素质在内的素质结构,从整体上加强建设。
弘扬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家庭。家庭是人生长期生活的重要场所,家庭是人们心灵停靠的港湾。一个人在忧伤的时候,会想到家人一起担当,在喜乐的时候,会想到家人一起分享,在劳累在时候,会想到家人一起休养,在过节的时候,会想与家人一起团聚,等等。一个人的家庭和谐美满,不仅能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而且有利于每个家庭成员自由、平等、健康、全面地发展。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不是自然形成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靠每个家庭成员用心去经营、去创建,而家庭美德则是经营和创建幸福家庭的重要法宝。
近来来社会离婚率持续上升,它已经上升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建造一个和睦的家庭已经成为了一个公共的问题。期盼婚姻永远像爱情故事一样充满着浪漫色彩,那是不现实的,日常生活是平淡琐碎的,男女双方经过恋爱浪漫期之后步入婚姻组成家庭,应学会在平凡男女中巩固,培养感情。要在相互适应对方的同时,经常寻找夫妻双方都感兴趣,都愿意为之努力的共同点,使两人有共同的生活目标,使家庭生活生动,活跃起来,充满活力和乐趣,只有这样一来,才能避免婚姻枯燥,乏味,避免“婚姻危机”。从而弘扬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家庭,促进社会科学发展。
谢谢大家!
最新婚姻家庭热点问题心得体会二
一、怎样写解除婚姻协议书
协议人:,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
协议人:,女,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
协议人双方于x年xx月xx日在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女儿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在x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男方提供必要的资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如下:
1、第一房产位于,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第二房产,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2、汽车一辆,型号为,车牌号为:,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3、现金:,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x年xx月xx日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
1、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11条第1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解释(一)》
第7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8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
婚姻家庭热点问题心得体会 婚姻家庭感悟文章(9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