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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的心得体会 消费安全心得体会500(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4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消费安全的心得体会一

(一)3月14日,恰逢凤城墟天,xx县工商局主动与xx县消委会配合组织了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物价局等12成员单位以及电信、移动等公共服务企业,在县城南门广场开展了以宣传新《消法》和《消法》实施xx年为重点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和现场受理消费纠纷投诉举报活动,县电视台对活动现场进行了现场跟踪报道。

活动现场,设立12块消费维权知识展示板,工商人员向过往群众讲授辨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共发放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咨询260余人次、受理投诉3起。

(二)3月15日,通过移动、电信两家通信公司群发新《消法》宣传短信。受众客户14万人。还分别制作led字幕及图片,在南门、下坑两个广场设置的永久led大屏幕进行字幕滚动宣传新《消法》的主要内容。

(三)3月12日至18日,通过县电视台宣传新《消法》。滚动播放内容为:“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消法》为您维权;有效运用新《消法》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维权请用新《消法》”。

(四)3月13日—15日,通过县邮政局夹报邮寄送新《消法》宣传材料4000份。

(一)3·15期间,各工商所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开展现场投诉受理、消费纠纷调解、法规政策咨询、商品真假识别和消费指导等活动共8场。同时以宣传《消法》为契机指导12315消费维权点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各工商所把新《消法》的宣传作为今年消费维权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3·15期间,联合各12315消费维权站点发放新《消法》宣传材料共3000份,并做好新《消法》十大亮点的解读,同时宣传及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组织全县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大商场、超市等12315消费维权“五进”站点单位制作led字幕共36处,宣传新《消法》。

(四)在全县各乡镇主要街道共悬挂内容为“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横幅25条。

主题消费安全的心得体会二

我分析了他们交上来的调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几支出:伙食费、上网费、买服饰、手机费、恋爱等。

综合分析了一下,我感觉大学生的消费存在下面几个特点:

即使在取消高考年龄限制之后,20岁左右的青年仍是大学校园的绝对多数,我们站在时代前沿,追新求异,惟恐落后于潮流,这是我们的共同特点。最突出的消费就是使用手机。当代大学生们的消费中普遍增加了手机的消费项目。本次调查中发现学生手机拥有率已达到每班不低于60%。再次是发型、服装、饰物、生活用品,大学校园中都不乏追新族。调查资料也印证了这一点。

据调查,高达99%的被访同学的主要生活资金来源于父母,说明了绝大多数的大学生暂时不具备独立的经济来源。其主要原因是,我们还处于求学阶段,受到自身时间及能力的限制。另外,中国传统教育或观念也不像西方那样较早提倡并培养学生的经济独立能力,生活费主要由父母支付有其一定的客观原因。但这样的另一方面是我们无法真切体会到这些钱的来之不易,容易轻率的消费,也不担心没钱用,因为总有父母担着。

大学生的普遍年龄在19岁以上,大部分是第一次走出家门,大学也是走向独立自主的生活过程,据调查,70%的大学生存在着生活费勉强或刚好的情况,有10%的人表明自己的生活费根本不够。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消费是较为冲动和盲目的。那么是家里给的钱少吗?回答是否定的,他们大都有同样的感慨:不知道自己的钱往那里用了。当问及一学期结束后经济情况如何时,大部分同学都坦然承认自己的消费已经超出计划范围,甚至有些同学还需要向别人借回家的路费,略有剩余的同学也想着如何把剩余的钱花完,只有极个别同学有储蓄的意识。可见,当前大学生的财商需要培养和加强。

在调查中,一些同学指出,为了拥有一款手机或者换上一款最流行的手机,有的同学情愿节衣缩食,甚至牺牲自己的其他必要开支;有些男同学为了一双名牌运动鞋,有些女同学为了一套名牌化妆品或者一件名牌衣服,不惜向别人借钱甚至偷钱以满足自己的欲望等,都可以反映出一些学生不懂得量入而出,而虚荣心的驱使又极易形成无休止的攀比心理。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部分谈恋爱的大学生每月大约多支出100-300元左右,最少的也有50元左右,最高的达到1000元(比如送名贵礼物给对方)。他们大多承认为了追求情感需要物质投入,经常难以理性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这是让人感到忧虑的方面。有趣的是,传统意义上谈恋爱的费用支出一般由男方承担的局面已经完全被打破,而出现三种情况,即男方全部承担、男女方共同承担和女方主动全部承担,女生的恋爱支出甚至有超过男方的情况。这也许就是传统的恋爱与现代的恋爱的区别。

以上可以看出,目前大学生的消费结构还存在着不足,这些不足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代大学生消费是较为冲动和盲目的。

不少同学表示自己不善于理财或者根本就没有理财的概念。很多同学糊里糊涂花钱,对自己一个月用多少钱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反正就是这样花,不够了就向家里要。比较少的同学会每个月给自己攒点钱,以备不时之需,倒是不少同学到了月底要急急忙忙向同学借钱。

在此,我建议大学生要控制欲望,不要盲目炫耀,更不能攀比;多把心思放在学习上;购物时不要急于出手,多参考别人的意见。另外要学会理财,制定每月的开销计划,进行消费记帐也是大有帮助的。理财其实也是一种管理能力,如何去管理自己的财富,进而提高财富效能,如何去规划、管理自己的生活能力。

我们关注消费和理财,希望可以探讨到我们大学生自身的一些消费特点,以使我们今后可以更理性的消费,更明白的消费。

主题消费安全的心得体会三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经营者的大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维权方式最新一览,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消费者维权方式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权益简介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指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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