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合规性心得体会简短 银行从业人员合规心得体会(二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银行从业合规性心得体会简短一
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自荐信,相信在您审阅后一定不会觉得浪费了您宝贵的时间!
本人从贵行的招聘信息中得知贵行需要招聘营业部主任一职,自认能胜任此职位,以下是本人简要情况介绍:
本人在20xx年毕业于xxx学校金融专业,学历大专,在校期间学习努力认真,能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以本专业第二名的资格结业。由于深知对本行知识的匮乏,所以目前本人正在自学国际金融专业本科自考相关课程。
在20xx当年毕业后我曾在当地xxx中专任教,专业为金融实务,业余时间我有计划的抽出时间去阅读各类专业经济法面的书刊报纸,不断来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任教两年来获得荣誉不断,例如“xx县优秀青年教师”,“xxx专业奖”等。
但本人志在银行金融业发展,所以通过我县公开报名考试考取了县邮政储蓄的一名员工。在20xx年至今的5年来,我从基层做起,到现的县邮政银行二级支行的所主任兼营业部主任。在这期间工作恪守诚信,正直忠诚;工作富有责任感,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快速学习能力和分析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做事认真、谨慎、细心、稳重,能为本行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对专业业务方面尤其是会、出、储基础业务做到了如指掌,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都不能逃过本人的眼睛;而专业外多年的文学写作中练就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曾在邮政系统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中都获得过前三名;另外本人深知在银行的工作中需要大家的努力才能成就集体的荣誉,所以作为一名二级支行的一把手,本人能把员工团结在自己的身边,积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为本行创造了不菲的价值和荣誉。此外,在本人任职一把手期间全力做好本行各项工作,在上级行的各项评比中屡屡获奖,例如“大干一季度,实现首季开门红”、“奋战二季度,时间任务双过半”等劳动竞赛活动…得到了上级行领导的首肯。
相信各位领导对于本人的能力有了一定了解,本人希望在不打扰您工作的情况下您能再抽出点宝贵时间,我向您当面汇报。
随信附上本人的一份简历。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对于银行从业合规性心得体会简短二
编号:
保证合同
重要提示
请保证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债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10.2(3)条、10.2(4)条和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10.2(2)条、10.2(3)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照第10.2(4)条、10.2(5)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在第10.2(4)条、10.2(5)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10.2(3)条、10.2(4)条和10.2(5)条约定,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保证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
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债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4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4 根据第10.2(1)条约定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根据第10.2(2)条、10.2(3)、10.2(4)及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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