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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书协议书 银行授信协议书(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5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授信书协议书(推荐)一

检查前准备工作:

一般有逾期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业务是100%检查。正常类业务按不同的担保方式、行业分类、客户经理进行抽样,在台账中标出所抽的客户名称,进入现场后直接给相应联系人准档案。(注:投资业务因为在报表系统内没有台账,所以要现场问客户经理要台账,现场抽样。)

检查重点:

《包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核作业标准》

审查其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工商管理规定办理了年检;是否发生内容、名称等的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借款人属其他特种行业的,应有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证明或特许经营证件,其他证件均要求为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及授权范围;决议中应当写明业务种类、企业名称、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抵(质)押物名称、抵押物坐落位置及其他必要事项。

企业贷款申请书中必须包括具体的贷款用途。

各种合同签订日应在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内;明确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

数量、品种、规格、型号、金额、质量、标准等主要条款齐全,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1)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可使用普通发票。

(2)发票出具方与购销合同供方一致。

(3)发票的品名规格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品名规格一致。 (4)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5)发票开票日期是否在合同期间内,是否是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日期相符。

(6)发票金额是否大于等于银行承兑票面金额。

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和借款人要求一致。

《包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2.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为抵押人的,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以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经发包方同意抵押。

(1)抵(质)押物如属第三人所有,是否有第三人同意并将其财产进行抵押的授权文书;

(2)抵(质)押物如属共同所有,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将共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授权书;

(3)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质)押贷款,是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并具有书面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抵押财产为房地产的,必须依法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

(2)房地产抵押应遵循“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的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抵押财产为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1)以建筑物抵押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抵押财产为在建工程的,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写字楼的抵押率原则上不能超过50%;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其抵押率不能超过40%。

审核是否认真落实了授信业务审批通知的内容;审查合同文本的填制是否合法、规范,严格遵守合同范本使用的标准和要求;主合同与从合同在编号、内容(借款人名称、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担保方式、其他事项栏)、签章等事项上是否保持衔接性。

对应授权书、《包商银行总行审贷委员会管理办法》

查看分行授权文件,对应授信业务审批通知书,查看是超过分行审批权限的业务,是否是由总行审批的。

调阅分行审贷委员任命文件及相关业务的审贷会上会资料,查看审贷会召开时委员人数、资格是否合符;查看上会的审贷委员是否尽职发表意见,出具“再议”、“否决”时是否注明原因;对就审贷委员出具的表决单、审贷会秘书出具的会议纪要和审批通知书是否一致,审贷会秘书汇总意见是否正确、完整。

受托支付对象是否与贷款申请时提交的资料中交易对手一致。公司类贷款超过1000万要求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是否留存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

关于授信书协议书(推荐)二

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授信人:银行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现甲方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授信额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是指甲方提供乙方通过甲方“一网通”中的网上“企业银行”系统自助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第2条授信期间

授信期间为______年, 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应在该期间内通过网上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

第3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3.1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但必须逐笔通过网上申请使用。乙方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办理支取贷款以及通过网上归还贷款的有效签章,乙方授予甲方在其有关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权利和根据借款金额填制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的权利。

3.2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的实际发生和归还以甲方在“企业银行”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或甲方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借款借据、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为准。甲方的业务记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甲方业务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并且放弃任何异议。

3.3每笔网上自助贷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并且网上不办理展期。贷款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

第4条 贷款利率

授信额度内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上浮____________ 执行

第5条贷款用途

此授信额度内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6条 担保条款

6.1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该公司须向甲方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及/或

6.2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财产作抵(质)押,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7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7.1.1 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授信额度内贷款;

7.1.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授信额度;

7.1.3 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经营、财产、账户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1 应当如实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7.2.2 应当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7.2.3 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7.2.4 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7.2.5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7.2.5.1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7.2.5.2 为第三方利益或保护第三方免遭损失而提供贷款或提供保证担保,或以自有财产(权利)提供抵(质)押担保;

7.2.5.3 发生合并(兼并)、分立、重组、合资(合作)、产(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变更事项;

7.2.5.4 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7.2.5.5 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重大危机,影响其正常运作的;

7.2.5.6 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其正常经营的;

7.2.5.7 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

7.2.5.8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7.2.6 甲方要求乙方对记载贷款发生记录情况的对账单签署签收回执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8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8.1.1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授信额度使用有关的资料;

8.1.3 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8.1.4 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8.1.5 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上划收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6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

