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教师六要心得体会总结 思政课六个要心得体会(6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思政课教师六要心得体会总结一
1.现实紧迫性。中小学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讲好中小学思政课,引导中小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是每位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近年来,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有的地方和学校对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有的中小学校思政课教师配备不足,岗位吸引力不强;部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能很好适应培养时代新人的要求;各方支持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合力有待增强,等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学校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
2.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理论功底和专业素养,切实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责任感,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保障。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引导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二是坚持师德为先。注重提高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师德修养和道德水平,以高尚的人格引领学生健康成长。三是坚持优先保障。在编制配备、岗位设置、职称评聘、专业发展、评奖评优、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保障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制约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综合发力。五是坚持统筹推进。立足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特点和发展实际,统筹各方力量,稳步推进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
4.目标任务。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切实配齐建强师资队伍,打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名师辈出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思政课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大幅提高,铸魂育人实效显著增强。逐步形成评价合理、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成长发展通道更加顺畅,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
5.规范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配备制度。完善编制保障,核定或调整中小学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思政课教师配备情况,严格按要求配齐思政课教师。小学低、中年级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小学高年级思政课教师应以专职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升专职配备比例。小学思政课教师可由班主任或相关课程教师兼任,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等领导管理人员应在培训合格后兼任小学思政课教师。初中、高中应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实行中小学思政课特聘教师制度,聘请本地区党政干部、社科理论界专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负责同志以及各行业先进模范、英雄人物等定期到中小学讲课或作报告。
6.健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准入制度。严把选聘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让有理想的人讲理想,有信仰的人讲信仰,师德高尚的人讲思政课。规范遴选条件和程序,将政治立场坚定、为学为人表现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充实到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鼓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德育等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工作。中小学校新进专职思政课教师须取得思政课教师资格。小学兼职思政课教师在上岗前应完成一定学时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7.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退出制度。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应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按相关要求从严处理,不得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须及时调离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对不能胜任思政课教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学时的,应将其退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
8.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轮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和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每3年对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至少进行一次不少于5日的集中脱产培训,着力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师德师风、形势与政策的学习教育,并纳入在职(岗)培训学时记录。建立地方党政领导、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联系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制度,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关心教师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党建引领,优先发展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入党,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思政课教师,不断提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党员比例。
9.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业能力培训。制定出台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业标准,引领思政课教师提升专业水平。健全专题培训制度,重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促进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加强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教法培训,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思政课课程目标,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健全中小学思政课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通过国培计划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培训,培养思政课“种子”教师。
10.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建立健全实践教育和校外实践锻炼制度,引导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深刻把握世情、党情、国情、教情,厚植家国情怀、传道情怀和仁爱情怀。各中小学校要将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每位思政课教师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区、市)实践教育活动至少1次。定期组织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在比较分析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1.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源头培养。加强高校思政教育相关专业建设,适度扩大招生规模,优化课程设置,改进培养方式,提升培养质量,培养一大批合格的思政教育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加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源头储备。支持师范院校不断完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培养体系,加大优质思政课教师供给。实施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提升计划,高校在研究生招生中给予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门名额,每年支持一批优秀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在职攻读思政教育相关硕士、博士学位。
12.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研队伍建设。健全各级中小学思政课教研机构,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加大从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选拔思政课教研员的力度,配齐建强中小学思政课教研队伍。对不能胜任中小学思政课教研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或退出教研岗位。健全中小学思政课教研员示范授课、巡回评课等制度,引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整体提升教学水平。支持中小学思政课教研员与思政课教师建立教研共同体,开展高质量教学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活动。
13.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一体化建设。发挥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辐射作用,主动对接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开发专门培训项目,并鼓励教师走进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实践。推动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一体化团队建设,每年遴选一批国家级示范团队,确保每个团队涵盖各学段思政课教师,定期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研究活动。鼓励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与中小学开展结对活动,定期开展教学研讨、课程研究、教师实践教育等活动。
14.改革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制定与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特点相匹配的评价标准,突出课堂教学质量和育人实效的导向,拓宽教学成果和研究成果认定范畴,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论文等弊端。保证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开展时事教育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记入工作量。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奖评优、培养培训的依据。完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可实行单列评审,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不低于教师平均水平,并向一线教师倾斜。
15.完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教学改革激励机制。鼓励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加强对学生成长规律和教学改革的研究,积极推进案例式、探究式、体验式、互动式等教学,树立教学改革标兵,激励教师聚焦育人实效苦练内功。鼓励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提升教学效果。鼓励支持各地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思政课教师教学比赛,开展优秀教学设计评选活动,结合校本实际开展教改教研,以赛促优、以研提质,引导广大思政课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进国家级中小学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建设。
16.健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表彰奖励机制。鼓励各地各中小学校定期开展思政课教师主题宣传活动,表彰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选树优秀思政课教师先进典型。在全国模范教师、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评选推选活动中向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倾斜。实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评选一批国家级中小学思政课名师和骨干教师,并给予相应支持。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调整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17.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各学校要把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出台落实本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地组织、宣传、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主动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带头走进课堂,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
18.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学校要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把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重点支持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学术交流、专业发展、宣传表彰、实践研修等。
19.完善督导评估。健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机制,把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对各地、各级教育督导和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确保中小学思政课教育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建立并完善各相关部门考核机制,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对领导班子、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20.促进社会参与。各有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锻炼提供机会。各级党校、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干部培训学院等应发挥自身优势,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开发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项目。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等应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提供便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拓展教师发展平台和资源。
推荐思政课教师六要心得体会总结二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教学激励及约束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师工作业绩,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自身素质,促进思政课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思政部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组成,平时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和教学秘书抽查与督查,考核结果和工作量审定由考核工作小组在全面审核相关统计表、原始材料基础上做出。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二)坚持质与量结合的原则,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
(三)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一)师德师风考核
(二)教学工作考核
(三)科研工作考核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以及所受党内或行政奖惩情况,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考核评价教师。
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思政课教师不得有七种师德禁行行为: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二)考核等级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政治纪律和师德要求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停课,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格教师考核要求:
1.遵守师德:即坚定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散播谣言;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学风正派,空间教学合格;
2.服从安排:即服从学校、院部、系室的安排,承担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常规教学、担任导师等工作任务;
3.完成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参加学校和思政部安排的学习培训、教学科研等活动。
4.没有事故,即全年未发生一次或相当于一次以上教学事故。
一票否决情况(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教育方针,随意散播谣言的;(2)触犯国家法律或违犯学校纪律并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3)有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降低评分标准或纵容学生舞弊;(4)与学生谈恋爱或有不正当关系;(5)侮辱学生人格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6)不承担或无故不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7)发生一次或相当于一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
优秀教师考核要求:
1.坚定信念、遵纪守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占领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学术规范,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为人师表、品行端正。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师德为上,为人师表,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敬业为本,奉献为荣,廉洁从教。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以身立教,尊重学生个性,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勇于探索,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5.勇于担当,服务社会。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6.优质高效地完成学校和思政部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奖。
4.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政治纪律和师德要求的教师,先予以停课,再视其情况,批评教育,并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考核评价原则
遵循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和可操作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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