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社情民意提案范文怎么写 社情民情提案范文字数(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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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县级社情民意提案范文怎么写一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全县政务服务机构实体中心及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咸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咸政发[20xx] 22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镇以及县级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方面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县考核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领导、人员组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纳入全县各镇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实体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30分)
1、领导重视,出台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对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工作的意见;
2、按照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保障;
3、完成镇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框架建设,镇(街办)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有力;
4、结合权利清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5、制定出台本级政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设收费窗口统一按规定收费;
6、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面(20分)
1、按照市、县政府文件要求,开展本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落实;
2、根据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内容,逐步完成镇、县级部门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工作,并能够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预审或审批工作;
3、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所办事项原则上都要使用行政审批系统登记办件,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督;
4、完成本级网上政务中心的事项确认及公示工作,网上办事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服务质量和效能方面(1 5分)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
2、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3、办事大厅管理规范,有专人负责办事环节中的实时监察,中心全年有无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
(四)创新服务机制方面(1 5分)
1、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3、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展得力,一站式办公落实到位;
4、针对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方面制定出相关的有效措施,并实施有力。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 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县政务大厅牵头,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对全县各镇以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章 计分原则
第六条 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基本得分共80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表),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 实得加分一实际扣分。
第七条 加分原则
(一)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根据工作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按照市、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完成各镇区以及相关部门的本级网上政务中心建设任务,结合应用情况和网上办件比例,加1-4分。
(三)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镇政府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根据工作情况加1-3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肯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完成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第八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还一直在原机关办理的,扣1-2分。
(二)实体中心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未能完全录入行政审批系统;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1-3分。
(三)根据日常投诉及处理情况,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扣1-2分。
(四)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六)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县政务大厅审定。
(七)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照考核细则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将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分数划分为三个层次,按照县考核办对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有的分值,报送至县考核办,对应进行扣分。
第十条 按照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体系,参照考核结果,县政务大厅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年度先进镇区及部门政务服务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政务大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精选县级社情民意提案范文怎么写二
5月5日至6日,进修学校对我县县级骨干教师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培训,教育局蔡局长亲自给我们做了热情洋溢的动员讲话,其他领导也给我们的开班典礼做了讲话,提了一些要求。在接下来的两天培训中,木头凳总校王庆丰校长给我们培训了《生本教育理念学习与实践》,小学语文教研员陈晓华老师给我们培训了《高效课堂 我们共同的追求》,中学语文教研员高树国主任给我们培训了《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设计》,教育局吕副局长也亲自给我们做了培训。通过进修学校县级骨干教师的培训,使我的教育观念得到了洗礼,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学科知识得到了提高,对于师德的理解有了新感悟。作为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师要拥有幸福感。通过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知识的学习,使我懂得了怎样备好、上好、评好一节课;对整个小学阶段的体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怎样成长成为一名科研型的教师有了具体的方法指导。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实际和本次培训心得总结如下:
