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间生产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 车间普通员工安全心得体会(五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企业车间生产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安全千金难买,命运自己主宰。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安得万人在,全心为生产。
客户是上帝,质量是生命,地球是市场,安全是保障。
安全知识要知道,劳保用品要戴好;上班工作多留神,平平安安最开心。
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安全警钟日日鸣,平安大道天天行。
安全一万天,事故一瞬间。
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打工在外不容易,安全首先放第一。
安全第一心中记,为已为家为亲人。
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生产力。
倡导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以及安全文化知识,提高人民安康水平。
防止火灾,消除隐患。公共场所,严防火灾。
加强劳动人员保护工作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企业的头等大事。
安全生产牢牢记,生命不能当儿戏。
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最盼的是你的平安,最怕的是你的意外。
生命可贵当珍爱,丝毫麻痹都是害。
人以安为乐厂以安为兴。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安全万事兴,麻痹人财空。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安全意识“得过且过”;危险隐患“得寸进尺”。
提高安全意识,建设文明工地。
领导检查是关爱,认真对待去整改。
安全与遵章同在,事故与违规相随。
对于企业车间生产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同样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在实践中,确实也有许多企业喜欢运用这一条款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同时,企业在这一条款上败诉的也最多。究其原因是企业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误区或者任性适用该条款,又或许是对该条款的应用存在程序上的问题。那么,企业如果想利用这一条款辞退员工,就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要有规章制度,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根本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如此任性,败诉肯定是必然的。
2、要审查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是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理,是否显失公平;
3、要审查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
4、要明确规章制度是否依法公示。
5、要审查在规章制度里是否对严重违纪做出界定。
6、要获得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
7、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必须在送达解除通知前固定。
8、要避免规章制度自身相互冲突。
9、要避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冲突。
企业操作流程
step1:发现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
step2:保留相关违纪证据;
step3:判断是否属于“严重”的情形;
step4: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
step5:企业向该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
step6: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疑难案例
经常有企业hr提出咨询,单位内会有三期女员工仗着自己怀孕或者哺乳期的身份,经常迟到、早退、不请假自行决定不上班,企业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操作?
律师答疑
这是实践中hr经常困惑的一个问题。其实,为了充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劳动合同法》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不给予特殊保护,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绝对权利。
如果该女工迟到早退、旷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有在员工严重违纪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企业要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女员工经常迟到、早退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纪。具体来讲,首先,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应该对迟到早退、旷工的行为构成违纪有明确的规定,并应该明确经常的迟到早退、旷工累计多少次构成严
企业车间生产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 车间普通员工安全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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