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警察誓词心得体会 人民公安警察誓词心得体会范文(7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人民公安警察誓词心得体会一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个人师德修养
在思想上,自己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平常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章党史知识和有关党的政策文件、书籍,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科学发展观实践学习教育活动;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加各项党的活动会议,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做教师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乐于奉献
作为一名团员,在工作和学习中,自己一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自己坚决顺应时代要求,更新自我,完善自我,无论作什么事,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事,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严格的纪律要求自己。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自己能以教师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爱校爱教,爱岗爱生。踏踏实实工作,力争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三、生活方面
在生活上,我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热心帮助同志;教育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钻研业务,勤奋刻苦;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能够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别人。能按时上下班,认真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能够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帮助别人,努力和大家处在一个和谐的生活氛围之中。
一年来,尽管自己在学习和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和一个优秀团员相比,也不免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要更进一步地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团员学习,克服不足,争取早日在各个方面更上一层楼。
对于人民公安警察誓词心得体会二
通过“纪律教育学习月”为主题的民警作风整顿活动,使我们每个民警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了明显进步,作风上有了明显转变,纪律上有了明显增强,我自己通过学习,深刻剖析,找准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改进的办法,现自我剖析如下:
学习不自觉,理论水平差。一是认为学习理论抽象难懂,趣味性和实用性不是很强,对指导本职工作作用性不是很大,缺乏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产生厌学的想法,平常除集中理论学习时学了一些理论外,就是看报刊杂志,并且基本停留在翻翻书,看看标题,没有咀嚼理解,没有在运用上下功夫。二是不想学,自恃工作多年,基层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完全能胜任本职工作,看点适用书籍就可以了,何必自找苦吃!三是学习不刻苦,没有主动地、自觉地、系统地学习,造成自己对理论学习一知半解,理论与实践脱节,理论不能指导实践,在实际的工作中自己也胸无良策,在困难面前既存在悲观失望、消极畏难、徘徊观望等情绪,又存在盲目乐观、急功近利、急躁冒进等思想,这适应不了新形势下警务发展的需要。
思想不解放,开拓创新差。一是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习惯于按部就班,领导哪么说就那么做,总认为本地方工作缺
乏创新的基础和条件,加之自己思想不解放,封闭自守,循规蹈矩、墨守成规、照搬老套,没有敢撞善干的精神,遇事畏手畏脚,不能大胆、细致、创新地开展工作。二是面对复杂的警务工作,思路窄、办法少,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好,过得硬,没得什么轰动效应。三是接受新生事物慢,怕费力不讨好。总是瞻前顾后,缺乏创新意识,这也是自己思想解放不够,把前进的道路上的问题看得太多,想得太复杂,责任心不强,事业进取精神差的表现。
作风不扎实,一是不少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工作抓得不平衡,好的工作榜上有名,差的工作名落孙山,同时平常在抓工作时也存在孰轻孰重的现象,爱搞锦上添花,缺少雪中送炭的作用,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工作有时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随大流,没有创新精神,有时还有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思想,遇难事绕道走,平时不正视自己明明存在的突出问题,总是遮遮掩掩,抓不住要领,找不到症结,击不中要害,查摆避重就轻,剖析肤浅空洞。
形象不注重,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应该注意形象,但自己有时在饭店等公众场合下也不注重自己的形象,言语不谨慎,举止不得体,同时没有注重与同事的交流与沟通。
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差。由于自己随大流,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的思想作祟,自己胸无大志、不思进取、萎靡不振,工作平平淡淡,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懈怠了工作,贻误了事业。工作上有自满情绪,自我感觉良好,取得点成绩就沾沾自喜,夜郎自大。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新形势下警务工作多,工作难度大,另一方面存在上级政策不配套和政策体制不健全的原因,造成基层工作难搞,但主要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一是自己缺乏锻炼,党性修养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二是在思想政治上有一个从幼稚到成熟的过程,更重要的还有自己在学习上下苦功不够,造成自己对当前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对当前转型时期所出现的矛盾不能正确对待,丧失工了作信心;三是自己改造世界观不够,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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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夯实理论基础
