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区借用协议书 借用资质协议书范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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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营区借用协议书(推荐)一
乙方:_________(____承包区)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复兴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2年。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每票1.5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甲方在两年内不得收取乙方其它任何费用,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两千元。
五、甲方授权其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精选营区借用协议书(推荐)二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区域承包人,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区域承包人。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公司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__ _ _ 元。
6、车辆使用押金为:电动车 元/辆,面包车 元/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邮政速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邮政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电动三轮车 辆,面包车辆。甲方负责承担车辆的保险(保险内容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日常维护费用,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电动车辆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充电费用。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7、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8、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0、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承包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1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上缴甲方财务,并做好交接,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
2、派送费、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邮政结算日期为准。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甲方支付给乙方派送费为1.5元/票。
6、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京鑫港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0000元。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物资收录表》 附件二:《业务考核表》 附件三:《结算价格表》 附件四:《财产担保承诺书》 附件五:《业务操作委托函》 附件六:《担保书》附件七:《中转费用价格表》 附件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 财产证明(房产证明/机动车证明)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经营守则
1、甲方有偿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对外张贴、悬挂以及从事业务等。
2、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国邮政”及其他与承包有关的任何标识。
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国邮政”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工作单、资料袋等相关物品(详见附件)。有关甲方商标、标志和标记的物品由甲方统一印制并有偿供应,乙方不得擅自印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带有“中国邮政”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相关物品。
4、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服务区域内使用“中国邮政”商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使用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号、加盟标识及其他与加盟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带有“中国邮政”名称的商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服务区域为 市/地/县 区域。具体服务区域如下:
注:1、以上可操作区域,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可减少。
2、 严格遵守邮政速递网络规划要求。
3、服务区域表述采用列举关键字的原则,以_大厦、_街、_路、_镇、_村 等常用的地址信息作为关键字。
4、可服务区域和不可服务区域二者可详细具体填写一项,不需要两者都逐一列清。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精选营区借用协议书(推荐)三
原告 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原告 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学、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分别于 年 月 日、 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紧凑型管式供热采暖系统,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年 月 日凌晨,高永一因在使用被告产品的房间内居住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年 月 日,死者亲属与原告、被告等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认可高永一的死亡与原告无关。原告垫付了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 年 月 日,原告依法通知被告解除了上述《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未提出异议。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合同款 元,被告限期将采暖系统拆除、恢复原告施工场所原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 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元。
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在高永一死因不明及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推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产生的一氧化碳造成高永一死亡,认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瑕疵,并主张被告赔偿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证据1、提交企业变更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名称于 年 月 日由 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对该证据无异议。
证据2、提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各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认为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太波热加热系统,20__年12月29日签订的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ctcu22型燃气自燃式热风机,该两种产品分别安装在原告的车间和办公室走廊内,两者型号、加热原理、安装地点均不同。
证据3、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及收据各一份,证明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致他人死亡,而被告拒不进行整改、修理、更换,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自被告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已解除。
被告主张没收到原告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证据4、收款收据一份,金额 元,证明被告收到原告使用天燃气瓶押金 元。提供收款收据二份、境内汇款通知单一份,金额共计 元,证明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支付被告工程款 元。
被告对收到款项的金额没有异议。但认为天燃气瓶押金 元不包括在合同工程款之内;原告支付的132470元没有分清是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哪次货款。
证据5、现场签证一份,证明原、被告及死者高永一的家属对高永一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没有异议。
被告对该现场签证的形式有异议,现场签证签字的各方均没有认定死亡原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更没有认定死因的资格,因此该现场签证认定无效,即高永一死因不明。该签证无法确定死者就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更不能说明是被告所提供产品漏放一氧化碳所致死亡。
证据6、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给原告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一份,证明事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原告停止使用被告的产品。
被告认为该整改通知书是在发生高永一死亡的当天出具的,高永一死亡经权威部门检验是不可能在当天出来结论,认定高永一系一氧化碳中毒没有依据;该通知书第二条也说明一氧化碳气体来源不明;政府部门责令原告立即查明一氧化碳来源,而原告至今未查明一氧化碳来源,系原告不作为,因不作为带来的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证据7、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及死者的亲属都认可高永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责任与原告无关。而一氧化碳的来源应该是被告与山东天泰建工周村分公司驻科瑞项目部进行责任划分;原告已将高永一的赔偿款 元支付给高永一家属,该款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该调解协议书并不代表被告的真实意思;该协议上清楚的写清一氧化碳来源不明;本案涉及的建筑公司与被告之间并未确定责任人是谁,而原告想当然的认定是被告所为且是唯一的责任承担者,与协议是相矛盾的。
证据8、高永一的亲属高德清的收条一份及住宿费和餐费发票共13张,证明原告垫付高永一丧葬费85
营区借用协议书 借用资质协议书范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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