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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北京海淀教学研修心得体会及收获(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北京海淀教学研修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北京海淀教学研修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北京旅游,我是你们的导游xxx。

国子监是中国古代隋朝以后的中央官学,为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又称国子学或国子寺。

北宋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范仲淹参政"庆历新政",应天府书院升为南京(今商丘)国子监学,与东京(今开封)、西京(今洛阳)的国子监并列为北宋最高学府。

明朝时期行使双京制,在南京和北京分别都设有国子监,设在南京的国子监被称为"南监"或"南雍",而设在北京的国子监则被称为"北监"或"北雍"。南京国子监始建于东吴永安元年(公元258年),到明永乐年间,规模宏大,延袤十里,灯火相辉,盛况空前,当时邻邦高丽、日本、琉球、暹罗等国"向慕文教",不断派留学生到南京国子监学习。北京国子监始建于元朝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是中国元、明、清三代国家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

西周时期国家的最高学府称为"太学", 汉武帝设置"太学"也是承袭了传授儒家经典最高学府的功能。

永安元年(公元258年)东吴景帝孙休创建国学,设太学博士制度,诏立五经博士,为建业太学之滥觞。

西晋晋武帝咸宁四年(278)初立国子学。这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在太学之外另立国子学之始。《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记载:"咸宁四年(278),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义者,若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国子学限五品官以上贵族子弟方可入学。但国子学在西晋并不景气,尤其是西晋末年以后,时兴时废。

晋武帝司马炎统一全国之后,建业太学中断。

晋武帝死后,中原"八王之乱",以王导、谢安为首的大族,于307年簇拥着西晋皇族琅邪王司马睿,仓促南渡至建邺(史称"永嘉南渡"),建立起偏安江左的东晋王朝,并在鸡笼山下建立建康太学。

西晋末(313年),因为晋愍帝的名字叫司马邺,为了避他的名讳,又把建邺县改称建康县。

后宋、齐、梁、陈先后在建康建立太学。

刘宋时期,元嘉十五年(438),宋文帝召雷次宗至京师,令国子学开馆于鸡笼山,聚徒百人教授。

刘宋末年,祖冲之回到建康,担任谒者仆射的官职祖。祖冲之花了较大的精力来研究机械制造,重造指南车,发明千里船、水碓磨等等,是我国南朝机械工程专业之最早肇始。祖冲之算出圆周率的真值在3.1415926和3.1415927之间,相当于精确到小数第7位,简化成3.1415926,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成就。

北齐改国子学称之为"国子寺"。隋平陈以后,实行抑制江南地方势力的政策,摧毁六朝宫苑,漫天大火,烧炎千里,建康城全部被平毁,建康太学中断。

隋开皇初年,决定国子寺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开皇十三年(593) 国子寺不再隶属太常,成为独立的教育管理机构,复名国子学。大业三年(607)改称国子监,监内设祭酒一人,专门管理教育事业,属下有主簿、录事各一人,统领各官学,如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各官学的博士、助教、生员皆有定额。据《隋书·百官志下》记载:博士:"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助教:"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学生 :"国子一百四十人……"。国子学与太学并立,是专门研习儒家经典的经学学校。

唐承隋制,武德元年(618)唐设国子学,学额300人,学生皆为贵族子弟,教师24人。贞观元年(627)唐将国子学改称国子监,同时成为独立的教育行政机构。监内设祭酒一人,为最高教育行政长官。设丞一人,主簿一人,负责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籍等具体事宜。唐代曾几易国子监之名,曾改称司成馆、成均监,神龙元年(705) 又复其名。据《旧唐书·高宗本纪》载:"凡六学,皆隶于国子监。"所谓六学,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

唐朝以后,中国进入五代十国的大分裂时期。这一时期,蒋州又一次成为南唐的都城。902年,杨行密被封为吴王,以扬州为国都,史称"杨吴"。后来权臣徐温操纵了吴国的军政大权。909年,徐温兼任异州刺史,由他养子徐知诰具体负责军政事务。937年,徐知诰代吴称帝,定都金陵,并改金陵为汗宁府,国号唐,史称"南唐"。939年,徐知诰称自己是唐明皇第六子永王的后裔。南唐的宫城设在金陵城的中央,大体上位于今洪武路一带,设南唐金陵太学。

