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狱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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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篇一
员工工服和工号牌是本公司向各工作岗位提供的工作服装。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整体形象及员工素质,由公司统一为员工订制工服,并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号牌;
5、工服样式、工号牌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工服的发放
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和工号牌的统一发放管理工作,办理员工工服领用手续,包括押金或身份证的抵押、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员工领用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五、员工工服的管理
1、员工入职后领取工服及工号牌;
2、员工所领取的工服和工号牌要注意爱护、保管,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不得任意修改、损坏或者将各种颜色洒于工服上,如果违反此管理制度,员工必须要承担工服制作的所有费用并且需要再购买新工服
3、员工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工服和工号牌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部门领导核实后,准予换发;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或工号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
4、员工不得擅自修改工服式样;
5、工服或工号牌丢失者,按原价格赔偿;
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号牌;5、工服样式、工号牌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工服的发放
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和工号牌的统一发放管理工作,办理员工工服领用手续,包括押金或身份证的抵押、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员工领用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五、员工工服的管理
1、员工入职后领取工服及工号牌;
2、员工所领取的工服和工号牌要注意爱护、保管,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不得任意修改、损坏或者将各种颜色洒于工服上,如果违反此管理制度,员工必须要承担工服制作的所有费用并且需要再购买新工服
3、员工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工服和工号牌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部门领导核实后,准予换发;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或工号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
4、员工不得擅自修改工服式样;
5、工服或工号牌丢失者,按原价格赔偿;
6、员工的工服和工号牌不得借给其他人使用,如果因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坏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并且要给予罚款处理;
7、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8、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号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3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9、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和工号牌的责任。
10、员工离职时应将其工作服事先洗干净叠好和工号牌一起交还;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还工作服及所有配件,如有遗失、损坏照价或折价赔偿。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监狱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篇二
根据我公司发展需要,结合6s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员工统一着装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期间着装要求
1、下井人员入井时,必须穿井下工作服。
2、公安科、保卫科、医院、饮食队、宾馆人员上班时,必须着特殊岗位或行业工作服。
3、科室管理人员、学校及在办公楼内工作的科室工人上班时,实行周一至周五统一着装制(夏季半袖、西裤;春秋季长袖、西裤;冬季西服或棉衣),不在办公楼内工作的科室工人根据工作需要穿地面工作服或科室管理人员着装一致。
4、地面其他各单位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地面工作服。
5、所有在岗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不得穿戴奇装异服或危及到安全生产的服饰。劳资科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着装或不着装者,将对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劳动纪律考核办法》和《员工奖惩暂行实施细则(试行)》处罚。
6、公司所有在岗职工(除公安科、保卫科着保卫服装外)每逢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应按要求统一着装(时间、着装类型另行通知,一般为地面工作服)。
二、着装的管理
1、员工对所发放的工作服要珍惜爱护,勤洗、勤换。着装时,必须服装整齐,保持干净整洁。
2、工作服作为员工上班必备的防护用品,不得私自转借或赠送他(她)人。
3、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劳资科。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狱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篇三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监狱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篇四
为体现公司形象,规范员工着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员工上班期间一律穿着岗位规定的工作服。
2、员工上班应佩戴工作证(吊牌、胸卡),胸卡应挂在左胸口上方,吊牌不准插在口袋中。
3、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到行政部补办,并缴纳5元成本费。
4、员工上班不得赤脚、赤膊、穿背心、穿拖鞋、染异常的异色头发。男员工不得穿过膝盖以上的短裤。
5、上班期间衣着不得敞胸怀,不得卷起裤管,外带帽子。 6、男性员工不得留到肩长发,不得留超长胡须。
7、女员工不穿过于暴露的衣裤,不化浓妆,金银首饰佩带得当。 8、员工公出或事假回公司后,应及时穿换工作服,佩戴好工作证。 9、新进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工作证,领取工作服。未列入岗位人员,车间一线员工一律按a类,科室按b类领用。
12、员工离、退职时,到行政部办理退还清洗干净的工作服、工作证等物品手续(考勤卡退人事部)。否则人事部将按60元一套, 30元一件扣成本费。
13、各部门主管应监督下属员工遵守本规定,如行政人事部在定期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将违纪员工及直接主管纳入绩效考核,每次扣0.5分。部门主管加倍扣分。屡教不改的,予以直接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后执行。
监狱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篇五
一、执勤服
着春秋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着冬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毛衣;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
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凉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凉帽。
二、常服
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三、作训服
着作训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戴警便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或者制式圆领毛衣。
四、多功能服
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内着冬执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绒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绒帽。
五、外穿式制式衬衣
外着外穿式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监狱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篇六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仪容仪表,培养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好公司规范化管理,更好的展现公司的形象,现决定对员工着装、仪容仪表做如下规定。
二、着装规定
2.1、非生产类员工
2.1.1员工上班着装应简洁大方,不得穿着奇装异服。
2.1.2男员工上班应穿着有领有袖的上装;下身穿着长裤,严禁穿短裤上班。
2.1.3女员工上班应穿着有袖上装,过膝下装,夏季可穿着短裙、短裤,但裙边(裤边)距膝盖以上不得多于10cm;严禁穿紧身、暴露的服装。
2.1.4员工上班不得穿拖鞋或无后跟性质的凉鞋。
2.1.5如遇公司组织统一活动、出席重要会议、会见重要客户及其它需要体现公司形象的活动时,应按正装要求着装。
2.1.6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男员工应留短发,并注意卫生清洁,不得佩戴过分夸张的饰物。女员工可化淡妆,不得染彩发,发型要整齐精干,不得佩戴过多、过分夸张或易脱落的饰品,不得涂抹造型夸张或颜色鲜艳的指甲。
2.2、生产类员工
2.2.1工作服的定制和发放
2.2.1.1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在职人员数量,制定服装购置计划,报请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定制。
2.2.1.2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服装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两套,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发三套。
2.2.2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2.2.2.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3-7天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2.2.2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2.2.2.3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3)一年以上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
2.3、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2.3.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3.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2.3.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2.3.4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男员工应留短发,并注意卫生清洁,不得佩戴过分夸张的饰物。女员工可化淡妆,不得染彩发,发型要整齐精干,不得佩戴过多、过分夸张或易脱落的饰品,不得涂抹造型夸张或颜色鲜艳的指甲。
三、适用范围
3.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行政部
20xx年9月13日
监狱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篇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规 定穿着统一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 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 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 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 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须扎黑色制式武装带;着夏服,必须扎制式腰带;着两用大衣,必须扎配套大衣外腰带。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 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 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
(一) 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 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二) 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 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三) 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四) 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 (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
(五) 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 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第四条 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 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第五条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 装:
一、 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 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三、 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四、 其他不宜着装的。
第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一、 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二、 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三、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第七条 保安着装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 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二、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
三、 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四、 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外出时,应 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五、 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
2023年监狱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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