8.1.7 在乙方发生本合同第7.2.5条所述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授信额度内未发生的贷款,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担保措施。

8.2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8.2.1 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贷款;

8.2.2 应当对乙方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9条 乙方特别保证如下事项:

9.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2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

9.3 乙方提供的有关乙方、保证人、抵押(出质)人、抵押(质)物的文件、资料、凭证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9.4 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发生对乙方或乙方主要财产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并预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也不会发生此种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如有发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9.5 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按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年检手续;

9.6 保持或提高现有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现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放弃任何已到期债权,也不以无偿或其他不合适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

9.7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的重大事件。

第10条其它费用

因与本合同有关的资信调查、检查、公证等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在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情况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数负担,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其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数,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数偿还,无须甲方提供任何证明。

第11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11.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1.1.1 违反本协议第7.2.1条规定义务,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情况或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仍不改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2 违反本合同第7.2.2条规定义务,不接受或逃避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3 违反本合同第7.2.3条规定义务,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4 违反本合同第7.2.4条规定义务,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11.1.5 违反本合同第7.2.5条规定义务,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况时,不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得知乙方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况后,要求乙方增加本合同项下债务偿还的保障措施,乙方不配合的,或甲方认为影响甲方贷款本息安全收回的;

11.1.6 违反本合同第7.2.6条规定义务,在甲方要求乙方对对账单签署回执时不予配合的;

11.1.7 违反本协议第9.1、9.2、9.4条,损害甲方利益的,或违背第9.3、 9.5、9.6、9.7条,未按甲方要求立即纠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8 发生其它甲方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

11.2 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要求保证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换担保条件,保证人和乙方不配合的,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1.2.1 发生类似于本合同第7.2.5条所述的情况之一的;

11.2.2 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时隐瞒了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或未获得有权机关的授权;

11.2.3 未按时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11.2.4 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

11.3 抵押人(或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认为可能造成抵押(或质押)不成立或抵押物(或质物)不足值,要求抵押人(或出质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换担保条件,抵押人(或出质人)和乙方不配合的:

11.3.1 对抵押物(或质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权属存在争议;

11.3.2 抵押物(或质物)发生已出租、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情况,及/或乙方隐瞒已发生的此种情况;

11.3.3 抵押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不适当的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其虽经甲方书面同意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不按甲方要求用于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11.3.4 抵押人对抵押物未加妥善保管、维护和维修,致抵押物价值明显贬损;或抵押人的行为直接危及抵押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或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按甲方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投保的。

11.4 一旦发生第11.1、11.2、11.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4.1 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

11.4.2 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4.3 直接扣收乙方结算账户和/或其他账户上的存款,以清偿乙方在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11.4.4 依据本合同第14条进行追索。

第12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13条其他

13.1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内甲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13.2 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时,乙方仍应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可立即向乙方追讨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一切债务。

13.3 甲方及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乙方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13.4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

第14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4.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14.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三者择一):

( )14.2.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14.2.2 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4.2.3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分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2.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到期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15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动失效。

第16条为方便甲方操作,本协议有关内容归集如下

乙方名称

企业银行编号

账号

开户银行

第17条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下由银行会计人员填写:

账户行确认

经办: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

电子汇兑系统人员: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

经办: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关于授信书协议书(推荐)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信人(甲方)与被授信人(乙方)及担保人(丙方)因产品授信发货及授信担保事宜签订本协议,约定如下:

1.款到发货是甲方供货规则,乙方因资金暂时短缺,基于对乙方的商业信誉及历史交易记录,乙方被确定为a类经销商。甲方于年月日期间内提供价值人民币品牌服装产品,在年月日交付,交付品种、数量及价格另附。

2.乙方承诺: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回款元并打入公司指定账户;尾款于年月日前打入公司指定账户。若逾期,甲方下调乙方信誉级别,并停止发货。

3.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4.本协议独立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之外,甲方根据本协议主张债权,乙方和丙方不得以其他合同之债抗辩,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5.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涉及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本协议由三方签章生效,本协议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方该区域营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负责到期收回该授信款,否则对逾期没收回的

款项同意按公司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关于授信书协议书(推荐)四

授信业务基本概念搜集整理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做出后,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商业银行应依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应的合同条款重新决策或变更授信。

