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政治建设心得体会和方法 共青团团建心得体会总结(六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共青团政治建设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我始终不忘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用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求知、不断进步、不断学习,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回首一个多学期的团支部工作,很庆幸我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充分发挥着生力军作用。作为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尤其是一名团干部,现将本人一个多学期以来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总结如下:
我深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每一个共青团员成长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坚持进行理论学习以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参加高级党校培训中,顺利通过了考核,合格结业,并成为了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这一切,将会在提高我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实现理想的航标,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坚持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深入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把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自己成长成才的导向,争做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干部。
我服从领导,团结同学,从一开始担任班级干部至今。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做到一丝不苟,认真踏实,决不利用干部的职权为个人谋利益。平时努力做好班级干部每个月的考核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考勤工作。不仅能积极完成好分内的工作,也能积极主动的协助其它委员做好工作,而且从不拖拉,一直都是以“今日事,今日毕”的原则去做每一件事。在学习上,她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专业知识。
我与室友,同班同学关系良好。大家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在平时生活当中,我乐于助人,能够帮助别人解决的问题就尽量解决,生活上相互关心,学习上相互帮助。对同学也是毫无保留,积极主动地做好同学与学校领导、老师的桥梁,顾全大局,不存一丝私心。面对生活,我勇于直视困难,乐观向上。而且大学期间我需要做的事情很多,需要充实我的生活。而这幕后就需要朋友,同学的帮助来完成整个过程,所以无论在班里,还是在整个学院,我都结识很多朋友,与朋友沟通和交流,和他们一起分享成功的喜悦,这样可以勉励我努力实现我自己的梦;和他们一起吸收失败的教训,在我以后做同类事情的时候可以小心谨慎避免发生同样的错误。而且无论谁有困难来向我求助或不经意让我知道了,我都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助他。这让我感到了奉献的快乐,也让我更珍惜这份集体中的真挚感情。
作为青年一代的我,思想活跃、精力旺盛、求知上进,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应当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目标。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需要我们青年的敢做敢为,需要我辈的勇于创新、自觉奉献。作为团员、团干的我,要在同学之中树立楷模形象,起带头作用。要学会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投入更高的热情,争取更为实在地为同学们、为学校多办好事、办实事。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优秀干部!
昨天已经成为过去,今天我正在努力的向着未来奔跑,而明天,我将会写出自己的剧本,建设属于自己的舞台,创造前所未有的骄人成绩
有关共青团政治建设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团省委深化“推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推优”工作,根据淮工委组字[1994]第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推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各学院在建立学院团委的基础上,在团支部委员会健全并能正常开展工作以后,方可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 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优”的对象:
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或二十八周岁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员团干部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校团委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培训合格的团员;
第六条 “推优”的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第七条 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1、文化课成绩在本学年有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2、没有受过任何表彰的团员不推荐;
3、班级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
4、没有参加“双学小组”和志愿服务的团员不推荐;
5、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
6、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第三章 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现象。
第九条 团员一般在各自所在团支部推荐;对校级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校团委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 每名团员在校期间最多推荐两次,推荐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 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年两次,上半年在五月,下半年在十二月。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
1、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组织指导下,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
2、“推优”工作开展一周前,各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学习本《细则》以及党员标准,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介绍其情况,并要求每个团员依据“推优”条件进行评议;
3、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测评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后,书面报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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