理论的模糊,必然导致行动上的盲目,政治上的先进,源于理论上的坚定,而理论上的坚定要靠系统地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学好邓小平理论,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真掌握其理论精髓,科学地运用实际。在掌握其基本理论及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从而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断提高思想情操和道德品质,努力培养与人民群众的良好感情,建立与群众建立血肉联系,“用心想事,用心干事,用心谋事”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二)、提高思想情操和道德品质
第一,正确对待权和责。一是正确用权。把人民赋予我们警察的权力用在实处,淡泊荣誉,竭尽全力履行职责。二是准确定位。自己的言谈举止应与其职务相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大事讲原则,小节要检点,不虚张声势,不故作姿态,不哗众取宠,以朴实的作风,出色的成绩,塑造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第二,正确对待苦与乐。树立以苦为乐,以干为荣的崇高思想境界,勇于开拓,苦干实干,自觉接受艰苦环境,复杂环境的磨练,实现自己辉煌的人生价值,做问心无愧的人民警察。
第三,正确对待义和利。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工作艰辛,生活清苦的问题,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坚决摒弃那种只讲利,不讲义,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损人利已行为。认真摆正自己的人生坐标,不为私利所动,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享乐所惑,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踏踏实实办事,默默无闻奉献。 (三)、提高自身的修养。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自身学习和修养是必要的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人民警察廉洁自律规定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排除各种思想杂念和干扰,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正确对待自己的职务,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刻把人民的冷暖安危记在心上,真正与群众同甘共苦,视职务为责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而让自己增强党性,完善自我,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让自己真正做一个高尚的、纯洁的、有益于人民的人。
对于人民公安警察誓词心得体会三
对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收集查摆的6个方面18条问题,市局党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明确班子成员、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倒排工期挂图推进,存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党委班子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每一位班子成员首要的政治责任,全面规范市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践行“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结合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开展专题学习52次、专题讨论6次,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30余篇,撰写的《实施“双4 3发展战略”推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荣获全省一等奖,市局被省厅通报表扬为“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公安工作,研究提出并深入践行“五个坚决落实,五个毫不动摇”贯彻思路,助推了公安工作转型发展。
(二)在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方面。党委班子牢固树立“执行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战略部署和省厅“一三五”发展战略,按照“聚焦目标定位,实施两大战略,推进三大转型”的思路,以坚决执行、不折不扣的态度,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状态,以获全胜、得满分的决心,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春雷”“夏安”“秋风”三大行动连夺一等奖,公安工作夺取全省目标绩效第三名,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党委的一致好评。书记、市长先后16次批示肯定公安工作;副省长到市公安局视察调研时指出,“对公安工作,省厅党委高度肯定,充分肯定,全面肯定,也是满意的”,并从思路清、亮点多、绩效优、队建好“四个方面”,充分肯定了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
(三)在对党绝对忠诚老实方面。党委班子坚持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围绕打造“最强信念”“最强支部”,研究下发《中共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的通知》,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持续净化四川政治生态的决定》,认真对照蒲波案进行警示教育,持续深化忠诚、宗旨、法治、纪律“四项教育”,深入开展强能力、强执行、强作风、创满意“三强一创”活动,继续举办“最美人民警察”评选表彰,切实打牢了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四)在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方面。党委班子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自觉肩负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公安机关同纪委监委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向纪委监委移交线索10条,提请同步上案调查10人,协助查处公职人员7人、“保护伞”2人,坚决巩固提升了良好政治生态。同时,坚持“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的理念,“宁听怨声、不听哭声”,严格执行《厅规》,排查整改队伍突出问题15类,梳理教育重点风险民警68人,采取“对抗式”“抄底式”督察查纠各类问题256起,主动提请驻局纪检组查处历年来队伍违法违纪案件34起35人,有效防控了队伍风险,防止了小错酿成大祸、违纪走向违法。
