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申请取消申请书 用电申请取消申请书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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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用电申请取消申请书(精)一
申请人:陈开猛 男, 19xx年12月出生,家住桐梓县娄山关镇东山村黄家湾组。
申请事由:申请人与20xx年10月1日结婚后,便与父母分户,父母亲住在另一处房屋里,我与妻子则住在现在的老房子里(注:父母分给我的具有40年以上的砖石结构的瓦房),原老房屋的电表则被父母搬迁到了他们现在居住的地方,这就使得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没有用电户口,几年来,用电都是从邻居家搭的电来用的,最近由于实行用电量梯度计费,为此,邻居便要求我自己去申请一户用电户口,不准我从他们的电表里接电了。
因此,特向贵供电所申请一户用电户口,希望贵供电所的领导根据我的具体情况,予以解决,申请人一家将万分感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精选用电申请取消申请书(精)二
合同编号:
供电方:
用电方:
为规范供电方和用电方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1.供电方以交流50赫兹、电压 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当保证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二条 用电地址、用电容量和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
2.用电容量: 千瓦。
3.用电性质: 、 、 。
用电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第三条 用电计量
1.供电方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2.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现象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因用电方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用电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因供电方供电运行原因造成计量装置故障的,由供电方承担。
3.用电方同意无偿为供电方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 ) 提供符合供电方要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且用电方负责处理与该地点位置有关的权利纠纷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用电方收回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供电方,并负责无偿为供电方提供另外的、合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装置迁移费用由用电方负责。
4.供电方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按有关规定,退补或追缴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四条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一)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二)供电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计收电费,并采用简便有效及便于查询的方式,将用电量、电费发生额、预存电费金额等信息及时通知用电方。
(三)用电方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电费:1.按供电方公布的时间交费 2.预付电费或先购电。
经用电方与供电方同意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的,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四)用电方应在供电方公布的交费日期内全额交清电费。具体的交费办法为:
第五条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
(一)双方确认按下列情况界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1.供电方公用变或用电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场地、线路通道已移交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计费电能表出线端子处。计费电能表和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维护管理。
2.用电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场地、线路通道未移交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住宅小区10千伏 线路接入电网的接电点处;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从住宅小区10千伏 线路接电点处至用电方计费电能表(计费电能表除外)处的供配电设施由产权人(企事业单位或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或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维护管理;计费电能表和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维护管理,供电方只实行抄表到户、计费到户。
(二)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费电能表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妥为保护,不得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计量准确、安全的物品。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以便供电方采取措施。
(三)由于供电方原因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由供电方免费换表。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由计费电能表产权方出资换表或承担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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