综合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综合授信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即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综合授信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法人,综合授信的形式是一揽子授信,即贷款、打包放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贴现、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不同形式的授信都要置于该客户的授信额度上限以内,以便集中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实行综合授信,对客户来说,既获得了银行的信用支持,解决了资金困难,又减少了资金占压。对银行来说,则争取和稳定了优质客户,推动了各种信用业务的发展,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并有效地控制了信用风险。同时,实行综合授信,简化了授信的手续。只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客户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银行可以立即放款,简化了内部审批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一次签约,多次授信。因此,综合授信已得到银行的普遍采用。

综合授信额度是指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中行公司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上述短期授信业务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开证、保函、押汇等,其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关税付款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放宽到一年以上。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银行授信与贷款的区别

授信不能等同于贷款。授信是一种风险控制的总的概念。贷款是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须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并支付利息。客户对银行的需求不仅包括贷款,还有票据、信用证等。授信包括了银行的表内、表外业务,开信用证也要授信。

银行授信分类 基本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每个地区客户的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 特别授信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经营的临时需要,对特别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特别授信的额度是一次性的,不可循环使用。

内部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该授信额度不与客户见面,由商业银行审批客户单项信用需求时内部掌握使用。针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公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的额度内能够便捷地使用银行信用。公开授信必须与客户签订公开授信协议,协议中须载明公开授信额度的金额、有效期及使用条件。每次使用信用的期限要根据其具体用途按相关规定执行

内部授信与公开授信在操作上的区别 一是申请环节不同。公开授信是银企双方的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由客户要约,提出申请,商业银行承诺同意公开授信,构成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授信合同。内部授信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需申请。二是担保环节不同。公开授信原则上要求采取最高额担保,而内部授信则无担保要求。三是内部授信不需与企业签订授信协议,而公开授信必须签订协议。四是用信不同。公开授信的客户可以随时向商业银行申请提款,而不需要繁琐的逐级审批手续,而一般授信的用信须严格按授权权限办理手续。

企业要贷款,属于对公业务。首先,银行信贷审批中心对企业的资质审核一个额度→企业提供所需材料→经各个审批部门的审批→授信完成,授信层结束(有审批额度,授信期限等等信息)。

然后就是用信,在审批结束后,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办理相关的信贷业务(此业务必须是审批批复通过的业务)。

授信审批流程在授信有效期内只走一遍,每次做业务在未超过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之前,办理业务直接到用信层就好,用信流程一般不是很复杂,就是看看额度,合同,期限,利率对不对之类的,没有异常不会再用信卡你放不了款的。

授信是对企业资质的评价判断,授予我行的信用给你,简称贷款审批。

用信是企业已有我行对你的信用,使用我行的信用叫用信,简称额度使用。

授信额度是指由银行批准的可以向公司客户借贷的或已经贷出的最高贷款本金限额。授信额度就是判断企业最大的偿债能力,是对企业经营能力和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评价的结果,银行相信企业在这个金额范围内有足够的清偿能力,以控制企业的偿债能力风险。

授信额度的分类

授信额度一般可分为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借款企业额度和集团借款企业额度。

单笔贷款授信额度是指单独被批准的贷款授信额度。该额度一般不允许重复借贷;最高限定于各类授信贷款最高的本金暴露额度。借款企业额度是指银行授予某个公司客户一笔以上贷款的授信额度总和。该额度也包括来自贷款汇率问题的风险敞口。集团授信额度是指银行授予集团各个成员授信额度总和。对于有复杂结构的集团组织要关注如下几方面潜在的信用风险:贷款资金在集团内部成员间转移;集团内部的资金流用于其他债务清偿;集团内其他成员对公司客户的不良影响。 授信、贷款、融资有区别

有相互联系有有区别的三个概念。授信,一般是银行对满足条件的客户给与授信。授信的内容,涵盖的金融业务多。常见的是银行与单位借款人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下,借款人可以提用额度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占用部分额度,在银行额度下对外出具保函等等。而贷款,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贷款了。是商业银行最常见也最重要的资产业务。融资,站在银行角度看,为客户融资手段多样,主要还是贷款。站在客户,比如一家企业的角度看,他的融资渠道、方式就很多了,增发股票、发行债券、找银行贷款、关联企业借款等等都是融资方式。

授信贷款是指贷款人或者企业在银行批准的授信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循环使用的人民币担保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滚动贷款,但总额不能超过授信余额。在授信额度下,借款人可以提用额度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占用部分额度,在银行额度下对外出具保函等等。授信贷款类似于信用卡的额度,但授信贷款一般需要抵押或者担保,是有利息的。其中授信额度指银行在一定金额及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的可循环使用的授信 2.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的累积。

