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试验室管理心得体会 公路试验室管理心得体会范文(3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公路试验室管理心得体会一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xx-20xx年度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已由衢州市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现决定对20xx-20xx年度项目的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见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衢江区政府门户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招标设1个招标代理合同段:
招标内容:20xx-20xx年度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主要含国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安保、绿化工程、边坡处治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等)施工、监理招标等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投标控制价编制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暂定级及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并具有类似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和能力;
(2)近五年内(20xx年1月1日)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需附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书)和中标通知书);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登记于投标人单位,至少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项目工作组人员:5人,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缴纳社保(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最近3个月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xx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生效判决书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在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衢江区政府门户网下载招标文件(500 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请于20xx年12月21日13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307办公室)现场交纳此次开标项目的席位费,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4.2 20xx-20xx年度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投标人在参与衢江区项目竞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江区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账号:注册或登录后可见注册或登录后可见319;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衢江支行。资金到帐由监管办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xx年12月20日的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以及交纳年金的,请于20xx年12月20日的16:00前(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往前顺延)携带投标保证金项目确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衢江区监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313办公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详见130*197注册或登录后可见"*197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超过上述时限未完成确认的投标人,一律视为放弃参与投标。(联系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联系人:郑朕)。交年金的投标单位将收据复印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xx年12月 21日 13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13时 00 分至 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江区府前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东附属楼一楼第一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
邮政编码: 324200
联 系 人: 夏工
电 话: -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招标代理:浙江通衢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白云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b栋12a
邮政编码: 324003
联 系 人: 钱工
电 话: -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
20xx年12月 10日
最新公路试验室管理心得体会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承揽位于泰安东岳大街西段道路开口工程项目中的施工:
为确保工期、质量,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泰安东岳大街西段道路开口工程。
二、乙方以自己的设备完成施工。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水电等临建设施。设备、材料堆放应服从甲方安排意见。
三、乙方聘用、雇用施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以自己所有的施工队伍完成施工,不得将工程分包。乙方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负有管理、指挥、处分的权利;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无权干涉。
四、承揽期限:自2017年4月25日始至2017年4月30日止。
五、承揽费用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六、承揽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施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工程款。此费用包含材料、人工、拆迁、施工等相关费用,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七、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后保修一年。
八、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文件标准。并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
九、承揽期限内,乙方负责协调相关管线、光缆等相关单位,并确保不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十、工程涉及相关光缆线路以及热力、通信、自来水、高压线等各种管线、光缆等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泰安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因乙方施工造成管线光缆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十二、乙方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安装的设备,在验收交接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十三、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损失。
2、经双方认可的承揽项目数量增减的。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承揽期限,每拖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项目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经返工后仍达不到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五、验收:乙方完成承揽工作后,由乙方负责相关政府单位进行验收,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因施工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安全:乙方在完成承揽项目过程中,对于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己方或他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乙方承担全部善后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七、对于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危害后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损害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八、争议解决办法: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即告终止。
二十、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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