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并道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 车管所警示教育心得体会(7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车辆并道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一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买方同意向贵州瑞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之事宜订立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乙方要求购买,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第二条;验货和提货
1、在甲方所在地验货和交货。只有在甲方收齐全部货款后(若以汇票或支票结算时,应以全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为准),乙方才能提车,并签收提车单。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乙方应于提货当日对新购车辆进行仔细验收,有异议时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作出处理;而检验后无异议,甲方交给乙方有关单证,乙方即提货时,视为标的物已完全转移。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作购买上述车辆的订金,余款¥(大写: 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①余款于 年 月 日付清。②余款由乙方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若银行不批准乙方的贷款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仍应付清余款)。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办理上牌手续时,余款在提车时一齐结清。
3、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上牌手续时,在取得车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车辆办牌回执(即该车的行使证待办凭证)时,一次性付完余款。
第四条:办理上牌手续
1、如需办理上牌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汽车上牌手续,在收齐乙方购车订金和其有效证件资料后,甲方于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上牌手续(指取得上述代办凭证)。
2、办理上牌的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合同签订的日内,应向甲方提供汽车上牌的有关资料,若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车辆上牌的有关资料,或不能亲自到场协助上牌的相关环节而引致拖廷上牌的时间,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车辆并道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二
卖方(简称甲方): 先生(女士)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注: 买方(简称乙方): 先生(女士)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注:
甲方将壹辆 车转让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其自有车一辆转让给乙方,此车厂牌型号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
二、车辆总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已收到定金人民币元整(注:该定金当新车主退车或不再交易时定金不作退还),付定金天内提车,逾期提出新车主自行承担责任。余款人民币 元整。该车出过户代理证后付清,过户费用由 方负责。
三、转让日期:。
四、已移交证件有
五、甲方将车辆转让给乙方之日起有关该车辆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转让之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将上述车辆转让给乙方之日起,有关该车辆的年审、路费、保险、税费、维修费等由乙方负责,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积极协助。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最新车辆并道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总结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章车辆损失险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风险告知:一定要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交费等项目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当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要看清楚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注释。
三、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四、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五、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六、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七、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八、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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