贷款一般是一次性的行为,授信是额度和时间内多次可循环。授信的特点(1)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还,一次授信后,在约定的时间和额度内随借随用随还;

(2)凭证贷款,手续简便,借款人依据授信合同办理授信业务,银行不再重新进行授信调查、审批;(3)如果为综合授信额度,借款人除了可以获得贷款外,还可以办理授信合同规定的开立承兑汇票、国际结算融资等业务。 整理人:曹磊

授信与特殊资产管理部

关于授信书协议书(推荐)五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以及加大“三农”服务力度的决策部署,构建农村普惠金融新生态,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由海原农村商业银行对所有乡镇农户开展整村授信,让每一位农户都能获得信用贷款,以及全方位金融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产品体系、组织体系,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让广大群众享受安全、快捷、便利的现代金融服务,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整村授信,支持全县重点涉农项目建设,全方位向各类农村金融主体提供一揽子优质金融服务,有效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赋能。

(二)解决农村各类主体融资难题。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着力解决农户、种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农村各类企业等农村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解决银行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三农”金融服务由“单纯管贷”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由“被动审查”向“主动服务”转变、由“等客上门”向“主动获客”转变,探索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让每户农民都获得产业发展“备用金”。

(三)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通过整村授信,加大对贫困户、已脱贫户及扶贫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农户都能获得金融支持,不断巩固脱贫成效,确保全面建成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四)培育农村金融诚信环境。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促进乡村信息、信用、信贷联动。

(一)银政合作,多方联动。以信用工程建设为基础、农业信贷投入为纽带,打造政府主推、银行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经济和金融良性互促的农村金融新生态,协调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整村授信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抓住“三农”领域重点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目标,优先选择信用环境和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行政村开展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整村授信发展格局。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找准整村授信的有效路径,以小微移动平台、移动营销终端为载体,提高金融产品的社会应用,加强多层次、多样化信用贷款供给,为农户提供7*24小时不间断一揽子金融服务,提高整村授信工作质效。

(四)整合要素,协同共享。整合农村各种资源,强化对乡村农户(贫困户)、种养殖业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信息采集、建档、评级、授信等全过程的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村授信数据库,实现全辖整村授信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

自2020年1月1日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整村授信信息采集、评级授信工作,实现“授信村”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各类经济主体给予30万元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其中2020年、2021年“授信村”分别达到全县行政村总数的35%、70%,2022年确保整村授信全覆盖。“授信村”农户建档评级覆盖率不低于行政村有效户数的95%;信用农户授信率不低于“授信村”常驻户数的70%。

(一)专题安排部署(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县委、政府组织各乡镇、涉农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村授信工作,促进有关各方对接沟通,提高整村授信工作效率。

(二)召开启动大会(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村委会逐层组织召开整村授信工作动员会,向农户讲明整村授信工作的政策、目的和意义,营造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整村授信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三)开展评级授信(2020年4月16日起)。由海原农商行和村委人员组成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进村入户,通过逐户、逐组、逐村采集农户信息建档,同步完成农户评级授信。

(四)公示评级授信结果(实时完成)。对评级授信结果进行公示,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各类组织发放信用贷款,并提供支付、结算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五)实施“三信”评定。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并授予牌匾,给予贷款额度倾斜和利率优惠。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整村授信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农村信用工程,是促进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增收致富的有效抓手,是推动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县整村授信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海原县整村授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薛军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金钟河副县长

孙占宏副县长

成员:马维国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风贵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广业县发改局局长

田晓育县财政局(金融局)局长

田风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国虎县民政局局长

穆华县扶贫办主任

金武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建强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景海昆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刘杰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各乡镇(管委会)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晓育兼任,主要负责全面安排部署整村授信工作,指导县内各部门(单位)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处理领导小组办公日常事务及协调、沟通和联络工作。

(二)明确职责,全面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村两委及海原农商行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财政局(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确保整村授信工作顺利推进。海原农商行负责整村授信工作组织实施,积极与乡镇、村委会沟通对接,聚焦乡镇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进行农户评级授信,并做好评级授信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客户信息采集、评级授信、贷款发放和信用评定等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负责成立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村组配合海原农商行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并提供行政村农户基本信息及行政村常驻农户等相关数据。村委会负责成立工作小组,组织配合整村授信农户信息采集工作,保证农户提交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建立整村授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整村授信工作列入金融机构及乡镇(管委会)金融扶贫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量化考核。

