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博弈家电心得体会 经济学综合博弈实验大赛心得体会(四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经济学博弈家电心得体会一
1、为保持--信用社的稳健发展势头,我将积极带领全社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大胆实施创新经营。在存款工作中,会有种.种预想不到的困难必须要克服,抢抓有利时机,完善存款考核办法,积极协调多方关系,牢固树立“存款兴社”的思想和阵地意识,坚持发扬“三勤四上门”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2、结合实际情况,我将针对存款不上则降的实际情况,及时召开职工会议,找问题、查原因,制定出强有力的奖罚措施,在职员工自办存款余额外勤必须达到50万元,内勤人员必须达到40万元,对客户经理年底存款余额达不到30万元的,一律取消客户经理资格。在严格的考核制约机制下,相信广大员工会呈现出积极的吸储热情。
3、新一年的工作,我将发动职工利用全市通存通兑的优势,为外区县的亲戚朋友们开立储蓄存折户,吸储存款。
二、倡导“立足农信干农信”的服务格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赢得老百姓的信任
1、在信贷支农工作中,我将引导全员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经营理念,把“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作为本份工作,找准信贷杠杆的支点,在政府规划、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只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资金问题就予以保证。
2、要通过发放联保贷款、开展信用村、户评定活动,全力支持农民发展药材、黄烟、蚕茧等高附加值的名优特产品,在服务农村经济中求得发展,有力支持了我乡春耕、“三夏”、秋收秋种、冬季农田管理、抗灾自救及抗旱双保工作。相信实行这些措施后,全乡种植经济作物的积极性将普遍提高,全乡经济作物人均1亩以上,预计全乡人均增收800余元。
3、为培养个体工商户的守信意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建档立案,评定信用等级,使讲信用的工商户得到实惠,并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多方位服务。
三、强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制度观念,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1、工作中,要把内部管理的重点突出在一个“严”字上,坚决响应联社提出的“宁听千声骂,不听一声哭”这一理念。
2、利用每周一、三、五晚学习上级文件的同时,对法律、法规定期进行集中进行学习,使每名员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力争办理的每一笔业务都做到程序化、标准化、统一化、合法化。计划目标是,我所带领的信用社无一人因违规、违纪受到任何处分。
3、要结合联社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年”活动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进行追根求源,遵循边查边纠的方式,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决杜绝屡查屡犯的老毛病。在整个活动中,我会紧密结合省办制定的《--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章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所犯问题的处理结果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使广大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为促进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2经济学博弈家电心得体会二
在经济市场日趋成熟的今日,经济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比重逐渐加大,国家对经济调控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越来越多的经济相关政策和经济相关法律。运用政策和法律两种重要工具对经济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本文试图就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的探讨,旨在分析二者间相互作用的机制。
经济法律;经济政策;相互作用;差异
在展开更深入的探讨前,我们首要作出的,是明确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各自所代表的内涵,结构等自身问题。
就经济法律而言,笔者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对人类经济社会的纵览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其中大量的经济关系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由以上可知,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 民法部门
民法通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继承法。
2、 商法部门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
3、 经济法部门
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就经济政策而言,要了解我国的经济政策概念与结构,就必须对我国宏观政策的基础结构做一个大致的了解,我国政策以内容结构来划分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所谓总政策即规定执政党在某一个历史时期根本的、全局的总路线,它决定着执政党的各项基本政策与具体政策。基本政策即执政党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为实现总任务、总政策所规划的重大决策和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即在总政策和基本政策的指导下,执政党为了解决某一类或某一个具体问题,或者为完成某一项具体工作所规定的具体行动准则。由此我们将我国的经济政策划归到我国的基本政策中来,在我国,对经济政策的具体定义为:是国家或政府为了达到充分就业、价格水平稳定、经济快速增长、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为增进经济福利而制定的解决经济问题的指导原则和措施。经济政策是连接国家总体计划与各种调节手段的中介,它分解计划所规定的经济发展总任务和各种宏观经济总量指标,形成各个方面的基本行为方针和准则,并使各种调节手段都能直接发挥作用。
在上述分别对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各自的分析中,我们最直观的发现,便是经济法律中,与经济政策最紧密联系部分,是经济法部门。经济法作为国家纵向调节经济关系的最重要手段,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本文在探讨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关系时将着重从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着手。
每当涉及到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一题,在社会以及学界长期以来一种错误的理念,即认为政策与法律有主从之分,是政策决定法律,法律从属于政策,结果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重政策轻法律。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这种思潮是不正确的,是及其有害的。法律和政策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同步发展,谁也代替不了谁的。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的关系同样如此,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二者相互作用的关系。
(一)经济政策第经济法律的作用
经济法律,特别是经济法部门,作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决它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的总体基调,总的说来,国家的经济政策对经济法律活动是有着知道作用的,但这种指导并不意味着经济政策高于经济法律。经济政策对经济法律的指导作用主要从以下是两个方面说明:
1、执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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