宋沿唐制,分设西京国子监(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京国子监(今河南省开封市),增辖武学。宋代国子监亦屡易其名,有时称国子监,有时称国子学,其职能具有二重性,一是作为官学最高管理机构,二是生徒就学的最高学府。如北宋著名学者程颐曾任判西京国子监,胡瑗曾以直讲名义兼判东京国子监。宋太宗端拱二年(989)曾改国子监为国子学,淳化五年(994)又改国子学为国子监,名称反复变化。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入学,称国子生或监生。宋初无定额,后规定200人为限。但实际数量很少,故可插班补缺或旁听。国子学设判监事总管学校,由直讲教授经业和训导德行。

北宋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范仲淹参政"庆历新政",应天府书院升为南京(今商丘)国子监学,与东京(今开封)、西京(今洛阳)的国子监并列为北宋最高学府。范仲淹提出"精贡举、择官长"等十项改革主张,改革当时教育系统,应天府(今河南省商丘市)先行实施改革,一改当时崇尚辞赋的浮浅学风,重经义、重时务、重实际。

辽代的中央官学中亦设有上京国子学、中京国子学、东京国子学、西京国子学和南京国子学。其中除南京国子学外,其他均无明文可考。金代的国子学于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始创,规定词赋、经义学生百人,限宗室、外戚亲属及诸功臣三品以上官吏的兄弟或子孙入学。另外在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设有女真国子学,限金人子弟优秀者入学。

元代分设国子监管辖国子学。蒙古国子监管辖蒙古国子学,蒙古国子学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2)创立,入学资格限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等,学习内容主要是以蒙古文译写的《通鉴节要》,并兼习算术,学成考试,量才授官。回回国子监管辖回回国子学,回回国子学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90)创立。入学资格限于公卿大夫及富民子弟,学习内容以"亦思替非"文学为主,目的是培养诸官衙译史人才。元代又设有汉文国子学。所学课程有《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以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等。

明朝国子监创于明太祖初定金陵之时,即改应天府学为国子学。后太祖建都南京,重建校舍于鸡鸣山下,改学为监,故称国子监。

1306年,建元大德十年,北京国子监始建,初称为北平郡学,至今已有700年的历史,是元、明、清三代的国家最高学府及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南京国子监学生已增加到8000多名。

1404年,永乐二年,北平郡学复称国子监。永乐十八年(1420),明迁都北京,改北京国子监为京师国子监,于是明代国学有南北两监之分(亦称南北两雍)。

1422年,永乐二十年,达9900多人,盛况空前。当时邻邦高丽、日本、琉球、暹罗等国"向慕文教",不断派留学生到国子监学习。但此种盛况为时不久,正德以后日衰。

1650年,南京国子监改为清江宁府学。

清因明之旧制,世祖始修葺北京国子监。据《清史稿·选举志》记载:"世祖定鼎燕京,修葺明北监为太学。顺治元年,置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簿等官。设六堂为讲习之所,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一仍明旧"。乾隆年间,国子监祭酒仿宋名儒胡瑗苏湖教法,分经义、治事二斋教学,"严立课程,奖诱备至",力主经世致用,曾使国子监出现"师徒济济,皆奋自镞砺,研求实学"的可嘉景象。但清朝末期日趋腐败,使学校成为科举的附庸,监生多纳粟入学,为科名声利而学,致于积重难返。

1902年,南京清江宁府学在四牌楼江宁府学基础上建立三江师范学堂。

1905年12月6日(光绪三十一年),清末改革学制,设置学部,国子监裁废,其教育行政功能并入学部,国子监的历史使命便告结束。

1956年,北京国子监辟为首都图书馆。

1998年,辟雍对外开放北京国子监。

2005年,首都图书馆迁出。

2006年,北京国子监和孔庙成立北京孔庙和国子监管理处。为历史文化类旅游景区。

北京国子监坐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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