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排解心理压力心得体会实用 怎样排解心里压力(五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如何排解心理压力心得体会实用一
卷 名: 借贷纠纷
卷 号: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20_年3月05日
立卷人:_ 立卷日期: 20_年3月21日
保管期限: 伍年
备 注:
卷 内 目 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_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35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
姓名年龄职业或职务居民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盐都新区福裕小区
纠纷简要情况:_与_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两人商议好各出资100000元,开一间小的休闲茶餐厅,在筹资的过程中,_因实力不够,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_暂借,由_做担保,借款时限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了,_拿着借条找到_,但对方托说没钱还,_于是找到担保人_,_认为这钱是_欠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还款。两人发生矛盾。
当事人申请事项1、_主动还清欠_的50000元。
当事人申请事项2、要求现在就取消该笔50000元借款担保人资格。 当事人申请事项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_、_ 之间
的纠纷。
纠纷类型: 借贷纠纷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_与_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两人商议好各出资100000元,开一间小的休闲茶餐厅,在筹资的`过程中,_因实力不够,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_暂借,由_做担保,借款时限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了,_拿着借条找到_,但对方托说没钱还,_于是找到担保人_,_认为这钱是_欠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还款。两人发生矛盾。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 (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20_年3月06日
地 点:
参加人:
被调查人: _
记在接到_的申请后,我们找到了_询问相关情况,问:_,你是否因与_合伙做生意拿不全投资款,而向_借款50000元?该笔款项的担保人是否为_? 答:是的。问:_,当时的借款赁条中担保人一项写的是_,是否为_自愿,当时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答: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找_借款时,他说要找一个担保人,我当时就想到了_,因为他既是我的哥哥,又是生意合伙人。他是个比较适合的人选,再说,当时我找到_请他作为我该笔50000元借款的担保人,他也没有任何疑义,当即是爽快的答应了。问:_,这张欠条的还款时间就是本月,你目前的偿还能力如何?答:我去年年底刚刚结婚,婚房装了一半还没完工,因此手头上暂时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还款,当然我会尽量提前还款的。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描写如何排解心理压力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下是有关人士对《细则》主要内容的解答。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具体职能是如何规定的?
答:《细则》第五条规定其具体职能是:1.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4.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6.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问:药品的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条规定其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9.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10.其他相关工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质量体系的审核;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4.质量否决的规定;5.质量信息管理;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7.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8.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9.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10.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11.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12.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4.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细则》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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