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战备建心得体会和方法 做好军事战斗准备心得(七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部队战备建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春节将至,官兵思想活跃,人员车辆流动增大,迎来送往等活动频繁,领导精力容易分散,部队管理容易放松,势必导致诱发事故案件的因素增多。从我们多年探索的规律和积累的经验教训看,春节长假历来是事故案件的高发期。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克服“松口气”、“放一阵”的思想,把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各种应对预案谋划得更周密一些,集中精力抓安全稳定,确保全体官兵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下面我就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确保节日期间部队安全稳定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没有“和平时期”。一年365天,一天24个小时,分分秒秒都要抓紧抓好,不能有任何懈怠,尤其是在春节期间,要树立“越是安全的时候越要抓安全,越是顺利的时候越要查隐患,越是平静的时候越要找问题”的意识。一是“突出教育抓安全”。要扎实开展节前安全常识教育,切实增强官兵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预防事故能力,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漏洞,研究对策,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二是“突出防范抓重点”。各单位车辆动用要严格按照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和车辆外借。要严格遵守网上逐级审批和规定行驶区域制度,节日期间机关行政车辆无特殊情况一律封存,大队行政车辆按照就近中队停放原则停放。值班指挥长必须要在节假日每晚对支队机关、大队车辆在位情况进行检查,并利用视频系统对大队业务车辆在位情况和停放情况进行检查比对,并将检查情况详细登记在值班日记上。三是“突出制度抓落实”。春节前,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以预防车辆事故为切入点,仔细查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牢牢构筑部队内部的安全防护网。
二、认清形势,狠抓“三个强化”工作,做好灭大火救大灾的全面准备工作
(一)强化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春节期间,一是要切实加强灭火救援第一出动力量和初战指挥工作,严格按照灭火救援安全行动要则,扎实抓好执勤战备制度落实,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工作。二是要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春节期间,烟火晚会、灯火晚会和大型演出较多,要有针对性的做好大型活动的场所预案制定工作,开展灭火救援实地演练,充分做好灭大火、打大仗的准备。三是要严格落实车辆器材装备的检查维护制度。要保证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全体官兵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随时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展示港城铁军的良好形象和过硬素质。
(二)强化人员在位率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工作责任制,各级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保证值班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支队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坐班”制度,大队除当日值班外,每天须安排一名军政主官带班。大队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营区,不得因开会、检查等原因离开营区,所有值班人员必须着制式警服值班,不得存在警便混穿,着便装值班现象。各执勤中队要充分利用“脸部扫描识别系统”控制人员外出,做好八小时之外人员管理,确保一线执勤实力充足。
(三)强化信息报送保持通信和信息畅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紧紧围绕保卫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清剿火患”工作,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坚决防止重大情况、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在每日规定时间前上报支队指挥中心当日值班情况,无事电话报平安。支队将采取电话访查、视频点名、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突出重点,强化管控,为部队节日期间正规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内部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格落实部队管理教育和一日生活制度,确保部队“四个秩序”正规。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明确“放假不放制度”原则,要坚持一日生活制度,要严格落实请销假、晚点名、查铺查哨和干部留营住宿制度;要加强对执行“三条铁规”、“四个严禁”和“五条禁令”的宣传教育,提醒全体官兵时刻绷紧铁规禁令这根弦,增强遵守有关制度要求的自律性和自觉性,切实做到“四个过硬”,即:宣传教育要过硬、落实制度要过硬、执行纪律要过硬、领导带头要过硬。
(二)警营文化抓要到位。要把丰富警营文化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警营的有力载体,通过警营文化生活,进一步增进官兵感情,构建和谐警营,为部队内部的高度稳定奠定基础。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在保证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切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警营文化活动,丰富官兵业余文体生活。充分调动官兵积极性,以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为主体,创造性的开展各项活动,以真正达到娱乐官兵、丰富生活的目的。
(三)廉政工作要抓到位。眼下,正值春节佳节来临之际,各种迎来送往增多,容易滋生不廉洁和腐败问题。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针对性的搞好“五条禁令”随机教育。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要求,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同时各单位要注重运用酗酒滋事造成的违法乱纪等典型事例警示部队和教育官兵,增强“治酒”的自觉性。
同志们,春节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部队各级既要执行好春节期间的各项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还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好工作,照顾好官兵的生活休息,做到工作休息“两不误”。全市消防官兵、表示亲切的慰问、衷心的感谢和良好的祝愿!最后,我代表支队党委和机关,向全市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员,以及你们的亲属,表示亲切的问候衷心的感谢和良好的祝愿!
预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平平安安!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关于部队战备建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2、本细则评分对象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人员:
(1)士官服役满20xx年;
(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烈士子女;
3、20xx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我市原有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
上述对象退役时已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二、评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
三、评分依据和标准
评分是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安置办复核。退役士兵未按时确认量化评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评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部队统一确定的当年批准退出现役时间。
(一)加分评分标准
1、军龄记分。义务兵和服现役20xx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20xx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在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授予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3、职业技能等级记分。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技师(二级),计7分;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以档案中《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4、残疾等级记分。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5、烈士子女记分。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6、其他情况记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xx〕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减分评分标准
1、军纪处分。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四、评分排序
(一)根据退役士兵评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汇总排序,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军龄长、立功高、立功次数多、职务高、嘉奖次数多、优秀士兵次数多、任职年限长等依次确定。
(二)市安置办将退役士兵评分成绩在南昌民政信息网站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市安置办提出复核申请。
五、自主择岗
(一)公示结束后,市安置办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岗位选择。根据退役士兵评分成绩排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单位,并签字确认。择岗只能选择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二)退役士兵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或者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安置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退役士兵选择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不服从组织安排,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政府不再安置。
(三)对少数单位有专业特殊要求且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经市安置办审核确认,该岗可仅由符合专业要求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分值高低选择。
六、组织纪律
(一)安置部门要严格评分工作纪律,规范评分工作程序,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实绩评分依据。凡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须逐一核查证章、证书、喜报、通知书和登记表等原始证件;凡被评为残疾军人的,各种资料、证件必须齐全。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一律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南昌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部队战备建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部队战备建心得体会和方法 做好军事战斗准备心得(七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