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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业务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建设项目管理心得体会(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2项目建设业务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乙方:

鉴于:

1、甲方于20xx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 协议书》,由甲方负责投资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乙方具有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资质及能力,并与当地政府具有良好的关系。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本项目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范围为:

1、以乙方名义将本项目主体工程对外发包。

2、乙方负责选定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及验收手续。

第二条 工程设计

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设计费用。

第三条 工程发包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外发包的工程仅限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即包

括: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施工单位

乙方选定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且选定程序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工程期限

根据《 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须在前述建设期内,具体工程期限在乙方进行工程发包时由甲方确定。

第六条 工程施工监理

为确保工程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由甲方负责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理。乙方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全面监理,以保证本项目工程能优质地完成。

为确保工期,在土建过程中,如穿插甲方的其它工程施工,乙方须全力配合,并指令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其间乙方以及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以及甲方其它工程的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用。

第七条 材料供应及工程检查

对特殊设备和工程关键部位主要和大宗材料,由甲方、监理单位与乙方共同商定,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报品牌、数量、规格及单价清单,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品牌、规格和单价后,方可由乙

方或施工方采购。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进行检查,乙方应按甲方的检查意见指令施工单位进行相应施工行为。

第八条 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应接受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甲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联合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指令施工单位无条件整改。在乙方及施工单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工程后,应由乙方将工程验收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全套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竣工图纸等交付给甲方,并且经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第九条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本项目工程款实施_______方式进行结算。双方理解,准确工程费用有待“建筑设计图”出图后,并结合实际工程量方可确定。为方便合同履行,甲方将按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但施工合同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条件须事先经甲方同意,且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后的价格为准。。

乙方选定的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

第 条 其他条款

乙方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疏通建委、规划、环保、市政、城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协调周边关系,使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因乙方自身原因给工程带来罚款及其他问题,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所有费用。

第十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北京新宫昕源益达投资管理公司盖章认可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性质、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3、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该争议提交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20xx年 月 日

2022项目建设业务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湖南省长沙县地处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地带,2013年度共承担拆迁项目147个,全年完成腾地11126亩,动迁人口2988户、房屋2909栋、9227人,拆除房屋面积11.2万平方米,共计支付拆迁补偿资金18.07亿元.在这个巨大蛋糕的诱惑下,征地拆迁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高发的领域,2013年以来,长沙县共查处征地拆迁腐败案件13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3人.2014年,长沙县纪委从2013年度在拆项目中抽取16个项目,对征地拆迁领域廉政风险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一)征地前期,各方利益开始博弈.

发布征地公告前后,只要听说某个地方可能将要拆迁,地方政府、拆迁户、村组集体、用地单位、拆迁工作人员等各方利益群体就开始博弈,地方政府、用地单位期望以最少的补偿、最快的速度与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村组集体、拆迁户则希望得到更多的补偿款、且认为越往后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就会越多.

1、拆迁户违规分、立户.为获取每个户头数额巨大的补偿款,拆迁户往往找各种关系把自家的户口尽可能分开立户,在违规分、立户的过程中,必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批,这就难免出现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现象.如2014年度长沙县纪委查处的星沙产业基地系列腐败案件,原拆迁部副部长李某雄(长沙县黄花镇长龙村人),利用自家是拆迁户的便利条件,在拆迁开始前与妻子柳某兰假离婚,然后柳某兰与自己的亲家公李某喜假结婚,以婚迁方式将李某喜的户口迁至拆迁所在地长沙县黄花镇长龙村,骗取拆迁补偿款10余万元.

2、个别拆迁人员诱导拆迁户违规违法.个别拆迁工作人员在宣传发动过程中向群众解释政策不到位、不具体、不全面,甚至对拆迁户采取欺、压、哄、骗等手段,诱导拆迁户跟自己拉关系、请客送礼,为后段拆迁补偿过程中徇私枉法、谋取不当利益打下伏笔.

3、部分拆迁户想方设法拉关系、钻空子.有的拆迁户为了获得更多拆迁款,通过各种关系给拆迁工作人员打招呼、请客送礼,试图拉拢腐蚀拆迁人员;同时部分拆迁户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千方百计找政策漏洞、钻政策空子,甚至学习其他地区的违规违法行为争取更多的补偿款.

(二)拆迁中期,监管缺位风险多多.

