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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会禁毒心得体会和方法 禁毒法宣传心得体会(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法制会禁毒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贯彻会议精神,树立法制教育意识

在教师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学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树立起牢固的法制教育意识,并使教师们在日常教学中能够自觉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学习过程中,学校还将安排教师重点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做好“三个”阵地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阵地建设,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场地,有规章制度,有检查评比,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为把法制教育深入人心,学校将组织少先队充分利用学校的广播、黑板报、大型橱窗等宣传阵地,号召全校师生统一思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及争做守法公民的进程,力求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教育阵地的建设。学校组织能力强、知识实的教师担任法制辅导教师,并有组织地对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学校活动为主体

以学生的法制教育为主体,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学生从中受到思想熏陶,来激励号召学生,激起他们的时代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我校将紧紧围绕“依法治县,依法治校”的精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献爱心活动”“寻访烈士足迹活动”、;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反对邪教系列活动;重点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四、继续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加强与家庭的联系

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本、电话、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反映和了解他们的情况,并有意识地渗透法制教育知识,使家长们意识到很有必要教育孩子知法、懂法、守法,配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并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努力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定的周边环境,使学校真正形成“内稳外联”管理模式,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创办家长法制夜校,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成立家长委员会,重大问题召集家长委员进行商量,反馈信息。每年举办家长学校,每学期召开家长会。帮助家长对孩子进行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养成教育。还举办家长法制教育学习培训班,学校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朱鸿斌给家长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辅导报告或有关专家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从而提高了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很多家长自觉放弃了棍棒、打骂等不良教育方式,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正确手段教育孩子,懂得了其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影响。法制夜校的创办,也使家长与学校有了及时的沟通,家长能够更好地配合学校抓好其子女的法制教育,做到了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问题及时,有效减少并遏制了学生不良行为的滋长蔓延,使问题消灭在了萌芽状态。

五、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建起普法平台

1、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工具:黑板报、广播、放电视录像或放碟片等对全校师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发挥黑板报这一主要宣传阵地的作用,规定班级每月出二期内容丰富翔实的黑板报。充分发挥学校广播设施的作用,利用中午及周一课间操国旗下讲话,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邀请公安司法同志来校进行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讲座。

2、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讲道德故事,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争创文明班集体”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3、加强团委组织建设。端正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发挥团员的主人翁作用。学习全国优秀团员的先进事迹。

4、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平时,在教学中应起到表率作用,通过自身的师表形象,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在全校形成全员育人,齐抓共管的氛围。总之法制工作长抓不懈,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使法制工作为教学工作保驾护航。


有关法制会禁毒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法制会禁毒心得体会和方法 禁毒法宣传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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