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司法协议书 司法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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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司法协议书(精)一
长沙,古时称为“潭州”,是著名的楚汉名城、山水洲城和快乐之都。长沙作为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三千年灿烂的古城文明史,是楚汉文明和湖湘文化的始源地,世界考古奇迹“马王堆西汉陵墓”出土于此。长沙现为湖南省省会,是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科教中心,亦是环长株潭城市群龙头城市。
风景名胜
长沙国家5a级旅游区:岳麓山—橘子洲旅游区。国家4a级旅游区:长沙世界之窗、湖南省石燕湖生态旅游公园、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湖南省博物馆、雷锋纪念馆和天心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天际岭国家森林公园和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 长沙湘江水利风景区(湘江风光带)、长沙市千龙湖生态度假村。
最佳旅游时间
长沙是中国城市中的四大火炉之一,一到酷热难耐。盛夏的长沙气温很高且湿气重,是不适合旅游的时间。其余时间都是长沙旅游的最佳时间。
区域分布
长沙位于湖南省东部,湘江下游长浏盆地西缘。长沙市南接株洲市和湘潭市,西抵娄底市,北达岳阳市、益阳市,东挨江西省宜春市、萍乡市。长沙市辖:长沙市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长沙县、宁乡县,共六区一市两县。
历史文化
由于八年抗战、文夕大火和破四旧,长沙城区古建筑古文物几乎损失殆尽。1978年大陆推行改革开放以来,城区建设发展较快,但没有完整考虑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尚不存在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完整的麻石街仅存4条。近几年开始关注对古城区的抢救,设立了五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性抢救,这些街区为:太平街、潮宗街、化龙池、小西门、天心阁历史文化街区。
关于长沙司法协议书(精)二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实干创佳绩、以创新谋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xx区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区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三等功;梁云伟局长获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四年一度),并作为全省唯一区县司法局长代表推荐参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光明网》、《湖南日报》、《红网》对我局亮点工作予以报道。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以法治为主线,构建立体化的普法宣传格局
1、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良好开局。协同相关部门围绕“七五”普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开展调研讨论,确保“七五”普法高起点开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执行普法清单和以案释法制度,形成职能整合、协调联动的“大普法”格局。借助网络、微信、法制宣传媒体机等进行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反家暴法”、“农村法治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100余场次,派发资料5万余份、宣传环保袋8000余个,累计解答咨询1000余人次。
2、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抓好“七五”普法两类重点对象,即: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工作。召开高规格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会议,组织全区5873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2016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依托砂子塘泰禹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创建“湖南省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积极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砂子塘街道“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等特色普法活动,增强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3、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推进法治社区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一条路等阵地建设,使群众潜移默化受到法治文化教育。先后建成仁和xx家园社区法治公园、同升街道洪塘法治广场和以王家冲路为主线,小茶园、小游园为亮点,法治沙龙角为支撑的砂子塘街道法治教育示范街。以市委确定的社区提质提档工作为抓手,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成同升社区、南雅社区等一批市级法治社区,推荐侯家塘司法所参评“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
(二)以稳定为首任,完善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
1、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模式,全区现有街(镇)、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177个,在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1个,专职人民调解员50名,形成了纵横连贯、条块互补、点面结合的矛盾纠纷调处网络。2016年,以“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为总揽,成功调处纠纷3822件,其中疑难复杂纠纷15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154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264万元,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发挥“三调联动”独特优势。积极构建多元化“大调解”体系。驻区法院调解室受理诉前调解、接受法庭委托诉中调解223件,司法确认32件。驻区交警大队调解工作室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警大队、保险协会无缝对接,成功调处交通事故纠纷303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38.5万元,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副司长王学泽、《人民调解》杂志社社长平达来长调研时给予高度评价。规范人民调解驻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我局起草的《关于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方案》以区综治委名义印发实施。
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适当增加驻派出所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夯实驻派出所调解力量。今年,全区驻派出所调解室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840件。加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到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坐班,专门负责物业纠纷咨询、受理和分流,实现源头预防化解。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物业纠纷84件,我局物业纠纷调解经验文章在司法部主管刊物《人民调解》上刊发推广。今年,我局还联合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妇联成立了婚姻家庭调适服务中心,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适服务,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3、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文件精神,组织起草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长沙市xx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明确奖励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所调解案件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等因素,实行“以奖代补”、“一案一补”方式发放补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纳入区司法局财政预算,确保人民调解经费和补贴及时保障到位,增强了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以安全为重点,形成无缝隙的监管帮教网络
1、规范化建设巩固监管成效。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严格规范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奖惩考核、解除矫正等工作环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矫正专干例会和培训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制作下发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范本,13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全部按标准规范到位。
