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通道心得体会和方法 通道转兵心得体会(四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委员通道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自去年村级组织换届后,全乡 个村(居)委都村务监督委员会,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设成员 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 名,全乡共 人。所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党员 名,占 %,非党员名;占 %;男 人,占 %,女人,占 %;年龄结构:35岁以下 人,占 %,35-50岁 人,占 %,50岁以上 人,占 %;文化结构:高中(中专)以上 人,占 %,初中 人,占 %,小学人,占 %。
1、抓宣传,选好干部。一是做好了宣传动员和选举巡视巡察工作,广泛收集民意,排查不良苗头,坚决杜绝拉票贿选行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要求,严格执行“十不选”,确保选举活动不变通、不走样,符合法律要求;三是做好了审核和公示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选出政治过硬干部、群众信任干部、能力出众干部,为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实现全乡经济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
2、抓培训,提高素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培训”的形式,通过乡村干部培训班和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培训班,不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村务监督、“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脱贫攻坚政策等方面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综合素质。换届以来,共举办期培训 人次。
3、抓管理,提升水平。一是明确职责,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村务监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文件精神和撰写工作日志等方式,实现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记录、有效果。二是强化监督指导,乡纪委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答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切实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担当意识。自去年村“两委”换届以来,乡纪委共督查了 次,提出问题 个,整改问题 个。
近年来,我乡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市委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文化水平不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认识不全面,业务能力低,运用能力不强。二是不愿监督的问题普遍存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工资补贴相对偏低,待遇没有长效增长机制,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三是不敢监督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过度依赖村“两委”,怕困难、怯情面、畏权势,不敢动真碰硬,缺乏主动监督的信心。四是基础保障存在差距。大部分监督委员会都与村“两委”一同办公,没有专门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监督工作开展难。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强化思想教育和作风教育,一方面强化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等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基础保障。严格按照省、宜春市和樟树市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工资待遇、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确保日常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针对出现“怕、慢、假、庸、散”五个方面的问题,既要追究监督委员会责任,也要追究村“两委”干部责任。
推荐委员通道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叫。今天我能够参加这次竞选宣传委员是既高兴又自豪。
以前我的性格偏外向,做事缺乏信心,胆子也比较小。我希望提高自己,想通过这次竞选宣传委员的锻炼,将自己摇身一变,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积极乐观的孩子,希望同学们相信我,让我拥有这个锻炼的机会。我会很开心地为大家服务。
我希望自己不仅是个宣传委员,更想当一名出色的宣传委员,我的计划是:
1、开通开心笑笑吧一角,每周更新笑话,调节一下紧张的学习气氛。
2、每个节日我会向大家宣传这个节日的来历和意义,也会提议同学们去搞活动。比如,植树节去植树、世界水日节约每一滴水,等等。
3、哈哈哈,有时候,我也会向大家宣传一些健康小常识的呢!
4、我还想摘抄一些好词好句,以便写作文时让大家能派上用场。
相信,没有用心做不好的事,何况凭着我的勇气和信心,只有我能胜任。因为我喜欢看书和画画,如果你支持我,请投上你神圣的一票吧!相信我——这是你明智的选择!
即使这次没有竞选成功,我也不会气馁的,放心吧因为我知道做人就要有良好的心态!所以,就算我失败了,我不会难过,我会去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假如我成功了呢?我也会更多的请教你们,以便成为一名优秀的班干部。
推荐委员通道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 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的项目或者企业的规模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申请乙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
(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公正、公道、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伪造、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遗失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第十三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第十五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制定统一式样。
第三章 安全评价机构
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不得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分别报国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是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查、颁发资质证书。
对已经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安全评价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责令停止工作,限期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二)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三)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六)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第二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资格条件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的。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评价机构,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中介组织。
安全评价人员,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专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各行业协会等所属的安全评价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及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由国家局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条 外资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委员通道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大家好!
我在离开我熟悉的小城后,能够进入xxx班我真的相当开心,在今天这一次班委得换届选拔上我想为自己接下来的生活拼一次。我的名字是xxx,我想竞选的班委职位是文艺委员。我稍微有些一丢丢的紧张,好想大家可以给我更多更多的鼓励。
在班级所有人第一次见面时进行的班委选举,我没能有勇气站出来竞选,我很是后悔。很快乐还能有一次让我参与的机会,更加可以感到心满意足的是今天的我已经有了勇气可以站在这里。我自己的性子是相当相当慢的,刚刚来到校园对一切都是那么的不知道,我很难在陌生的环境里能够安逸快乐的成长,我很幸运遇到你们,是你们温暖着我,将我的内心打开,开始与你们一同嬉戏玩闹。恰逢这样的一个机会,我也想要为整个班多多做一点贡献,经过自己的思考再加上一些同学的建议,我选择今天竞选文艺委员这个职位。
对于文艺委员这个职位,通常来说都是那种特别有才的人适合的,首先我想先向大家介绍我会的才艺。中学时看在我的兴趣上去学习了古筝,虽说是没有太多能拿得出手的等级吧,不过在这些方面还没有太多的生疏,底子什么的都在。
之后再学校的组织下,我有参与过校园的竖笛团,还在合唱队里面担任过指挥,对于一些学校的活动我也都有参与过不少,当过主持人,作为校体操队出去比赛表演,还有很多很多。那时的我每天都很充实。俗话说“越长大越不安”,随着高中生活,我都只是好好学习,再没有心思和想法参与这些活动了,有的都只是自己平时的练习,性子也越发安静。现在的我想要再为自己努一次力,想要将从前的我都拾起来,更想要为我作为班级一份子的我,多多为班级做点事情,我想要把自己的所有能力都散发出来,为班级创造荣耀。
其次,我现在已经同班上的一些同学越发相处活跃,我想要当上班委能够与班级的同学都相熟,更能够将大家组织在一起,为班级争光,发挥大家的团魂能量。这也是能更好地了解到每个人的优势,将大家所具有的优势都发挥出来,也更是一个文艺委员应该做的事情。
最后,我想要使班级的所有同学都可以感受都我这颗想要为班级做出自己能做的事的心,而且我也相信我还有很多还未挖掘出的美好需要一个很好的机会来使我一一展示出来。
我十分地期待着能和大家一同展现的机会,更想要让所有人都绽放自己最为耀眼的光辉。在此,我献出我最棒的诚意恳请大家可以为我投上一票,你们的信任是对我最好,也是最棒的鼓励!很感谢大家!
委员通道心得体会和方法 通道转兵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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