一、虚心学习,提升自己
这次培训,对我来说,最大的感触是及时。及时于自己思想觉悟的感悟,及时于自己教学理念的充足和提升。在培训中我充分理解了教师的敬业精神的内涵,它不仅表现在对教学工作的职守,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以尊重、信任的态度关怀学生,而且更重要的表现在对教育事业的孜孜追求和不断完善上。要求我们在奉献自己的同时,更要不断地汲取,不断地超越自我,要有勇于创新与创造,锲而不舍的追求的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科学施教,开阔自己的教育视野。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逐步完善自我,以便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我们原来讲要给学生一滴水,自己先要有一桶水。现在,这桶水远远不够,我们要让这桶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远程研修为我们搭建了广阔的交流平台。以前专家传经送宝,或教师学习交流要“走出去,请进来”,颇费一番周折,也难于满足到各地学习的强烈需求。如今却是“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网上研修,一下子缩短了地域之间的距离,改变了时空之间的连线,我可以十分便捷地在网上学习、交流,和众多的学友虽不“面对面”却已“心连心”,真可谓是妙不可言、乐在其中!在工作中,使我能够再遇到与讲座中类似的或其它棘手的问题时,学会理性的思考和冷静地处理方式。
二、教师的专业成长
通过培训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做为一名数学教师,第一,要具有丰富系统的数学理论知识。第二,要树立“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的基本数学理念。第三,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学习促进者。教师由教学中主角转向平等的首席,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向现代的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彼此形成真正的“学习共同体”。第四,要做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合作者。新课程要求教师与学生合作,教师与教师间合作,教师与家长合作,教师与其他社会成员合作。第五,要做学习型的教师,在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新鲜事物层出无穷,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永不停息。第六,要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成为“科研型”教师,教师即“研究者”是时代对教师的要求,特别是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必是教师,教师成为研究者是教师成长的必要。
因此,首先教师要坚持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我会继续努力学习,认真领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各学科《新课程标准》的精神,积极参加各级的学科培训,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与时俱进,全面提高自身素养。二是要积极参加校本课程研究,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第一,教学中进行自我反思。第二,开放自己,加强教师之间协调与合作,共同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共同发展。第三,把教学科研成果提升到理论的高度。三是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高尚的师德素养。“用一颗博爱的心去关爱每一位学生,用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我们的教育事业.”这是师德的灵魂,也是我的奋斗目标。
三、聆听讲座,提高自身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在本次培训中我们听到了专家对教育方面的前沿的思考、精辟的理论、独到的见解,对生活、对工作、对事业、对学生独特的感悟.。通过几位老师的培训,使我懂得了怎样备好、上好、评好一节课;对整个小学阶段的体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吕副局长的专题讲座,从高中的课程结构、新课程理念的研究解读,让我再一次对新课程的理念进一步理解。实施素质教育,需要转变旧的传统的教育观念,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自觉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怎样成为合格的骨干教师?结论:量变导致质变,质不变,是因为量不够;有准备,就有机会,有准备,就会精彩。这些,让我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转变了观念,促使我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反思以前的工作,更严肃地思考现在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更认真地思考未来的路如何去走。
四、注重实效,确定合理的培训内容
正在推行的新课改,使传统的接受式学习方式向探究性学习方式转变,教师失去了对学生学习内容的权威和垄断,转化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进修学校构建了合理的培训内容,使学员感到“受用”、“解渴”。通过听课、座谈等形式,就学员急需和困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培训。开设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学员们通过研讨反思和不断剖析,经过努力完成了富于挑战性的问题,以高度的注意与浓厚的兴趣投入培训活动中。
总之,通过培训使我认识到,教师要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和人格塑造,并加强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不断反思教学实践,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收获与困惑同在,以下是我的几点思考:
1.积极反思,在反思中成长。
本次骨干培训使我们在感知新理念的同时实践新理念,真正实现“在行动研究中成长”。但由于受训教师培训时间过短,以完成培训任务为要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的效果。
2.各种培训形式并举,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骨干培训形式应多样化,除了理论学习以自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我认为还应当强化互动式、探究式培训。本期培训班虽然在互动参与、研讨反思上作了一定尝试,但力度、深度、热度不够,还应增设模拟课堂,让学员重新设计课程,在模拟课堂上实践自己的教育理念,这样可将每位学员赶上架子,使他们敢想、敢说、敢做,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同时,面对指导教师敢于质疑问难,在切磋中不断获得提升。
3.加强长效学习。
一位优秀教师的培养绝非“一暴十寒”所能达到。为此,我认为骨干教师的培训还应加强长效学习的管理。学员返校后,培训院校、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可通过网络、电话、书信等媒体进行交流、切磋、探究,继续发挥指导教师的指导、引领作用与学员间的相互促进作用,形成一种跨越时空的学习型组织。
我也深深的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教学理念的落后、教育教学方法的单一,我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