附件:1.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农户、贫困户)评定标准

2.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组)评定(年审)标准

3.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村)评定(年审)标准

4.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乡镇)评定(年审)标准

关于授信书协议书(推荐)六

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让金融有力支持我镇乡村经济快速发展,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争取利用1-2年的时间,实现全镇“信用村、信用户”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载体,优化信用环境,着力营造重信用、守信用、讲信用的良好氛围,在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借助xx农商银行力量,对符合信用村、信用户要求的村委、农户进行整村授信,为我镇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成熟一户发展一户,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年底前完成2个行政村的整村授信工作,争取利用1-2年的时间,实现全镇“信用村、信用户”全覆盖。

镇域内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和农户。

(一)“信用户”评定条件

1、居住在常兴镇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3、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4、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在xx农商银行有一定数额存款,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

(二)“信用村”评定条件

1、村内在xx农商银行总体不良贷款占比在3%以下,村级经济组织贷款近两年无不良欠贷欠息记录,无不良纠纷纪录;

2、村内在xx农商银行贷款户中“信用户”在95%以上;

3、村委会能积极支持和配合xx农商银行开展整村授信相关工作,并积极创建信用联络站和“授信小组”;

4、创建宣传富有成效,辖区内村民基本了解信用村创建的目的和意义,掌握信用村创建条件和政策,信用意识较强;

5、村委会班子团结、工作能力较强,能为村民办实事,群众中威信较高。

按照“整村授信,逐村核贷”的顺序,对辖区内农户和行政村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考量评分。

(一)“信用户”评定标准。依据信用评定指标和得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评分70分(含)以上的农户为“信用户”,70分以下、列入黑名单或目前尚有逾期贷款的农户为“差户”。

(二)信用村评定标准。在“信用户”评定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对该行政村资信状况、资信等级、村级班子建设、村级财务状况、与xx农商银行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百分制测算,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即视为信用村。

(一)“信用户”评定流程

1、现场调查:“信用户”评定小组根据村民拟用信实际情况,填写《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关于**村委信用户信息访谈登记表》,按照表格内容对照《xx农商银行信用户评定考核表》进行逐项打分初评分值,并在“评定得分”栏内汇总分值及在“调查人签字”栏内签字。

2、等级初评: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召开由“信用户”评定小组成员参加的信用等级评定会议。由xx农商银行按评定内容、分值标准逐项进行介绍,村两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根据介绍内容进行审核和打分,确定该户的总分值和信用等级。

4、等级审核:根据“信用户”评定小组评定的结果,经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评定小组逐项审核打分并最终确定信用等级。

5、结果公示:信用评定结束后,在行政村显著位置公开公示评级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签约用信:经公开公示无疑义的“信用户”与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信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到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进行贷款。

(二)“信用村”评定流程

1、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村委会向“信用村”初评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信用村”初评小组收到申报后,对照信用村评定条件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测评。经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征求镇政府意见后,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xx农商银行。

3、终审:xx农商银行受理信用村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复审和综合评定。对经评定满足条件的,确定为“信用村”,公示授牌。

(一)“信用户”评定小组。“信用户”初评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由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客户经理和村两委人员(原则上人数不得少于2人)等组成,负责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工作。

(二)信用村评定小组。信用村评定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分管信用建设领导、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行长、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客户经理、村两委人员等组成,负责对信用村申报工作的初步审查、测评工作。

依据信用评级结果,给予“信用户”一定的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政策。

(一)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授信额不得超过5万元,评级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不允许贷款。

(二)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有效期为3年。3年内到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申请贷款的,利率在xx农商银行现行利率基础上下调10%。

(三)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在授信期限内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以“信用贷款”的方式自由用信。

(四)对于农户的资金需求,xx农商银行按照评定分数高低为办理顺序依据。申请贷款的农户诚实守信,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每年可在原授信额度上给予追加授信额度;

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的,则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辖区内“信用户、信用村”由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实行动态监督和管理。

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年开展一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资信状况未发生变化的,继续保留“信用户”资格;

对不符合条件、违反授信规定的,取消其信用贷款授信和“信用户”资格。

(二)每年组织对信用村进行复审。复审期间如有违反授信规定的,应督促信用村限期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取消信用村资格。从资格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信用村、乡镇”申报评定;

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授信书协议书 银行授信协议书(6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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