通过摸排走访,及时掌握辖区刑满释放人员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调街道、社区、民政部门,做好2名特赦人员“必接必送”工作,为其解决低保、医保、社会救助、公租房、再就业等问题。在册的348名社区矫正对象和655名刑满释放人员无一例脱管、漏管,安置帮教对象帮教率100%。
2、社会化参与提升帮教水平。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先后与洞井丰和公益服务联盟、跳马镇辰午山庄合作,建立新型的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和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累计开展集中教育1021人次、公益劳动1250人次、技能培训630人次、过渡性安置62人次。
联合湖南麓山枫社工服务中心开展“启心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累计为辖区4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矫治服务,个案跟踪、上门走访800余人次,服务对象访问率100%,社会适应性帮扶覆盖率90%。与长沙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园合作开展“真情呵护、化茧成蝶”服刑、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帮扶活动,促使服刑人员在狱中扎实改造,为其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3、信息化手段创新管控模式。借助指纹图像报到、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对全区严管级、普管级的近300名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电子腕带监管,在线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对宽管级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手机定位监管措施,通过科技手段,将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纳入实时管控范围。采购心理咨询设备,启用心理测试系统,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质量和效果。
(四)以服务为宗旨,构建普惠型的法律服务体系
1、率先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年初,在全省率先启动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按照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律师、年服务费5000元/人的标准,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严格审查、层层把关,遴选了来自湖南天地人、秉言、海川等13家律师事务所130余名优秀律师,组成xx区法律顾问服务库和律师团队,实现了164个社区(村)法律顾问全覆盖。社区法律顾问每月10日、20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到驻点服务的社区(村)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村(居)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为群众提供“请得起、找得到、信得过”的法律服务,共开展村(居)务法律体检160次,参与调解纠纷389次,出具法律意见321次,提供咨询1824次。
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省司法厅下发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基本标准,先后建成洞井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跳马镇石燕湖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并投入使用,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窗口。推行“互联网 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依托省司法厅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如法网,安排专人负责该网推广应用和后台管理工作,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更加便民利民。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体系建设,选取5个社区(村)试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招募212名志愿者加入“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着力形成全覆盖的法律志愿服务网络。
3、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主动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经济困难认定基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倍调整为2.5倍,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继续推行律师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值班,负责解答来访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并协助解决来访人员的涉法事项。从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卷宗文书格式和健全回访制度入手,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
借助全国助残日、“蓝丝带”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使法律援助走进困难群众日常生活。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0件,代书33件,接待咨询923件,完成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任务的166.7%,多次获群众锦旗、致信感谢。
(五)以发展为根本,构筑更牢固的司法行政基础
1、完成“两个中心”建设。高质量如期完成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任务。投入150万元,选址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六楼,改建面积达800㎡的高规格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简称“两个中心”)。“两个中心”于11月21日建成投入运行,中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社区矫正宣告室、训诫室、执法室、心理咨询室、监控室、档案室、教育培训室、社会联络室等一应俱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有6个服务窗口,中心还开设了“法律氧吧”等特色区域,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司法行政职能,实现了机构规模由小到大、功能布局由散到聚的转变。
2、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2月,区编委办发文,明确黎托、东山司法所为副科级机构,至此,我区有4个司法所成功升格,所长解决副科实职待遇,司法所地位进一步提升。大力开展省级模范、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洞井司法所作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接受上级领导、省内外兄弟单位考察10余批次。东山、跳马司法所被命名为“第六批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
3、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和文化建设。抓好思想政治这一根本性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围绕专题学、对照标准学、党课辅导学,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干部队伍严的精神、实的作风进一步树立,展现出新变化、新气象。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制作印有司法徽标和宣传标语的纸巾盒、纸杯、雨伞等文化产品。在办公区域设置单位宣传栏、工作指示牌,为工作人员佩发制服,工作证,把服务形象摆在窗口、亮在一线。
二、2017年工作设想
2017年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法治xx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建设财富xx、品质xx、幸福xx,打造中部领先、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强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推进法治xx建设。召开“七五”普法会议,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宪法日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突出重点对象学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制度,依托砂子塘泰禹小学资源优势,建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提高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借助网络、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介传播法治文化,增强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因地制宜打造1-2个法治公园、广场或长廊,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深化法治街道、法治社区、法治学校创建活动,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2、筑牢维稳第一防线。全面贯彻《人民调解法》,完善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强化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纠纷调解。按照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落实人民调解员奖励补贴,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促进人民调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健全“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无缝对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招聘一批法学专业人才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探索建立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提升矛盾化解成功率。
