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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网络心得体会实用 道德与法治网络培训心得体会(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法治教育网络心得体会实用一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制化水平,促进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企业创业发展创建和谐的矿区环境。

矿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矿党委书记任组长、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两井党总支书记、政工部部长、矿党政办主任、群工部部长、安监部部长、财资部部长等为成员。设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部。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1、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经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注重培养职工的现代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推进依法治企进程。

2、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党员“两个条例”,经济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使领导干部了解掌握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企。

3、全矿经营管理人员要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劳动法》、《工会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治企。

4、抓好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法》、《合同法》、《劳动法》、《江苏省信访条例》、《江苏省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让职工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组织职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职工道德水平,提高职工的责任意识,积极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行为,促进矿区和谐稳定,维护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掌握方法,扩大范围

1、深入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认真实施《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全面提高全矿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

2、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运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可采取开会学习、讲课、座谈讨论、举行小游戏、培训等方式进行,自学可要求职工有针对性地学习一些法律常识,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小竞答、考试等形式进行检验,不断调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3、运用“两个条例”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组织收看廉洁录像片,进行廉洁大讨论等活动,让党员干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4、利用干部学习培训班,举办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对新聘委任干部进行任职前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5、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职工党训班、政训班、安全培训班、上岗培训班等内容中去,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6、各党支部对本单位职工要建档立卡,排出重点帮教对象,每月定期找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一些违纪职工要实行“一帮一”结对子,坚持经常与他们交流,在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四、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1、学习制度。各党支部每月至少组织职工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张帖法制宣传标语,营造以法治企的浓厚氛围。

2、组织制度。各党支部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党支部书记为小组长,在班组内设法制教育宣传员,建立以党政工团、班组长、宣传员等成员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小组的职能作用,及时宣传矿有关法律法规,逐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

3、联系制度。各党支部要确定一名法制宣传联络员,每季度将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上报矿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4、考试制度。培训班在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各党支部每年上半年对新编法律法规要组织一次全区干部职工的学习考试,并将考试试卷、考试成绩备案。对新聘用干部要进行岗前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考试,作为干部任职前的考核条件。

5、应用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参与合同、经济管理等,按照合同审核制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出现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合同,减少各种纠纷案例的发生。

五、创新形式,注重效果

1、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讲座、法制图片展等活动,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进行大力宣传,设立“法律角”,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开辟法制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2、运用《政工天地》、《庞矿信息》、《安全周刊》、庞矿网站等媒体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典型案例的学习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加强法律指导,增强教育效果。

3、播放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电影、电视片,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条街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内容,吸引职工参加,提高职工的参与率。

5、各级干部要带头观看中央电视台的午间《今日说法》法制栏目,以此提高自身说法能力,并善于运用《今日说法》中的真实内容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

6、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宣传阵地,除利用好板报外,要充分利用好单位的墙壁,把法制宣传标语书写在厂区内、班组内醒目的地方,使墙壁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具,并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

7、深化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治示范班组”创建活动,每个支部至少选树一个先进典型,由点到面,稳步推广,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综合治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

8、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各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一些娱乐性、趣味性的群众易于接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对于法治教育网络心得体会实用二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的需要。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迈出生命旅途的重要一步,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二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三是以青少年为辐射点,将你们掌握的法律知识扩散到各自的家庭中去,引导更多的人学法用法守法,面对困难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问题依法办事,不以闹施压,以访谋利,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人们常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有的同学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有的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有的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犯罪行为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这个年龄段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犯罪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有暴力倾向性和不计后果等特点。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在座的同学们的年龄在这样一个危险区间,如果在这样的时期内不把握自己,那么就很可能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得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通过对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例的查阅,我们发现:犯罪青少年通常有两个特点,性格自私和没有社会责任感。现在多是家庭条件优越的独生子女,在家任性妄为惯了,不知不觉就放纵自己在社会上也胡作非为起来。与此同时,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不健康的书刊杂志、暴力影视作品、电子游戏等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定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诱发青少年犯罪。暴力影视作品片面的突出打杀场面,撞击着幼小的心灵,使世界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产生了邪恶的念头,进而模仿着暴力来解决同学之间的纠纷,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校园惨案。

有一款网络游戏叫“传奇”,我想有的同学可能会知道,也可能正在玩。就是这样的一个无聊的砍砍杀杀的游戏,让黑龙江一个13岁的小学生钟某竟用剪刀加农药把自己的母亲杀死,拿走2600元去玩“传奇”,被警察在游戏厅门口抓获。在虚拟游戏里的对生命的漠视、对生命的肆意摧残最终导致了钟某对亲生母亲的杀害,上演了一出现实中的悲剧“传奇”。如果在座的同学确实在玩这种游戏的话,我劝你还是趁早别玩的好,想一想,为了玩“传奇”,你已经花了父母多少钱?除此之外,父母要供你吃、穿、用,还要供你上学,假如父母哪天认为你花钱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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