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消防警示心得体会 消防安全心得感悟(5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企业安全消防警示心得体会一
大家好!
大家好,我叫xxx,来自xx车间。
美好生活,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坚持不懈地工作才能拥有。然而“安全”却是这一切的前提,美好的生活离不开它,企业的发展更加离不开它。
作为xx车间的一名一线员工,我深知一线生产与安全的密切关系,因为我们直接接触的是各种生产设备,各种化学原料,各种化学反应。生产设备需要我们严格按照“sop”进行操作,化学原料需要我们深刻的了解它们的脾气秉性,熔点、燃点等物理化学性质,而各种的化学反应则更是高深莫测,它是我们生产出各种产品的关键,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要害。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安全生产”是我们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我们每一位员工心中时刻绷紧的警绳。
那么,我心中的这根警绳又是怎样越绷越紧的呢。
我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不长,记得刚来到车间的时候,见到各种各样以前闻所未闻的生产设备时,顿时感到兴奋,好奇,恨不得马上就驾驭这些大家伙。然而想上手操作,首先要经过公司,车间,班组,3个级别的安全教育,这是我的安全第一课,车间领导细心的讲解了各种设备的操作注意事项,安全生产纪律,以及安全用品佩戴的重要性。这些教育使我初步了解了安全的重要性,在心中也系上了一根安全警绳。
安全培训很快就结束了,我也很快的加入到了生产一线。进入生产一线,我的安全第二课则是师傅们的言传身教,每天,师傅们不仅要确保生产任务顺利进行,还要对我这位新人进行辅导。师傅们不仅无私的将生产经验传授于我,帮助我解决各种生产中的疑惑,带领我完成生产任务,还细心的给我讲解生产中的安全知识,每天工作前都要嘱咐我带好防护用品,工作中提醒我注意反应温度,操作手法,结束工作后带着我检查设备状况。经过师傅们细心的教导,我顺利的度过了实习期,并且掌握了扎实的操作方法,心中安全的警绳也越绷越紧,越来越粗。
实习期结束,意味着我已经是一名正式员工,而身上的责任也更重了。刚开始我被分配到缩还岗位,这个岗位接触的化学原料较多,反应过程需要严格控制,安全控制点也多,虽然我刚上岗,但是实习期时候师傅们的教导就全都用上了。缩还岗位的安全控制点中,最重要的就是化学原料“钾硼氢”的安全使用,钾硼氢是一种活泼的化学催化剂,可以加快反应速度,所以在加入钾硼氢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sop的标示量加入,并控制好反应温度,时刻观察反应进行状况,否则如果温度过高,加入过快,反应进行的太剧烈,就会产生冒罐的危险。而且,更加应该注意的是,钾硼氢如果与冰醋酸接触会瞬间燃烧,而冰醋酸也是本岗位最重要的化学原料之一,它对人体的伤害很大,我们需要佩戴好防酸面罩,带好防护用品,小心取用。而且还要注意它与钾硼氢之间的接触,一定要在钾硼氢加完后确保罐口没有残留,避免加酸的时候与其接触发生事故。钾硼氢的安全使用,车间的领导、组长以及师傅们总是会再三的提醒我,每次当用到它的时候都会进行安全喊话,提醒我注意,为每天安全的完成生产任务护航,使我心中时刻都绷着安全这跟警绳不能放松。
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绷紧心中安全这根警绳,牢记自己的责任,为企业的安全发展保驾,为自己的美好人生扬帆起航!
有关企业安全消防警示心得体会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
企业安全消防警示心得体会 消防安全心得感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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