3、加强特殊人群管控。从完善功能布局、健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着手,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应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制定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提升社区矫正经费使用效率。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管理机制,将有吸毒史、未成年服刑人员及暴力犯罪服刑人员一律列为严管对象,重点监管。落实指纹图像核查通报和电子腕带、手机定位等监管措施,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争取派出所的支持做好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实及社区服刑人员的摸排工作。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回归人员就业安置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
4、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法律资源,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全流程、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全面铺开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继续深入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律师到岗情况进行核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常态化机制,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援助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着力形成全覆盖的法律志愿服务网络。
5、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抓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引导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推进创新发展理念在司法行政领域的科学实践。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到矛盾、问题多的一线,到改革发展、维护稳定的前沿调研,聚焦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重点、薄弱点和关键点,精准施策,提升服务发展能力水平。分级分层次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活动,加强一线人员岗位和实战锻炼。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扶贫攻坚活动,扎实开展民意快线、“三联三访”等联系群众工作。
关于长沙司法协议书(精)三
在库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禁止任意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
(四)依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五)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六)依据《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禁止种植农作物;禁止经营性餐饮;禁止放牧、养殖;禁止采矿;禁止在市政府规定的岸线区域外装卸砂石;
(七)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库区水域内除应当遵守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禁止从事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禁止船舶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之外停泊;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禁止未取得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其他适航证书的船舶航行和作业;禁止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
(六)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依法取得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禁止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禁止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七)依据《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装载有毒有害或者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停靠和装卸;
(八)依据《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禁止破坏、擅自挪动水功能区标志;
(九)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条
相关单位和区(县)政府,未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由库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库区管理委员会可以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和区(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库区内的桥梁码头、洲滩利用、管线穿堤、临河建筑、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趸船停泊等重大事项,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单位(地区)职责开展库区内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发现本单位无权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查处权的管理单位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不参加库区内联合行政执法或者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不配合的;
(五)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单位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长沙司法协议书(精)四
欢迎大家来到!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
百果园始建于1998年,占地面积1100亩,隶属湖南省农业厅,是国家农业部和共同投资建设的国家级种苗龙头,又是我省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生态环境美、观光休闲配套全的现代农业高科技生态观光园。自建园以来获得“国家种苗龙头基地”、“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湖南省五星级休闲农庄”、“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全省绿化先进集体”、“长沙市十佳乡村旅游点”、“长沙市五星级农庄”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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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视野开阔,布局合理,果茶林木成行成列,大棚设施规模宏大。宽广的葡萄架下果实累累,此起彼伏的山丘上葱绿满眼、果茶满坡。从以色列引进的电脑自控滴喷灌系统喷射着甘露,数百亩果茶园的灌溉全由电脑操控,是省城第一座以赏花、尝果、品茶、垂钓为主题的农业观光休闲园。这里空气清新, 景色怡人, 神似世外桃源。 春有草莓、樱桃、“明前” 茶; 夏有枇杷、苹果、葡萄、桃、李、 杨梅与瓜类;秋有板栗、梨子、猕猴桃;冬有埃及糖橙、蜜桔、脐橙等。一年四季,百果飘香,是个名符其实的“百果园”。
镶嵌在青山果园之间面积近 80 亩的人工湖,湖水波光粼粼、跳跃闪烁,似一颗晶莹剔透的明珠大放异彩,曲折蜿蜒的湖岸边楼阁水榭、垂柳婀娜、石榴吐艳。入园游览或羡鱼垂钓或观赏休憩,既大饱了口福,又品味了亲手采撷的乐趣。在您畅游了绿的海洋,品尝了甜美的果实,呼吸了清新的空气后,若还意犹未尽的话,还可挑选几样碧翠鲜嫩的无公害蔬菜带回家,与家人或亲朋好友共享这大自然的惠赠。
作为我省首批“科普基地”之一,百果园每年接待游客约20万人以上,尤其是与各大旅行社合作开展的学生“科技游”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使百果园品牌逐渐深入人心。
现在,百果园度假酒店可为农业高科技培训和旅游观光团队及各类会议、商务客人提供更周到更舒适的服务。酒店建筑面积6000㎡,共有客房50间(套),标准床位共计128个。综合楼按三星级硬件标准修建、贵宾楼按四星级标准配套;各类餐厅、包厢等共300余餐位;各类商务会议室、接待室多间。另有水果(蔬菜)自采、高尔夫球、骑马、垂钓、拓展训练、农家乐、、球类、健身、ktv等十余种室内外娱乐项目供您选择!
