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国家安全知识培训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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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机关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一
我市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20xx年4月,由于市委保密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工作变动,我市对市委保密委员会成员作了相应调整,明确了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市委保密委员会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重要部门领导组成,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优良格局,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我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落实连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的通知》、《连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建设和管理规则》、《连州市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等文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增强保密能力和认识。二是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市广播电视台、《连州报》等媒体以及参观保密法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采取多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认识,通过学习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保密认识,提高业务能力。三是主动开展保密知识竞赛。去年11月,我市按照清远市保密局的工作要求,主动组织全市各镇(乡)及市直副科以上单位开展新《保密法》知识竞赛,共发放500多份竞赛试题,回收500多份,有效地扩大了新《保密法》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我市主动开展对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检查工作。去年5月,我市对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和市政法委等7个重点部门进行了涉密载体清理情况检查;去年11月中期,我市对有关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如部分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u盘和部分单位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等存在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本月中期,对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自查,检查中发现全市各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均能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在网站发布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落实审查责任,切实做好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市没有出现门户网站上违规发布涉密文件资料,不存在网络泄密事件,杜绝了泄密事件发生。
(一)不断加大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干部保密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要继续开展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干部的素质,增强保密认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重视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审查到位。
(二)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为了确保保密审查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堵塞管理漏洞,今后需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主题国家机关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
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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