1、借助远程研修,多学习、多交流,使自己的知识面不断扩大,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更上一层楼,以便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教学和时代的挑战。
2、认真备课、上课,合理设计学案、教案,精心设计练习题,有效地进行分层教学,使所有的学生都不掉队,让他们成为真正的智慧型人才。
3、爱孩子是教师的天职, 爱是教育的源泉,爱学生就可以给学生一个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学习心态,所以,我必须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使他们在我的呵护下茁壮成长。
4、教师每时每刻都要学习,所以,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之余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学习和研究,多读一些有价值的教育书籍,努力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
5、加强自己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甘愿奉献,争当表率。
通过这次的培训使我的思想得到了洗礼,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我将静下心来采他山之玉,纳百家之长,慢慢地学,慢慢地教,在教和研中走出自己的特色,求得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求得学生的全面发展。一份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努力,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同时改变陈旧的理念,迎接新的挑战。
精选县级社情民意提案范文怎么写三
7月24日至28日,我作为新任副县级干部参加了为期5天的市委党校培训班学习。在培训班开学典礼上市委副书记田玉林同志作了动员,在培训期间分别学习了市委党校教师和市纪委的领导讲授的《伟大旗帜光辉道路科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突发性公共事件管理》、《物权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和《廉政建设报告》等课程,市民政局局长徐国有同志、东昌区委副书记张林生同志做了经验介绍。通过在党校这样一个大熔炉的锤炼学习,使我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政策水平、组织能力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总的来说有这样几点体会:
一、理论是基础,是行动的指南,只有不断学习,丰富理论知识,才能增强综合实力。
在这次培训中,我通过对培训课程的认真学习,首先更深刻的认识到学习是工作之基、能力之本、水平之源。在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通过对《伟大旗帜光辉道路科学体系》的重要论断的学习,提升了自己的党性认识,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理想和前进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实践形态,是我们党实现政治理想和前进方向的路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的理论形态,是我们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行动指南。坚定了自己的一些行动都要围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来进一步开展。 本文来自织梦
通过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内容的学习,使我能更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解放思想,转变旧的思想观念,改进作风,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突发性公共事件管理》和《物权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则坚定了自己以人为本,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执政理念,同时做到自觉依法行政,养成在法律规定内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
学习不仅增强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提高了政治鉴别力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进一步增强了我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了服务能力,使我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实力得到很大水平的提升。
二、责任心是动力,是工作的能源,只有运用好科学发展观,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工作中开拓创新不是凭空而论的,而是建立在强烈的责任心上的。没有高度的责任心,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开拓创新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面对本职工作时,要对工作有热心,时时处处做有心人,善于动脑筋,以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
只有具备高度在责任心,才能事事、时时、处处坚持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才能以人为本,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做到统筹兼顾,才能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勤于思考,乐于奉献,勇于拼搏,不断总结新的工作经验教训,增强工作创新能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廉洁是后盾,是行为的准则,做到自警、自省、自强,才能真正的成长为党的优秀份子。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权力从大的方面讲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从小的方面讲是职责范围内的控制力和支配力。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必须清正廉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运用掌握的职权为人民办好事,真正做到在个人隐处、独处、无人监督、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持自己的政治道德信念,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要控制好个人的各种欲望,不贪婪,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细微之处表现出应有的品德和风格,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他人不说的自己坚决不说,要求他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他人干的自己带头干。
只有过好"权力关",牢记"两个务必",坚持为官清正,处事廉洁,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立足本职,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做成事、做实事、做好事,不辜负党的培养和人民群众的信任,真正成长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安心的优秀的领导干部。
通过学习培训和自我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到"清、正、廉、勤、实":
首先要"清"。做到目标清楚,时刻牢记自己永远是人民的"公仆",立足于做成事、做好事、做实事,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以本部门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找准"坐标",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做到政治清醒,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自觉执行上级的决定,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要"正"。做到正直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人民群众认不认可、赞不赞同、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服从农民群众的利益;做到公正无私光明磊落,坚持民集中制原则,有事共同商量,有难共同承担,先民主后集中,先咨询后决策。不莽撞,不随意,不畏难,不偏袒,不固执,公道正派。