关于长沙司法协议书(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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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古时称为“潭州”,是著名的楚汉名城、山水洲城和快乐之都。长沙作为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三千年灿烂的古城文明史,是楚汉文明和湖湘文化的始源地,世界考古奇迹“马王堆西汉陵墓”出土于此。长沙现为湖南省省会,是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科教中心,亦是环长株潭城市群龙头城市。
风景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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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旅游时间
长沙是中国城市中的四大火炉之一,一到酷热难耐。盛夏的长沙气温很高且湿气重,是不适合旅游的时间。其余时间都是长沙旅游的最佳时间。
区域分布
长沙位于湖南省东部,湘江下游长浏盆地西缘。长沙市南接株洲市和湘潭市,西抵娄底市,北达岳阳市、益阳市,东挨江西省宜春市、萍乡市。长沙市辖:长沙市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长沙县、宁乡县,共六区一市两县。
历史文化
由于八年抗战、文夕大火和破四旧,长沙城区古建筑古文物几乎损失殆尽。1978年大陆推行改革开放以来,城区建设发展较快,但没有完整考虑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尚不存在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完整的麻石街仅存4条。近几年开始关注对古城区的抢救,设立了五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性抢救,这些街区为:太平街、潮宗街、化龙池、小西门、天心阁历史文化街区。
关于长沙司法协议书(精)六
欢迎大家来到长沙百果园!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
百果园观光休闲基地位于长沙市西郊雷锋大道7公里处,占地面积1100亩,投入资金6500万元。先后从美国、法国、埃及、日本及国内10多个省市科研育种单位引进优质果茶品种资源25类158个,建成果茶母本园250亩,优质高产示范园300亩,采穗圃200亩,良种苗木繁殖圃150亩。
基地内视野开阔,布局合理,果茶林木成行成列,大棚设施规模宏大。宽广的葡萄架下果实累累,此起彼伏的山丘上葱绿满眼、果茶满坡。从以色列引进的电脑自控滴喷灌系统喷射着甘露,数百亩果茶园的灌溉全由电脑操控,是省城第一座以赏果、品茶、垂钓为主题的农业观光休闲园。
这里空气清新, 景色怡人,神似世外桃源。春有草莓、樱桃、“明前” 茶;夏有枇杷、苹果、葡萄、桃、李、杨梅与瓜类;秋有板栗、柿、枣、梨类、猕猴桃;冬有柑桔、橙类等。一年四季,百果飘香,是个名符其实的“百果园”。镶嵌在青山果园之间面积近80 亩的人工湖,湖水波光粼粼、跳跃闪烁。
入园游览或羡鱼垂钓或观赏休憩,既大饱了口福,又品味了亲手采撷的乐趣。使人在畅游了绿的海洋,品尝了甜美的果实,呼吸了清新的空气后,若还意犹未尽的话,还可挑选几样碧翠鲜嫩的无公害蔬菜带回家,与家人或亲朋好友共享这大自然的惠赠。
百果园度假酒店可为农业高科技培训和旅游观光团队及各类会议、商务客人提供更周到更舒适的服务。酒店建筑面积5000㎡,共有客房50间(套),综合楼按三星级硬件标准修建、贵宾楼按四星级标准配套;各类餐厅、包厢等共500余餐位;各类商务会议室、接待室多间。另有水果(蔬菜)自采、高尔夫球、骑马、垂钓、农家乐、拓展、、球类、健身、烧烤、ktv等十余种室内外娱乐项目供选择。
作为湖南省首批“科普基地”之一,百果园每年接待游客约30万人以上,与各大旅行社合作开展的学生春秋季“科技游”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使百果园品牌逐渐深入人心。自建园以来获得“全省绿化先进集体”、“长沙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湖南省科普基地”、“市民喜爱的长沙十佳乡村旅游点”、“长沙市‘五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等荣誉。另,湖南省五星级农庄、长沙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企业的申报工作也正进行。
关于长沙司法协议书(精)七
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来到湖南省博物馆参观长沙马王堆汉墓文物陈列!
