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自然哲学心得体会范文 政治自然哲学感悟(五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政治中自然哲学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思想道德方面,作为政治教师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我主动、认真地服从和配合学校各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市教研室和组里的各种活动;根据学科特点,通过自己订阅或者在网络上寻找国内外热点、重点新闻,及时领会和用于教学辅导;顾全大局、服从学校教务处、高三年级的教学安排,每周上课12节,属于超工作量;热爱教育事业,把自己的精力、能力全部用于学校的教学过程中,并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主动向指导老师及其他同事学习、请教,共同研究业务使教学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知识方面,在教学工作实践及学习过程中,进步明显。
知识更新,为了能够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教育形势,并且能够高屋建瓴地引导学生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我深知认识应该不断深化、发展,在实践中还不断学习。因此我每年坚持订阅教学报刊,并经常上网查阅、储存资料;同时积极与同行交流学习,多次参加相关教学培训。经过努力,我的知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很好的指导了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注重能力提高。
第一,能认真把握教材。
把大纲、课本、时政及时有机结合,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为目标,切实落实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并且能利用课堂时间不断地以新型热点材料为背景创设提问角度,帮助学生拓展思路,对基础知识能灵活运用,从而使同学们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
第二,能把握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重视对已学知识的巩固和新、旧知识的联系,培养学生建立知识结构的意识和能力,利用电教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讲课时除讲清知识点外能把重点放在知识间的连接上,达到帮助学生学会求知、不断发展的目的。
第三,尊重学生。
重视与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和培养,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能尊重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认知能力,提出与学生自身水平相当的问题,鼓励他们大胆探索,共同提高,因而也得到了学生的尊重。
四、认真努力,善于学习。
坚持学生的作业全批全改并能及时订正;并根据教务处、教研组安排,多次到兄弟学校参观交流,听公开课学习他们的长处。同时还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多项活动。
通过这些努力,我所教班级在高考中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250班作为侧重文科班,今年达二本线共计34人,达线率近70%,同时
学生思想道德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政治课成为他们非常喜欢的课程之一,自己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得到很大提高。
我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几年的努力中,我也获得了很多的收获,其中有学校的肯定也有学生和家长的赞许。在这几年中,在教学方面,我曾获得山西省高效课堂展示课二等奖、晋中市一等奖成绩;获得晋中市教学能手的称号;获得介休市青年教师大奖赛一等奖的优异成绩;
主题政治中自然哲学心得体会范文二
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兴党强党的巨大优势和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是“纪律之王、纪律之本”,是打头、管总的纪律,是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后都会侵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因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就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抓住这个纲就能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该章依次对“言行危害党的领导,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比原《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条款。现将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七种主要表现举例说明如下,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新《条例》的第45条至48条规范了党员的政治言论和政治表达,包括不得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等言行,特别是反对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爱国爱党”,而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人格分裂,做“两面人”。
案例1: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口头上拥护党中央关于不能简单以gdp增长论英雄的重要指示,实际上要求省委组织部在干部考核办法中过分突出了对gdp的考核;口头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际上认为“八项规定太严太细了”、“酒该喝还是要喝”,而且在个人住房、公务接待、宣传报道、出国考察等方面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口头上强调坚定不移反腐败,实际上认为反腐败“确实对经济发展有些影响”,希望“反腐败高压态势早点结束”。另外,他对周永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知情不报,在事关党的团结统一的大是大非面前,失去了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觉悟。
案例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悖的言论,竟然说出“有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审查,两天啥都招了,没有点骨气和意志”等惊人言论。另据媒体报道,他在任职自治区区委办公厅主任、区委秘书长后,大量任用来自老家桂林恭城的人,区委办公厅原来只有秘书一处和秘书二处,他到任后再添设秘书三处,大量任用亲信,据不完全统计,至少调来10多位与恭城有关的人履职,等等,触碰到了政治纪律的底线。
案例3:广东省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原副主任梁新生于2012年至2014年间,在网络昵称为“dearmr43”的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7月,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败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未与中央保持一致,对中央和市委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在背后说“查人家干什么,做了那么多工作,就这一点小事就要抓住不放”,显得忿忿不平的。虽然这只是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也不是在正式场合说的,但其腐蚀性、涣散性也是非常严重的。