(五)在纠正“四风”问题方面。党委班子持续深化正风肃纪,着力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对“四风”问题常抓不懈、持续整治。部署开展购买高档烟酒等违反“八项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查处涉及“四风”类案件5起5人;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车管所工作作风问题,谈话教育27人、轮岗交流23人、调离业务人员4人、辞退辅警2人;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47项窗口业务实现一次受理、一窗办结,25项交管业务实现网上办理,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依托服务监督中心派单整改、跟踪转化群众不满意事项6100余件,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评价取得了全省第二的历史最好成绩。
(六)在带头廉洁自律方面。党委班子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严格按规定执行;自觉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执行外出请假等制度规定;牢记“严是爱、宽是害”“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纪律”等告诫,严格管理家人、身边人和近亲属,自觉净化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2018年度党委班子成员无一人违法违纪违规,为全局党员干部作出了示范、树起了标杆,形成了良好的“头雁效应”。
会前,征求了上级部门党组织、市直部门党委(党组)、9个县级公安局党委、特邀监督员和局属各部门的意见建议。从反馈情况看,总的认为:市局党委班子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上率下,带动和促进了全市公安民警精神面貌、工作状态明显好转,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更上了新台阶;班子成员政治信念坚定,团结务实,勇于担当,作风优良,清正廉洁,表率作用发挥好。反馈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一是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切实做到少开会、少发文。二是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加强工作统筹指导,明确“五个最强”规定动作。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党委班子“坚持政治高于一切”,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的基本方针不动摇,切实铸牢忠诚警魂,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集中学习存在提纲式领学现象,个人自学存在针对性选学情况,学习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对新思想、新理念领悟不够深刻。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待加强。班子成员相互间交心谈心的时间较少,批评与自我批评多是轻描淡写、隔靴搔痒,缺乏抛开面子、揭短亮丑、触动灵魂的勇气和态度。同时,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较少。三是从严治警责任仍需压实。队伍中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民警辅警吸毒、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特别是西充“8.29”案件反映出,市局党委对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管警的责任还没有完全压紧压实。
(二)在精神状态方面。党委班子坚持“固本强基求突破、实战能力求提升、警务创新求实效、公安事业谋发展”,聚焦“创最平安城市、建最过硬队伍”的奋斗目标和“区域首位、全省领先、西部一流”的工作定位,担当作为,奋勇争先,公安在全省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中实现了从三等奖到二等奖、再到连续三年一等奖的赶超跨越。但对照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仍然存在三个差距:一是推动落实有差距。对一些重点工作,没有以“钉钉子”的精神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比如,在落实市委出台的警员职务晋升“退一补一”政策上,虽然反复研究、多次督导,但仍有3个县级公安机关没有落实。二是破解难题有差距。破解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水平不高、基层基础建设滞后等难题的决心和力度不够,“天网”、人脸识别等“大数据”感知源建设应用与先进地区还有差距,全市还有42个派出所硬件不达标。三是改革创新有差距。“双十大改革项目”虽取得明显成效,但没有形成服务监督中心这样有影响力、成为全省标准的品牌,公安改革整体排名由全省第一名下滑至全省第六名。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党委班子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但仔细对照中纪委指出的“4个方面12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虽然“大调研”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荣获全省重点课题调研二等奖,但围绕公安转型发展广泛调研、深入调研上还需加强,对如何推进“三大转型”“四个方面转变”还没有系统完善的理论成果。二是会风文风转变不够彻底。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文山会海”现象,2018年市局共发文266份、传真3752份,一些发文主要是转发上级文件,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召开、参加各类会议469场次,较2017年有上升,少开会、开短会没有完全做到。三是全面厉行节约不够。举办一些大型活动,为追求最佳效果,在成本控制上没有精打细算,有一定浪费现象。
