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心得体会藏文和感想 感受藏文化的体会(八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党员心得体会藏文和感想一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谢春涛说。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谢春涛说。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经典感’。”高波认为,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高波认为,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悟”四个字。“学”就是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 “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践”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
“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谢春涛认为,应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起党章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条例规定,各省、区、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专家们建议,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着手修订完善其他党内法规,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主题党员心得体会藏文和感想二
很荣幸能够参加第十八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经过这次培训,我对党的性质、党的先进性建设、党的指导思想、预备党员的有关政策、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员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党的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有了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此外,我对党的反腐倡廉的斗争形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党的性质是指一个政党本身所具有的性质的规定性。任何政党都有其一定的阶级基础,并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代表这个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反映他们的世界观,为它们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性质也是党的阶级属性、它的世界观、它的奋斗目标和它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的统一。党的xx大党章对党的性质做出了新的概括:“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xx大修改通过的党章继续沿用了这一表述。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共产党具有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是以先进的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阶级做基础,由先进的分子所组成、所形成的,具体体现在党的宗旨、理想和各个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之中,体现在每一个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之中的一种特殊性质。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归根结底要看党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实际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先进性集中表现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展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是要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使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广大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我们党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
通过这次培训,我清楚地知道了自己的义务和权利,这将能更好指导自己的实践。同时我也了解到在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是一样的。在八项权利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七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此,我表示理解和赞同,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作为预备党员,我刚刚入党,对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同时我们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因此,要正确地运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是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二是我们预备党员本身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我们转正之前,也不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都一样的。因此在预备期间,我们要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认真听取党的文件精神的传达,自觉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这次培训也讲到了党的反腐倡廉斗争,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腐败分子的事例。在我看来,在全国众多的党员中,只有极个别几个意志薄弱的党员犯了错误,是瑕不掩瑜的,绝大部分共产党员是好的,是清正廉洁的。但由于反腐倡廉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它关系着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生死存亡,它是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政治保证,它是党员干部事业的政治生命,所以党正在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的力度。党的xx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从作风建设中单列出来,这在党的文献中还是第一次。xx大报告郑重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抵制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基于此,报告要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标志着将使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常态化,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基本判断;这就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全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二是在执政党的各项主要领导任务中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以更坚决的态度,投入更多的资源以反对腐败,从而为最终取得反腐败成功奠定可靠的基础。
培训班的最后一讲,主讲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发展,之所以是科学的,就在于它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即又好又快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的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抓住了发展的内在规律,体现了社会主义物质
党员心得体会藏文和感想 感受藏文化的体会(八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