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安保人员心得体会 保安关于疫情期间的心得体会(3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疫情期间安保人员心得体会一
组长:__,具体负责防控工作协调、物资供给、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副组长:__,负责疫情防控具体事务安排及落实、疫情防控情况日报等工作。
组员:全体教职工,负责各班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
(一)综合协调组(由__总负责,__、__、__班主任协助)主要负责:
1.指导和协调全园新型冠状病毒控制和治疗等疫情防治工作,了解掌握全校疫情动态和防治工作进展。
2.督促检查班级各项防治冠状病毒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各班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
3.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观察等现场控制措施。
(二)疫情预防组(侯娅、各班班主任及配班教师):落实督查本次冠状病毒传染病工作的报告、登记、统计、分析和传染病管理工作;指导全园教职工做好值班期间活动室、园内环境、教室内的消毒工作,指导教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消毒隔离要求。
(三)宣传组(罗敏):联络各班班主任经常对幼儿、家长进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病毒传染病知识的普及宣传。全校师生一定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每天的摸排情况不隐瞒、不缓报,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
(四)后勤组(孙某某):落实督查全园防治冠状病毒传染病工作的物质储备:设立应急隔离室,准备好应急相关设备:防护口罩、肥皂、消毒液、手电、医用手套、红外线体温监测仪等。
1.根据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我园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第一时间制定完善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具体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落实防控经费,做好物资贮备,加强人员培训,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制定疫情防控时期教职工和学生体温检测制度和晨、午检制度。
值周教师每天上午7点30、下午2点30在大门口对进入校园的全体教职工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合格者才可进入校园。
各班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利用晨检入园时,对本班幼儿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相应记录。午间在学生进班前进行体温测量、身体状l裂?剩?⒆龊孟嘤φ牡羌枪ぷ鳌c刻焱砩?点,值班教师对住校幼儿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相应记录。班主任提醒、询问走读幼儿体温,并引导家长做好记录。体温检测,住校生一天一张表,走读生一人一张表及时做好相应记录。
3.制定疫情防控时期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
每天上午,保育员对校园公共区域和本班睡室进行清洁消毒、通风换气;
教室、睡室、走廊、楼梯及公共区域,每天中午,各班教师及保育员对本班教室、公共区域、走廊、楼梯进行清洁消毒;每天下午放学后,各班教师及保育员对本班教室、睡室、公共区域、走廊、楼梯进行清洁消毒。
负责人:各班教师及保育员。
食堂及餐具,每天中午及下午用餐结束后由后勤人员对食堂及餐饮用具进行高温消毒,负责人:矣丽萍、矣桂珍。
校园公共区域、入园路段及厕所随脏随扫随消毒,根据上学期的安排执行,负责人:吴某某、李某某、矣桂香、卜某某、苏某某。
办公室区域,由值周教师和本班保育员负责,每天至少两次清洁消毒。
以上所有消毒工作必须在无人的环境下进行,消毒完后需开窗通风60分钟。
4.制定疫情防控时期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严禁非本园教职员工、学生进入校园,对确需进出校园人员进行严格登记、测量体温,禁止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封闭管理,学生离园后要及时封闭校园,并对校门周边、门卫室及时进行消毒、通风。
5.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严格做好食堂后勤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食用野生动物。身体不适者及有发热症状人员严禁进入食堂。不在食堂集中就餐。进入食堂人员要^/好口罩,进入食堂后先洗手后取餐。
6.积极做好消毒物品(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洗涤用品(洗手液、香皂)、口罩(若干)、红外体温测量仪等防控物资采购和储备。在大门口设置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的红色垃圾桶。在保健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物资、经费,由王艳老师对防控物资进行管理,每天领出去的物资教师签名确认,避免滥用和浪费。
1.全面排查登记教职工、门卫、学生假期去向,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寒假期间外出或返回师生、有重点疫区接触史师生、身体不适师生的信息台账。对隔离期未满或身体不适师生须延迟到校时间。对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个人要密切关注并给予人文关怀。2.加强信息报送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退报漏报、误报。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教职员工和学生须延迟到校时间。
四、做好教学安排
1.调整20__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督促教师备课,提前安排好教学进度。通过微信、电话qq等多种形式提供线上服务,鼓励幼儿劳逸结合,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2.根据教师情况,及时调配好师资,确保开学后教学正常开展。
3.教师要做好教育教学及准备工作,加强自身业务研修。
4.各班教师引导幼儿及家长在家开展亲子阅读、手指游戏及韵律等有意义的活动,并在班级群里进行分享。
5.各班教师做好居家活动方案设计及安全知识的教授,杜绝小学化。
1.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全面开展讲卫生行动,全方位改善校园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操场、__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2.做好健康卫生教育。通过微信家长群、教职工群、电话和致师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全面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科学指导学生在家开展适度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1.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暂停升旗仪式、家长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暂停师生聚集活动,坚持以一个班级及以下为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如有特殊事情开展活动需保持1.5米安全距离。
