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败诉案例心得体会及感悟 行政诉讼案件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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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败诉案例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法定代表人: ,系本局局长。
答辩人对原告提起的撤销行政处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一、对于行政处罚的职权问题。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原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第十五条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我局有职权对其进行处罚。原告提出其为经济纠 纷,我局无职权处罚,但实际上,经济纠纷是其违法行为的原因。原告带人将他人合法财产强行破锁变卖,已经超出了经济纠纷的范围,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因 此,我局有权对其单位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二、关于原告的行为是否为寻衅滋事的定性。
原 告在第三人未到场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第三人的柜台强行破锁,并进行变卖。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场合无故挑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他人,强拿硬 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在本案中,原告组织单位成员占用他人私有财物,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至于是否在公众场 合,代理人认为,卖场是一个公众场合,无论是在白天人多时,还是夜间人少时,都不会变更其公众场合的性质。因此,原告的行为属于我局认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
三、关于行政行为的程序。
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之所以05年立案,0x年才进行处罚,因为我局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因此进行了刑事侦查,但经过侦查后发现其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之后作出了行政处罚。因此,我局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四、关于法律适用。
我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原告进行治安处罚,因为其行为发生于x5年,当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实施,虽然行政行为是在x年作出的,但我局仍依据行为时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符合法一般无溯及力的法理的。因此我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年 月 日
关于行政诉讼败诉案例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不知不觉已实习工作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中,我感受到的是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同事们团结奋发的干劲。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我很快适应了环境,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但是,有一些不足需学习改进。现在我将一个多月来的实习情况作一总结。
我深刻地认识到,新环境、新领导、新同事、新岗位,对我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在工作初期,我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概况,学习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从多方面努力摸索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力求尽快完成自身角色的转变,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工作的挑战。
我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行政文员的职责。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蹋实工作,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学到的专业知识努力应用到工作中。工作期间以“细心”为准则,勤思考,勤学习。我主要从事的是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作为办公室的一员,我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是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
行政诉讼败诉案例心得体会及感悟 行政诉讼案件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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