(四)在为民情怀方面。党委班子坚持“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执法公信力为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联系帮扶的顺庆区灯台乡尹家祠村顺利通过市、区两级检查验收。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体的新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三个短板:一是脱贫攻坚有短板。虽然联系帮扶的顺庆区灯台乡尹家祠村成功摘帽,但在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文化水平等方面做得不够,对个别贫困群众依赖组织帮扶、生产技术缺乏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二是打击防范有短板。虽然取得了“打击翻番、发案减半”的整体成效,但电信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逐年上升,给群众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三是服务群众有短板。虽然“放管服”改革走在全省公安机关前列,但“网上办”整体水平不高,“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没有实现全覆盖。
针对查摆出来的上述问题和表现,党委班子坚持从灵魂深处深挖思想根源,深入剖析原因:
一是放松了理想信念的坚守。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2018年,市局党委带领全体民辅警扎实开展“春雷”“夏安”“秋风”行动,坚决打好扫黑除恶开局战、涉军维稳持久战、公安改革深入战,班子成员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普遍感到身心疲惫,未能有效处理工学矛盾,使理想信念这个本该始终不断补充、入脑入心的“精神上的钙”,被繁重的工作任务冲淡,被自身思想的松懈弱化,理想信念的引领作用有所减弱。
二是放松了党性修养的锤炼。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党性锻炼应是伴随一生的必修课。结合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反思,我们有的班子成员没有经常对照《党章》、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标准、对照先进人物找差距,有的在落实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规定上,没有按规定做到位,没有把党内政治生活这个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有力武器”用好。
三是放松了宗旨意识的强化。公安机关的最大工作是群众工作,最大基础是群众基础。党委班子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但是班子成员大都长期在机关工作,主动深入群众较少,主动公开、主动沟通不够,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拓展为民服务的领域和渠道上不够深入。这说明,我们在为民服务、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还需持续加力,久久为功。
四是放松了创业进取的坚持。客观地说,党委班子这几年的攻坚克难能力取得了长足进步,敢下深水、敢啃硬骨头,推动各项事业都呈现出“芝麻开花节节高”的喜人态势。但是,一些班子成员求稳意识较浓,在不断确立新目标、谋划新举措、推动新发展上,尤其是在探索解决影响制约公安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上有“畏难”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事业创新发展。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我们将立说立行,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力整改:
(一)坚定政治担当,在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上抓整改。一是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带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确保全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决打造最强信念。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扎实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化忠诚、宗旨、法治、纪律“四项教育”活动,切实打牢全警对党忠诚的政治信念,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坚守纪律规矩红线。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践行党章和《准则》《条例》,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辅警增强纪律自觉,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纪法规、警纪警规,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不逾底线、不触红线、不碰高压线。
(二)坚定使命担当,在勤勉履职尽责、高效服务发展上抓整改。一是全力谋划公安工作转型发展。紧紧围绕省厅“一三五”发展战略,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执法公信力为导向,按照“固本强基求突破、实战能力求提升、警务创新求实效、公安事业谋发展”的要求,聚焦“一个主题”,深入实施“两大战略”,持续推进“三大转型”“四个方面转变”,全力攻坚保稳定、保平安、保安全、建铁军、创满意“五大重点”,努力创最平安城市、建最过硬队伍,确保公安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二是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战略部署,切实当好维护稳定的中坚,确保“本地不出事、人不到省进京滋事”;切实当好打击犯罪的主力,实现“打击数量稳中有升、打击质效稳中提升、发案数量稳中有降”;切实当好护航发展的先锋,台实施更多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措施,坚持“公安工作跟着项目走”,紧紧围绕市委“155发展战略”和全市“100件大事”,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三是全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紧紧围绕“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的新要求,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冬攻”行动,大力拓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树立勤勉敬业、为民服务的形象。
