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的实习心得体会和方法 财务处理实训内容和心得(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财务管理的实习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1、用于零星支付的现金、银行票据必须放入保险柜中,保险柜放置于办公室安全位置,远离门窗。
2、保险柜钥匙只能由出纳人员掌握,并要严格保密,保险柜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准将钥匙放在办公室内。
3、出纳人员打开保险柜时要请其他无关的人员适当远离保险柜,以防保险柜密码泄漏。
4、放有保险柜的房间必须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并在保险柜的放置处安装报警器。报警器要接通本单位的值班室,上班时间要将报警器关闭,下班时间打开。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收到大量现金时必须在下班前存入银行,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的,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加派看护力量。
6、取送巨额现金,必须使用专车、专用安全取送款箱,加派财务部人员和安全保卫部门人员共同负责安全,特殊情况联系银行协助。
7、空白银行票据现用现盖章,严禁将盖好图章的票据存放过夜,空白票据只能由出纳人员购买、填写、保存,领取票据必须在票据登记簿上登记并有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
8、员工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金银首饰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或办公室内。
9、每天下班之前要认真检查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是否锁好,出纳人员要检查保险柜是否锁好,遇到“国庆”、“春节”等长假期要在保险柜、门窗上贴好封条。
1、财务发票、收据安全管理
1)财务发票、收据由专人购买、填写,购买时在发票领购登记簿上作好记录,注明购买的数量及发票号码。
2)开具的发票、收据要有领用登记表,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金额、项目,领用时要有领用人签字。
3)使用完的发票、收据存根要由发票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作好记录,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2、印鉴安全管理
1)银行印鉴分人保管、使用。
2)银行印鉴应放置在铁皮柜中,不得随便放入办公室抽屉中,铁皮柜钥匙应随身携带。
3)使用银行印鉴时要由保管人员亲自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便使用印鉴。
1、收到的原始凭证要及时入帐,入帐后要及时贴入记帐凭证后,不得随意丟放原始凭证以及记帐凭证。
2、下班后会计人员要把收到的原始凭证、打印的记帐凭证等重要会计资料放入抽屉中锁好,不得随意摆放在桌面上。
3、每月的记帐凭证在结帐后应及时装订,年度结束后的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合同、文件等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及时归档,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会计人员查阅后要及时放归原处。
4、存放在财务部的会计档案要放置在铁皮柜中,由档案管理员保管钥匙,下班后将铁皮柜锁好,钥匙要随身携带。
1、会计电算化软件安全管理
1)用于操作的会计软件必须安装在计算机硬盘上,一般情况下不得重新安装。
2)程序修正和会计软件参数的调整一般由软件开发公司来实施,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一般由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维护操作,维护人员实施数据更正与恢复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3)会计数据的修正与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维护人员或软件开发公司专业维护人员负责,其他操作人员不得进行维护操作。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实施数据恢复操作,只有当硬盘数据已被破坏,并无法修正或更换硬件设备时,才能实施数据恢复操作。
5)由于凭证填制或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帐簿数据的错误,只能通过凭证更正方法进行数据的修正,不得通过维护操作给予修正。
6)应根据软件提供的功能和工作需要设置操作人员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操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2、计算机数据安全管理
1)每个操作人员均要设有自己的专人密码,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日常输入的原始数据及时复制备份,数据要备份两份,并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2)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时,要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版本更新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并由有关人员进行审查。
3)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4)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每日打印,明细帐按季打印,年末应将总帐和全部帐簿打印输出。
3、电算化会计档案安全管理
1)磁盘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清理硬盘,以及磁盘会计档案的安全和正确等,由系统管理员专职负责。
2)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必须软盘(或光盘)备份,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每天操作的数据当天备份,不得直接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以及档案备份软盘的会计数据进行任何非法操作,如果对磁盘会计数据进行加工,必须使用备份软盘的副本,不得删改硬盘和备份软盘的数据。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3)会计数据备份软盘必须妥善保管。备份软盘上应写保护,装在保护封套和包装套中,分别存放在档案室和财务人员办公室,存入地点应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或用封条签封、由专人保管。硬盘和正式备份盘不得随便乱放和外借。
4)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备份复制软盘要定期进行重新复制,以防止数据自动丢失。
5)应每隔三年清理一次硬盘,删除硬盘上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清理删除。
1、计算机和打印机应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定期进行清洗。
2、财务专用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盘、专用,避免感染病毒后带来严重危害。
3、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定期清理计算机内部文件。严禁在微机内安装、运行游戏盘。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4、绝不允许使用软盘启动系统引导硬盘。确实需用软盘启动时必须用原始系统盘或检查过无病毒的系统盘方可使用。
5、要配置不间断电源,避免因突然断电造成的数据丢失。
6、严格保守开机密码,禁止非财务人员操作装有财务软件的计算机。
7、不准对外服务,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不准无关人员上机操作。
8、计算机的启用必须遵照以下顺序:总闸开关、ups电源、打印机、主机、显示器;关闭时顺序相反。
1、门窗牢固,财务科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财务科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亲属单独留在财务科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3、个人办公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报警器等装置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5、室内禁止吸烟,不准在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乱接电源、使用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对于财务管理的实习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区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区县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区县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区县,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并与银行签订协议,明确收入户资金月末全部划入财政专户。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收取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资金,应于每年1月底前全部缴入区县财政专户。各区县、乡镇财政资助资金,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拨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各区县应于每年年初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新农合基金筹集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
风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
第十八条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门诊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但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用款申请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或由财政专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各区县每月用款申请要与预算执行相挂钩,当月申报支出异常增加或减少时,主管部门要在用款申请说明文件中进行单独说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户存款余额额度,避免支出户结余过大,造成实际支出与财政专户支出偏差过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探索通过采取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是指新农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新农合基金历年结余;
(二)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三)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专户是指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账,存款利息实行按季度根据新农合基金占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总额比重分配的办法。
各区县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设立收入户的区县,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政府资助收入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条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的其中一联或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二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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