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统一战线学党史心得体会及感悟(八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统一战线学党史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1、 工作服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定制、采购。
2、 工作服领取后进行登记妥善保管,西装、西裤各一条,本工作服因量身购买,故未工作满一年者缴纳工作服费用的50%。
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上班时间或者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需要求规范着装。
2、穿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白色衬衣、领带、袜子和皮鞋;皮鞋应保持清洁,无破损。
3、工装内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4、工装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要 求
1、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本规定。
2、 公司将对员工穿着工作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不规范着装罚款50元。
3、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费用自行承担。
其 他
1、本规定由总经办、人事部负责拟定、监督,由各事业部、销售部、渠道部执行。
2、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确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4 日起执行。
有关统一战线学党史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警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二)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第十二条 2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第十四条 公安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六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该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功受奖。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警务督察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条 离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专用标志。
试用期尚未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学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统一战线学党史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校的重要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学习宣传《条例》精神,增强我校统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通知》(豫高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坚持推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着力提高我校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师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作出贡献。
1.坚持目标导向、科学统筹推进。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学校“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相结合,统筹抓好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学生的学习教育工作,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确保《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入脑入心。
2.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针对薄弱环节,着力研究解决统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把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转化为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找准服务学校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进一步彰显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
3.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积极发挥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单位领导班子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逐句逐条深学细研,领会丰富内涵,掌握核心要义。
学习宣传《条例》面向广大师生,针对统战干部、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广大教职工及学生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研讨、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等。今年的学习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条例》的学习宣传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时间:三月中旬——四月底)。
第二阶段: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相结合,紧紧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精心组织统一战线相关庆祝纪念活动(时间:五月初——六月底)。
第三阶段: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进一步深化对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的认识(时间:七月初——十九届六中全会前)。
第四阶段: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时间:十九届六中全会——十二月底)。
(一)开展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条例》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跟进学习,做到学深悟透,准确领会其精神实质。
党委统战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担负起推动、协调、落实的责任,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对照《条例》各项规定,逐项抓好落实。组织召开学习《条例》精神动员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分层次、分批次举办统战干部培训班、党外人士培训班,组织开展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组建“《条例》学习教育宣讲团”,深入院(部)、深入师生开展面对面宣讲,让广大师生听得懂、可领会、可掌握。积极邀请专家、学者到校作宣讲报告,引导我校统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党委组织部要牵头组织开展好全校中层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全体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把《条例》列入中层干部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内容。党委宣传部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第一议题”学习研讨,同时将《条例》学习纳入学校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广大教职工跟进学习,做到学深悟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将学习《条例》情况纳入校内巡察内容,确保《条例》精神落地生效。党委学工部要把《条例》内容纳入辅导员专题培训课程,通过主题党日活动、班会、“课前十分钟”、知识竞赛等活动,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校团委要把《条例》内容纳入团校培训课程,通过“青马班”、团学干部培训班的示范引领作用,厚植广大青年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怀。马克思主义学院要积极推动学习《条例》精神进课堂、进头脑,积极探索将《条例》精神有效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
各单位要通过专题学习、座谈、党课等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精神,特别要立足本单位实际,着眼站位新阶段、着眼新发展,积极探索符合统战工作实际和规律的新思路新办法,推进统战工作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的创新。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精神的浓厚氛围
党委统战部要创新宣传形式,运用各类宣传载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工作,综合运用图解图说、网络视频等接地气、通俗化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扩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党委宣传部要依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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