新《条例》的第49条至52条列举了四种非组织政治活动:第一种是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第二种是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第三种是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第四种是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其中,第四种行为系修订新增。比如,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搞拉拉扯扯、吃吃喝喝,看似漫无目的,实则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互通款曲;有的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培植小圈子、搞独立王国,只要是他工作过的地方,都利用手中的权力“正正规规”地搞团团伙伙,全要搞成他自己的私人领地,到处插手人事安排,关照自己小圈子里的人;有的甚至在政治上有野心,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不听中央指示,不把中央当干部,通过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进行政治结盟,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甚至搞“私人俱乐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案例1:周永康无论是在中石油、四川省还是在中央政法委任职,都要在那里大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精心打造“圈子文化”,即使离开多年了,还依然要对原任职的地区和部门指手画脚,打造不可告人、乌烟瘴气的利益共同体。比如秘书帮、石油帮、四川帮等等,都是被“圈子文化”浸染的腐败圈。而且他依靠这些圈子,豢养私人势力、培育嫡系部队,野心大得吓人,不断践踏法治、大搞非组织政治活动,挑战中央权威、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一步步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最终落得了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
案例2: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他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目无群众,对于一切有碍于他的人,哪怕是一级党组织,他都敢肆意挑战,竟公开叫嚣“县委书记算个球”!有一次他叫一个下属去打球,那个下属说要参加组织生活会,他眼睛一瞪说:“我就是组织!”简直是挑战党的领导,无视政治规矩,践踏政治底线。他还选用公安系统内自认为靠得住的人,替他经营、打点企业。他打击人有一套,“团结”人也有一套,经常用小恩小惠笼络干警,拉进圈子为他服务。他先后两次大范围提拔干部,竟然不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他的一个亲信表示,“进了这个圈子,不想贪也得贪,要不就得被踢出圈外受排挤。”另外,为了个人野心,他还找人为自己抬轿子、吹喇叭,让人制作、录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到市直机关各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进行宣传。为了追求官阶上升,他让手下人组织公安局干部写联名推荐信,呼吁提拔他,目无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到了何等地步。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其基本要求是: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自以为是、另搞一套。新《条例》第53条剑指“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是严重的滥权行为。上述三种行为,最后一种属于此次修订新增,它们所指的都是明显没有与中央保持一致,严重损害中央权威。
一是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比如,少数领导干部是典型的“两面派”、“两面人”,对党纪党规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嘴上说“坚决贯彻,认真执行”,私下里却消极应付、不予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时,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案例1: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一面大讲纪律和规矩、一面仍不收敛不收手,一面大谈廉洁、一面大肆敛财。他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将许多纪律和规矩写在文章里、讲在会议上,比如他说“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一个干部,能成长到局级,不容易,大家都不愿意他犯错误、挨处分,但一旦犯了错误,谁都管不了,有纪律在那儿放着!”但他内心深处,却视党纪如无物,就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2014年6月,他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潜入一家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在他收受的钱物中,仅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收的购物卡就多达173张,收受商人、官员200余万元。面对记者,他述说了自己贪腐堕落的心路历程,“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他张口“廉洁”、闭口“清正”,迷惑了不少干部和群众。在他被调查后,很多干部觉得“不可思议”、“怎么可能”,对他的“落马”感到非常吃惊。
案例2:天津市某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贾某,一边在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慷慨陈词、“拍胸”表态,一边“顶风违纪”筹划女儿婚宴,明知方方面面的“好朋友”正“瞪大眼睛、竖起耳朵”等待机会表达心意,仍然大摆筵席,甚至设置“投票箱”,收受单位领导、下属和民营企业老板礼金十多万元。
案例3:天津市某区政协原主席崔某,平时刻意塑造公众形象,内心却从未把廉洁从政当回事。自称岳母去世时毫不声张、拒绝收礼,实际上却收取年节礼达780万元之巨;作廉政报告时慷慨陈词,家中赃款却塞满整整三个保险箱,还将其中一箱现金藏于夹壁墙中;经常以口碑不错自诩,背后却擅权纵欲、毫无顾忌,人前人后判若两人。
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对党中央大政方针有抵触情绪,对上级决策部署搞软抵制,耍“小聪明”、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甚至不传达、不贯彻、不执行。
案例1: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家星,明明知道国家禁止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时任区长的他,却为了给商界“哥们儿”谋取利益,硬是让分管副区长、区建委主任、区规划土地局局长等一路绿灯,以建设公益性“体育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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