1、入户调查、资料审查、补偿核算各环节未形成有效监督制约带来廉政风险.调研发现,通过入户调查(外业测量)虚构补偿项目、提高补偿标准是套取骗取拆迁资金的主要手段.现场测量时只有负责测量的工作人员与拆迁户在场,没有第三方监督,承担入户调查任务的又多是临聘人员,少数人难以经受拆迁户的诱惑,与拆迁户相互勾结形成利益链,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现场勘查弄虚作假,放任甚至串通拆迁户造假,想方设法为拆迁户套取骗取拆迁资金,再从拆迁户那里获取好处.而负责外业测量和补偿核算的人员一般是同一组人员,负责审核把关的外审组往往因为人数有限等原因无法全面落实审核职能,导致丈量数据与补偿核算环节都缺乏有效监管.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少数审核组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审查把关不严,甚至在明知资料有造假情况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审核通过,也容易导致监管形同虚设.长沙县纪委2014年查处的星沙产业基地征地拆迁领域系列腐败案,拆迁部副部长王某在审核资料过程中,明知资料有造假情况仍审核通过,共收受红包礼金5万元;拆迁部调查组组长冯某,明知拆迁户李某某虚造假建房证参与拆迁,仍与其相互勾结,约定平分拆迁补偿款,出具证明材料使其拆迁资料通过审核,李某某骗取拆迁补偿款77万元,冯某分得38万元;黄花镇负责拆迁工作的农办干部陈某某,收受拆迁户李某林、谭某辉、谭某林3人红包4000元后,在其虚造的假建房证上面签注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让其顺利通过审核参与拆迁.

2、合法面积联审会议没有达到审核效果.按照规定,每一户拆迁户的合法面积都需要召开联审会议进行联合审查,但是在案件查处及调研过程中发现,联审会议存在经办人员、主管人员带着个人目的汇报工作不全面、不真实,导致会议决策失误;有的虽然通过联审会议会审,但是在实施补偿过程中擅自变更,并未按会审意见抓落实;部分项目在联审会议后对拆迁户资料的核对不及时,无法确保在同一政策下完成核对工作,可能因时间差补偿标准不一致引发拆迁户异议.这些都使审核效果大打折扣.

3、“三榜公示”不到位缺少群众监督.在整个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按规定需要进行三次公示,即“三榜公示”制度,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存在公示不全的情况:个案问题、疑难问题因为担心补偿标准不一导致其他拆迁户有异议上访闹事一般都不会公示;村组集体设施补偿明细、后期增补补偿部分一般未按规定进行公示;个别单位甚至第一、二榜公示都不规范,没有按规定公示到村组,且无相应的影像资料;不少单位未落实第三榜网上公示要求;尤其是征地、用地手续不全、未分布征地公告的项目,“三榜公示”不规范、不全面、不到位的现象更加严重.公示不规范就不利于接受群众监督,也就让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有了可乘之机.长沙县纪委查办的星沙产业基地系列案,分管征地拆迁的副主任田某某、拆迁部部长梁某某、范某某等人就在村集体设施补偿过程中,以虚增青苗、附属设施等方式2次共套取补偿资金32万元.这些集体拆迁补偿资金情况都没有列入公示范围.

4、拆迁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及随意性过大.在处理特殊个案问题和疑难问题时,虽然要求集体讨论决定,但星沙产业基地及个别工业园对这一重大问题方面的监管制度存在缺陷,仅仅由单位内部会议或者主要领导碰头讨论决定,参加讨论的都是负责具体拆迁工作的人员,不同程度上存在责任领导“一言堂”现象及个人擅自表态行为,个别项目负责人或者拆迁人员带着个人目的汇报不全面、不详实,回避关键问题,甚至少数拆迁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极易导致集体决策出现问题.这种自己监管自己、自由裁量权过大、可以凭内部会议随意拍板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标准的模式,难免使权力失去监督,从而导致腐败问题发生,且以窝案、串案居多.2013年长沙县纪委查处的黄花镇征地拆迁系列腐败案件,在一园艺场拆迁过程中,县国土局拆迁中心原主任柳某、黄花镇原镇长周某、镇重点办原主任苏某三人就相互勾结,利用各自手中的权力,分工协作,共同作案,通过个案问题审批,虚增补偿名目骗取拆迁补偿款30万元,三人平分.

(三)补偿后期,内部管理漏洞不少.

1、补偿、奖励标准不统一.中央及省市重点工程与县属项目之间、县内各片区指挥部之间、同一片区指挥部不同项目之间的补偿奖励标准不一,个别单位仍在执行已经取消的补偿项目,群众意见大.补偿、奖励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个别拆迁人员以推动项目为由擅自设立、增加补偿项目现象以及重复补偿套取、骗取国家拆迁资金问题.长沙县纪委查处的星沙产业基地系列案,副主任田某某就带着个人目的多次以推动项目为由替拆迁户说话,对政策上有一定幅度的补偿规定,大兴自由裁量权,随意拍板补偿方案.

2、补偿资金点对点支付不规范.征地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未按103号令规定将征地拆迁资金足额存入国土拆迁专账问题;资金的支付不规范,存在现金方式支付到拆迁户、村组现象,无领款人身份证、无对应的存折、且代领现象比较多;存在补偿资金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资金的支付不严格、不规范,可能造成村组集体拆迁补偿资金被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现象,也可能出现补偿资金被代领问题,个别违法乱纪

项目建设业务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建设项目管理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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