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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点作业题完整版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4

  1、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专门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不仅完善了我国债法制度的体系,而且也完善了交易的规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1)时间要件:必须发生在合同缔约阶段和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消时,缔约人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客观要件:必须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先契约义务的缔约过失行为。3)主观要件:必须有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故意和过失)。4)结果要件:造成相对方的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害。主要包括:一是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磋商所支出的各种缔约费用。二是准备履行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三是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四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不得超过履行利益。

  在缔约阶段,当事人因社会接触而进入可以彼此影响的范围,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以维护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因此,缔约阶段也应受到法律的调整。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其所负有的义务,不得因无合同约束,而随意撤回要约或实施其他致人损害的不当行为。否则,不仅将严重妨碍合同的依法成立

  和生效,影响到交易安全,也影响人与人之间正常关系的建立。

  2、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便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为使当事人的意思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应依法享有自由决定缔约、缔约伙伴和合同内容,自由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问题。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这种自由都是合同的自由原则的体现。 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该条是对合同自愿的确定,但实际上所谓自愿原则,也就得超过履行利益。

  在缔约阶段,当事人因社会接触而进入可以彼此影响的范围,依诚实信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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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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