三要"廉"。做到"思考问题应换位,履行职责要到位,相互配合去补位,找准坐标不越位"。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舍弃对财色名势的追求,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为人民秉公办事,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
四要"勤"。遇事多动脑筋,做到三思而后行,同时要加强学习,用丰富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充实自己的头脑,既要学理论知识、又要学专业知识,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在实践中学习,在工作上要有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多深入基层,到第一线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不图享受、不图轻松。
五要"实"。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忠实党和人民的事业,踏实工作,做到言行一致,改变工作作风,把落实放在第一位,急需办的事及时办,需要办的事抓紧办,能上午办结的决不过午,能当天办结的决不过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做到要实干,要有争创一流的精神,,讲求实际,力求实效,对待具体工作有所为有所不为,有先有后,有急有缓,勇于攻难点,善于解难题,推动工作的不断深入,为通化市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加了学习的自觉性。今后我在工作中一定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注重思想改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在任何岗位上都要立足于把工作做好、把事情办好,真正做到象田玉林书记要求的那样,"讲党性,重示范,做表率;讲方法,重实效,促工作;讲中心,重大局,求发展;讲标准,重研究,再提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精选县级社情民意提案范文怎么写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精选县级社情民意提案范文怎么写五
今年来,我县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两个常态性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努力实现了人要稳住和事要解决的目标。元月1日至1月31日,到京上访19人次,实际非访23人次,重点部位非访登记5人次,其中重复非访登记3人次;赴省实际上访量为67批198人次,被登记48批69人次;到市上访49批257人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88批2423人次。受理群众来信212件。上访总量、非访和重复非访量同比大幅度下降,全国、全省两会等特护期零登记,全年没有发生群体性和恶性事件。
(一)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今年来,我县认真落实和坚持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在县信访局坐班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26名县级领导干部在信访局坐班接待来访群众213批 685人次,共现场受理、解决信访事项3件,交办信访事项48件,带案下访62批131人次,共化解信访积案8个。有效化解了全县的突出信访问题和矛盾隐患,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实行月排查、季交办、年终销号的常态工作机制,对全县信访突出问题和影响大局稳定的矛盾纠纷,认真排查、梳理和甄别,按照县级领导分工管线和联系乡镇,及时予以包案。进一步加大信访积案包案化解力度,逐步减少信访积案存量。对每一个信访突出问题、每一个重点群体和上访老户,逐一建立了信息档案,落实包案化解和稳控措施,确保有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解释答复到位,对缠访闹访者予以打击处理到位。
(三)筑牢防线,开创群众工作新局面。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信访工作网络。按照七有、三无和六统一的要求,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网络。选派234名县直单位干部驻村担任重点村(社区)群众(法治)工作站站长,协助、指导和开展以信访维稳工作为重点的群众工作。
(四)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县政府继续实行以奖代投支持乡镇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建设; 31名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带头在所联系的乡镇挂点一个示范村,在xxx、xxx、xx、xx和4个乡镇创建示范点, 积极创建三无、七有乡镇,确保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起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作用。
一是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问题涉及人数多、规模大、诉求高。各级各部门维稳压力大。
二是依法三级信访终结的上访老户择机抱团集访。对此类重复赴省进京上访老户打击处理难度大。
三是恶意越级上访,增加了劝返工作难度和成本。
四是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信访形势仍然会比较复杂,信访任务不会减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和改进工作,做实做细,促进社会和谐。
(一)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变坐访为下访,开展经常性的出门下访活动;推行联合接访,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和处理平台,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群众信访工作网络;建立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二)着力解决重复疑难信访问题。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明确重点信访案件责任主体,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落实牵头承办和参与办理单位,落实工作要求和措施,切实解决一批重复疑难信访问题。
(三)加强信访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全面掌握信访维稳动态,及时化解和消除赴省进京上访尤其是集访的苗头隐患。
(四)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对在信访活动中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组织群体性上访的,继续按照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的通告》,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训诫、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新途径,筑牢群众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新时期开展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新模式、好机制。通过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积累经验,创新机制,形成制度。着力探索化解新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诉求的新办法。将化解、疏导、稳控、打击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全县信访工作控增量、减存量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县社会大局长期和谐稳定。
县级社情民意提案范文怎么写 社情民情提案范文字数(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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