(三)坚定责任担当,在强化严以律己、建设过硬队伍上抓整改。一是加强自我约束净化。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堤坝,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带头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二是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市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列出党委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明确任务时间表,完善工作机制,一项一项抓落实,充分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发挥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的引领带动作用。三是加强锻造四讲铁军。坚持把“带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作为工作的最高追求”,以“强能力、强作风、强执行,创满意”为内容的“三强一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狠抓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作风塑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工作,全力锻造讲政治、讲规矩、讲担当、讲自觉的公安铁军。
对于人民公安警察誓词心得体会四
贷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外汇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外汇: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汇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五、质押的外汇:币别: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质押外汇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质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质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质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质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对于人民公安警察誓词心得体会五
贷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外汇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外汇: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汇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五、质押的外汇:币别: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质押外汇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质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质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质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质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对于人民公安警察誓词心得体会六
上海大剧院有近__平方米的大堂作为观众的休闲区域,大堂的主要色调为白色,高雅而圣洁。大堂上空悬挂着由6片排箫灯架组合而成的大型水晶吊灯,地面采用举世罕见的希腊水晶白大理石,图案形似琴键,白色巨型的大理石柱子和两边的台阶极富节奏感,让人一走进大堂就仿佛置身于一个音乐的世界。
上海大剧院兼具歌剧、芭蕾、交响乐及综艺节目的演出功能。它共有三个剧场,大剧场1800座,分为正厅、二层、三层楼座及6个包厢。中剧场750座,小剧场300座。
大剧场的舞台设施也是世界一流的,它由日本三菱重工株式会社设计、制造, 分为主舞台、后舞台和左右两个侧舞台,可作平移、升降、倾斜、旋转等变换。
大剧场的建声要求极高,音响和灯光设备更具独特性能。音响系统选用美国jbl专业设备,灯光系统采用比利时adb公司的顶级产品。舞台设备全部采用计算机控制,能满足世界上级别最高的剧团的演出要求。
除了演出功能外,上海大剧院还有一个1600平方米的观光餐厅。此外,还备有贵宾厅 、咖啡厅、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上海大剧院自1998年8月27日开业以来,已成功上演过歌剧、音乐剧、芭蕾、交响乐、室内乐、话剧、戏曲等各类大型演出和综艺晚会,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许多国家领导人和外国政要、国际知名人士光临大剧院后,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上海大剧院是建筑与艺术的完美结晶。上海大剧院正日益成为上海重要的中外文化交流窗口和艺术沟通的桥梁。
人民广场的主体建筑现为七个——市政大厦、上海大剧院、上海博物馆、地铁人民广场车站、地下商城、亚洲最大城市型地下变电站和上海最大的地下停车库,成为上海新形象、新风貌的城市景观。
而在我们脚下的就是著名的人民广场地下商城。
地下商城的入口在东南端的草坪旁,可以乘自动扶梯下到8米以下的下沉式广场。这是条长300米,宽36米的长街,各家店铺布置高雅,其中境外商店特别是香港名店占了约80%,所以人们叫它香港名品街。地下商场气势宏伟,犹如地下宫殿,面积达2.5万平方米,当中是一条长150米、宽12米的地下大道,把商场一分为二。商场的中央广场顶部有一直径9米的圆形采光窗,宛如太阳直照地下宫殿。商城与地铁相通,已成为人民广场集旅游、购物、观光、休闲的又一景点。
这就是人民广场!总面积约14万平方米。它的南边就是上海市内东西向的市内交通大动脉----延安路高架,东边联着外滩,西边直达虹桥国际机场。人民广场的东侧隔西藏中路的就是上海工人文化宫。北隔南京西路和闻名遐尔的国际饭店相望;西北上海大剧院身后那高耸云天的就是明天大厦。
置身这里一种国际化大都市的情怀油然而生。昨天--屈辱的一页随岁月的流逝已然翻了过去,今天--崭新的一页已然在我们手中铸成,明天--辉煌的未来更要靠龙的传人来创造!
人民广场---见证了上海百年的屈辱; 见证了上海改革开放的成就; 也必然要见证明天的灿烂与辉煌!
对于人民公安警察誓词心得体会七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__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四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五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六十一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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