谈起马王堆汉墓,总有说不完的话,因为这里蕴藏着太多神奇的传说与动人的故事。驻足于这批精美绝伦的文物中,我相信愉悦的不仅是眼睛,还有心灵。下面,就请跟我一道,步入这历史与艺术的殿堂,去追寻2100年前中国文明的神奇与辉煌!
马王堆共有三座汉墓,按发现次序的先后,分别编为一、二、三号墓。其中,一、二号墓呈东西方向平行并列,三号墓在一号墓的南侧。一号墓墓口呈方形,下面为斗形墓坑,是典型的西汉墓葬形式。墓口南北长19.5米,东西宽17.8米,从封土到墓底有20.5米深。自墓口向下有4层台阶,墓室北面有一条由地面几乎直达墓底的斜坡墓道。墓中共出土漆木器、纺织品、帛画等各类文物1800余件及一具保存十分完好的女尸。二号墓墓口和中部为圆形,下面3米处为方形,由于曾经多次被盗,且白膏泥密封较差,故整个墓葬已严重坍塌,仅残存200余件文物。三号墓与一号墓形制相同,因该墓保存得较好,出土了帛书帛画、简牍、漆木器、纺织品等1000多件文物。遗憾的是,该墓尸体已经腐烂,仅残存一具骨架。经鉴定,墓主人是一位身高约1.85米、年龄在30岁左右的男性。
马王堆汉墓位于长沙市东部五里牌地区,距市中心约4公里。这里地势平坦,地面有土冢两个。它们大小相仿,平地兀起,中间相连,形状颇似马鞍。相传这里是五代时楚王马殷的墓地,故名“马王堆”。但是,根据北宋《太平寰宇记·长沙县》的记载,这里是西汉初年长沙定王刘发葬其母程、唐二姬的墓地,号曰“双女冢”。马王堆这座神奇古墓的墓主人究竟是谁呢?在未发掘之前,实为千古之谜。1971年底,湖南省军区366医院(现湖南省武警医院)决定在此修建地下病房和仓库。为了配合基建,我们对此进行了考古发掘,才揭开了这三座千年地宫的神秘面纱。
一号墓之所以保存得如此完整,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在墓室底部铺垫15厘米厚的白膏泥,棺椁上部及四周填塞厚度约为40厘米、重5000多公斤的木炭,再在木炭外面填放1。3米厚的白膏泥,白膏泥之上的填土又每隔半米厚时用夯锤夯实一次。墓中放置木炭主要起防潮、干燥作用,墓中少量水分可以被它吸附。白膏泥学名叫做微晶高岭土,是制造瓷器的原料,它有较强的防渗漏和密闭特性。正由于当时采取了这样的'筑墓方式,即深埋密封,该墓的尸体、葬具及大量随葬器物才能够完整地保存下来。
三号墓出土的这支纪年木牍上有这样一段文字:“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家丞奋移主葬郎中,移藏物一编,书到先质,具奏主藏君”。把这段文字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管家奋将随葬品及其一份清单递呈主藏郎中。主藏郎中收到清单后,先后对照实物一一唱读和验收,最后将结果启奏主藏君。”在这支给墓主人去阴曹地府开具的“通行证”上,有“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的记录,经考证指的是汉文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即公元前168年2月24日,这就是三号墓墓主人下葬的准确年代。
走进軑侯家经过考古发掘,我们发现马王堆是西汉初期軑侯家族的墓地。从二号墓出土的“利苍”玉英“軑侯之颖(铜印)和“长沙丞相”(铜印)来看,二号墓墓主人应该是第一代軑侯、长沙国丞相利苍。他生于战国末年,死于西汉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早年得苍曾跟随汉高祖刘邦参加过秦末农民战争、楚汉之争,为西汉王朝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汉初他升任长沙国丞相,极力巩固中央政权,维护祖国统一大业,据《史记》和《汉书》的记载,于惠帝二年四月(公元前193年)以功再封軑侯。軑,是地名,在现在的河南省罗山县和光山县之间,食邑为七百户,与陈平、张良等万户侯相比,是个不太大的侯。但是,由于利苍在长沙国的独特地位,所以家族成员生前甘食美服,享尽人间的荣华富贵,死后也得到了厚葬。
长沙司法协议书 司法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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