3.开学利用一天时间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4.禁止出现串班、串舍情况。5.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鼓励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勤洗手、多通风,增强身体素。6.所有教职员工有特殊事宜需要离开易门(禁止到高风险区域,原则上不得到中风险地区),必须经园长签字确认,并报中心批准、备案,返回后幼儿园要对离开人员轨迹进行确认,对返回人员体温进行早中晚三次测量和跟踪,若到过中风险地区,返回必须严格居家隔离14天。
关于疫情期间安保人员心得体会二
1月24日,宜尚酒店上海虹桥机场会展中心店,响应政府征召,成为了待观察人员指定入住酒店。
这天是除夕,宜尚酒店上海虹桥机场会展中心店长唐丽正在厨房,和厨师讨论晚上组织个火锅,让过年不能回家、坚守在岗位的大伙,可以吃边看个春晚。
吃啥还没讨论完,长宁区文化旅游局的陈科长来电话,告知唐丽:需要征收酒店,做为集中观察湖北籍人员的观察点。
“他开始没说什么,问了酒店的基本情况:房间数、入住情况等”。唐丽当时心想:“正说着过年生意不好,生意就找上门了”,心里还偷偷乐着呢!
“这太突然,我都惊了!”,店总唐丽这样回忆——网络上、微信群中,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关于武汉的各种报道,已经铺天盖地,外界对湖北人员已经在严查管控。
唐丽立即联系了酒店业主,陈文传先生。陈先生在了解详情后,非常支持这项工作。并交代唐丽,既要配合好政府的工作,也要保证自己员工的安全。
第二天,大年初一的早会。唐丽召集目前在岗的13名员工开会,把酒店的决定告知大家。同时征求意见,可自愿选择去留。有11位员工选择了留下,选择与唐丽一起并肩作战。
在这个特殊时期,唐丽心里也打鼓。但在接到电话的时候,她就坚定了一个念头:做为一个公民,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在这个时候挺身而出!
在接待前,酒店就和长宁区疾控中心、管辖派出所、辖区医院等,一起开会,讨论了接待事项及人员配备的问题。
但是正式接待的时候,却发现人员和物资都严重缺乏。当天就只来了1个医生、1个疾控中心给车辆消毒的人员,物资也有很多无法到位。
从开始接待至今,唐丽每天带着11位员工,照顾共134位进行隔离的客人和医护人员。
唐丽每天都很忙,同时,她要面临生命安全风险,还要面临酒店服务人员、防护物资的紧缺状况,以及运营成本的压力。
员工们除了酒店的日常工作,还要去给各个楼层回收垃圾,进行依照医护人员的指示,严格的卫生清理。特殊时期所有员工都是身兼多职。
即使这样,每天她都要亲自去各个楼层,给隔离客人送餐、分餐。这种要上前线,和感染风险面对面打交道的事,唐丽要和员工们站在一起。
“每次遇上困难与压力了,她都是和我私下沟通,生怕影响了客人与员工的情绪与状态”,负责该区的区总程咏说起,都不禁泪目。
身处疫情防控的一线,除了要服务、照顾好评客人,更要保护好自己。为了确保每位店员的安全,唐丽每天都要定时给大家测量体温,安排大家喝中药,预防感冒,提高免疫力。
截至目前,在医护人员、唐丽和全部工作人员的悉心照顾下,已有两批入住隔离的客人,确认健康,离开酒店。
关于疫情期间安保人员心得体会三
尊敬的老师们、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周边县区防控局面错综复杂,全县教育系统上下必须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广大师生和家长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县,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备,按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管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规定,对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核酸检测、组织聚集活动等违反防疫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有以下十二种情况:
一、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如进入公共场所拒绝出示健康码、不配合体温检测与登记等行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对于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区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作为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对于疫情期间违规举办规模性聚集活动,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疫情期间,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造成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同时,已经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参加群体性聚餐的,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还可能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疫情防控期间聚集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论处。
五、个人和组织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八、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传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商家哄抬物价,发国难财,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种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垄断货源、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处以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货款、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假借疫情,发布虚假商品广告,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十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十二、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诈骗,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疫情防控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师生、家长理解、支持与配合!非常时期,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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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安保人员心得体会 保安关于疫情期间的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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