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工作整顿心得体会简短 行政执法整顿心得体会(六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执法机关工作整顿心得体会简短一
“合同工”、“临时工”再次聚拢舆论目光。《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广东此举并非首吃螃蟹。自20xx年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河南、重庆、黑龙江、云南昆明等多地先后出台过“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的明文规定。广东此次仍能引发舆论“激动”,盖因现实与法理的错位:临聘工、合同工,仍是当下执法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屡见报端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推到前台当“挡箭牌”。最近陕西延安城管执法人员被指残暴地“跳起来踩头”,当地回应也称“涉事人为临时工”。
法理上早已丧失了正当性,现实中却总能顽固生存,当然有现实的复杂性:能拿到桌面上说的是“正规编制少、工作量大,我们又有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任务,不得已而为之”;拿不到桌面上说的则可能是,“临聘人员”执法,比起正式职工来成本小、干活多、好管理、易指挥,出了问题还可以断尾求生,不啻一道便利的“防火墙”。
可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容忍“小道理”随便就挤走“大道理”,也不该容忍法理向现实无限度地迁就妥协。一波又一波的“临时工”横行执法,引发舆论强烈不满,已严重冲刷了权力公信,成为法律威严之“伤”,必须着眼于全国范围,正本清源,有一个“一揽子”解决思路。
首先是再度明确临时工执法的非正义、违法性。行政单位不能非法用工,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凡签订合同就是单位职工,“临时聘用”显然不能成为避责的挡箭牌,相反,追究起责任来甚至要“罪加一等”——为什么要聘用这么多临时工?如此倚重临时工干活,“正式工”是否涉嫌团体性偷懒?
其次是对辅助人员的规模、权限、任务必须廓清边界。即便有的领域暂时离不开临聘人员,需要时间过渡,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也必须限定得一目了然,绝对不能眉毛胡子分不清。有权必有责,无责必无良,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随意将执法权授予临聘人员,一旦闯祸被揪出来,执法单位必须被倒追责任。法律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规范权力运行的。行政执法队伍,尤其要成为依法执法的典范。
短期来看,有些单位使用临聘人员可能有这样那样的苦衷,但苦衷绝不是对法律置若罔闻的借口。苦衷之外,还有起码的底线——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确定性的执法授权、极高透明度的公众监督,这些都是行政权运行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容任何状况压倒的最大道理。法律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这是我们对待行政伦理的基本态度,也是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关于执法机关工作整顿心得体会简短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近期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系列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结合《__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和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和《__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和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任务明确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具体抓、狠抓任务落实,明确了领导小组内部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总的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小组组织、指挥、督导作用,层层落实、从人员上进行了合理的规划与部署。同时,并将以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年底目标考核管理,统筹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排险除患”工作,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二、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精神,对安全生产“排险除患”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到大事不发、小事可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防范、严格检查,实现管理常态
1、抓紧抓好城区垃圾库、公厕、职工住宅楼院、机动车辆、停车库(场)、垃圾中转场和清运队、肥管站等重点防范部位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治,整治率达到100%。
2、加强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求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车辆修理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质量,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新的道路交通法进行安全驾驶。禁止开霸王车、英雄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禁止超载超运,清运车辆要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洒污染环境。坚持中速行驶,坚持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禁止电路部分使用裸体线。禁止直流供油和汽化器漏油,预防高温回火引起火灾,保证车辆完好率100%,严禁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3、完善本行业台账系统管理。对处、队、站的运行车辆、人员、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全面的登记;对本系统重点防范部位要彻底清查,做到心中有数;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的登记工作,并专人负责对台账的管理。
4、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预演方案,组织全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安全、消防等工作应急演练实践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消防技能和应急对策。
关于执法机关工作整顿心得体会简短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检察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院尤为突出。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检察体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笔者结全我院的实际经费保障情况,就基层检察院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是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即“分级财政、分灶吃饭”的检察经费管理体制。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给,是基层检察院业务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检察院经费的分配和划拨权由地方财政独揽,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划拨的随意性很大,何时划拨、划拨多少,完全受制于财政部门,而且审批程序也繁锁,造成经费核拨不及时,经费保障率极不稳定。而财政拨款主要是人员经费,每月除去正常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后所剩无几,根本无法满足正常的办案、学习、培训、车辆使用以及办公用品等各方面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经费保障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瓶颈,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阻碍了持续发展。
由于体制的制约,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部门来管理,随意性大,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基层院更是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装备经费无法保障。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经费由当地财政拨付,许多基层院债务缠身、装备落后、各项检察业务举步维艰;二是检察队伍素质无法保障:由于物质待遇捉襟见肘,检察干警生活质量长期处于低
执法机关工作整顿心得体会简短 行政执法整顿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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