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性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相结合的多学科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学院是教育部2010年立项建设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概况学院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675。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学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现有化学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学校本部位于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
第四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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