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心得体会和感想 通报心得感受范文(9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通告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宜昌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禁燃区,是指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以下非车用的燃料或者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各种可燃废弃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等)、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蜂窝型煤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范围: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全域,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龙泉镇全域。
三、禁燃区内燃煤锅炉(达到环保要求的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和电厂锅炉除外)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照要求予以淘汰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市政府已明确在此之前应淘汰的燃煤锅炉按有关要求执行。
禁燃区内除燃煤锅炉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在20xx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予以淘汰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从20xx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五、在禁燃区内集中焚烧处置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须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在20xx年3月1日前完成经营性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含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按期或提前改用清洁能源的,清洁能源供给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对报装改造等费用给予优惠。
七、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造过程中的规划、道路开挖、现场施工等事项,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
八、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九、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告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燃区,并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23日
最新通告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搬迁通告
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因加固装修工程已竣工,办公场所需搬迁至原办公地址(瑞安市瑞祥大道94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xx年5月30日(周六)至6月1日(周一),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实施搬迁工作。
瑞安市瑞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随迁。
二、搬迁地址
从商城大厦8楼搬回原办公地址:瑞安市瑞祥大道948号。
三、业务办理
在搬迁期间,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停止对外办公。20xx年6月2日(周二)起,在瑞安市瑞祥大道948号正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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