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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联考模考心得体会范本 公安队伍心得体会范文(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9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公安联考模考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一方面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主线,扎实地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公安业务技能,深刻领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涵和精髓,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立警为公的思想,坚持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中国大学网范文之述职报告:派出所民警个人述职报告。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家人、尊重师长、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维护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民警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谈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民警的心理障碍,使民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二、在工作中,自己虽然当过户籍、治安民警,兼任过内勤,当了基层领导后,负责过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件侦查等工作,但自己仍然坚持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注重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工作做到有分析研判、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组织实施。在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案侦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发案,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手法加以控制;根据不同的发案时间、作案手法等,采取不同的方式,全面认真的研究,确定准确的侦查方向;针对不同的工作情况,不同业务能力的民警,采取科学灵活的工作措施,。自己认为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研判能力是比较强的。

三、在工作中,自己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甘为马前卒、甘为人梯,在中队自己既是业务领导,又是政工领导,既是中队长又是侦查员,既是内勤民警又是驾驶员;在给民警分配破案打击任务的同时,也给自己分配同等数额的破案打击任务,既要完成中队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业务指标,还要带领全中队民警完成分配给中队的各项业务指标;不论是大小案件,自己都要亲自去摸线索,亲自开车去捉嫌疑人,问材料、批材料、组卷、预审等。民警加班时我必须加班,需要少部份人加班时,我加班民警不一定加班,自己一年来加班加点地工作,从不迟到早退。在评功评奖等利益问题上,都是积极主动让给其他人,自己从不索取。个人认为工作态度是端正的,敬业精神是强的。

四、1、200×年全所共立刑案170件,派出所破案50件,打击17人,中队破案136件,打击39人 ,中队办案批捕率为100%,破案率为109.45%,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发、破案及打击任务。今年1—7月中队完成打击(逮捕)21人,另刑拘(后全部逮捕)5人,完成全年任务(39人)的66.7%,破案86件,完成全年任务(136件)的63.98%,打击抢劫、盗窃犯罪团伙6个。1—7月本人应完成打击人头4.5人,实际完成打击人头6.5人,破案应完成15件,实际完成28件,超额完成了中队下达的任务。

2、抓好所队配合,正确处理好了所队关系。自己始终以大局为重,注重协调 ,双方有什么困难,做到有求必应;案侦中队工作任务重,办案成本高,只有一辆长安车,中队急需用车时,派出所就给予协助,派出所在刑侦业务和重大治安疑难案件问题上,案侦中队也全力以赴,给予指导帮助;特别是今年××村发生一起重伤害案,由于嫌疑人未抓获,后发展成为信访督办案件,自己看到这种情况后主动与×所长联系,带领中队民警通过几天的侦查,终于在××镇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顺利地破了此案,事主和群众都非常满意。

3、今年7月底,分局决定自己到××县互派锻炼,虽然因家庭原因有所顾虑,但仍然克服了长年卧床不起的82岁高龄的父亲和有高血压的母亲,76岁高龄的岳父无人照顾,加之妻子3、4、5节腰椎骨质增生经常发病及小孩子马上中考的困难,义无所顾到××县互派锻炼。在今年11月份,自己82岁高龄的父亲从病重到病危,76岁高龄的岳父病重,妻子骨质增生发病路都走不得的情况下,自己只是回家安排好亲友照顾后又回到××县工作岗位,忠孝不能两全,自己选择了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在××县工作期间,自己牢记分局领导在互派干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将××区分局先进的建警思想带到××县,将××派出所的优秀素质带到××县的原则,分不同时间,在一定场合进行业务指导,同时,也坚持学习他们在艰苦环境下,努力拼搏,敢于奉献的作风。

自己在工作中,遵守国家公务员和公安民警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规定,在执法办案中,从未接受过涉案双方人员的请吃请喝,收受财物的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依法办案,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中队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办案的事。

最新公安联考模考心得体会范本二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公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下面我就自己在20xx年所做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一)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改进工作作风,明确工作目标,解决思想误区,提高决策水平的有力武器。20xx年,在工作非常繁忙的情况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全疆公安处局长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积极倡导全局以此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活动,将之作为抓好民-警队伍建设的重要方法,在民-警队伍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意识,执政为民、立警为公的大局意识,牢记公安机关三大历史责任,从而为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牢了坚实的思想基矗

(二)作为边疆多民族地区的一名公安机关基层领导,我始终能保持明确而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认清当前形势,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0xx年作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委,按照“四个服从”的要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我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积极主动配合党委抓好全局工作,自觉维护公安局及党委的权威,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我的主要做法:一是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对集体形成的决定,坚决予以执行,绝不搞“一言堂”;二是在贯彻执行局党委决定的过程中,能够从实际出发,不搞主观意志,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互通情况,交换意见,使班子成员感到有权有责;三是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上,始终把党的利益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上的最高准则,在执行局党委集体决定时,不搞实用主义,坚决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四是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局里的重大事项,如:基础建设、人事调整、评功受奖等,尊重集体决定,努力使党委成为一个有凝聚力、向心力的班子,团结奋进的班子,维护党委工作的一致性和严肃性,自20xx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了《**县公安局从优待警十条规定》,落实了民-警体检、休假及民-警生日、生病,局党委都去慰问探望,每逢过节和民-警家里有喜事、丧事,我都抽时间前往探望。

(一)继续以维护稳定为中心,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犯罪。20xx年,我局按照奥运安保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这个中心工作,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的方针和“压着打、追着打、挖着打”的斗争策略,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抓获了一批危安犯罪嫌疑人,狠狠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分-裂气焰。20xx年,我局共打掉了2个暴-力恐怖团伙,侦破了“8.27杀人抢劫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了23名网上在逃人员,消除了危害社会的重大隐患,实现了奥运期间我县“不出大事,力争连小事也不发生”的目标。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和规范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消除枪爆隐患。圆满完成了大型活动、重要对象和重大节日安全保卫工作18场,做到了万无一失。

(三)队伍建设情况。20xx年,我们继续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以“三基”建设为中心,积极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实现队伍零违纪。

(四)加强公安信访工作。认真开展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活动,按照“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扩大社会宣传,确保接访质量,完善工作机制,共接待上访群众16人,受理9案,办结9案。

(五)加强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强化管理建设,严把出入境管理关,全年上报出入境材料772户896人,报备法定不准出境人员22人,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注销护照202本。

20xx年,为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我本人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一是严格学习制度的执行,坚持参加中心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二是加大自学力度,写出了近四万字的读书笔记,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剖析和反思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提高了我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0xx年,通过不断的学习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我树立正确的权利关和利益关,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没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批条子、打招呼办人情案,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我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才能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廉洁从政,使我们的工作符合群众的要求,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作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我对违法违纪现象查处态度坚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职责,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本单位违纪违法人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20xx年,在上级党委、政府及公安领导部门的支持、关心下、在全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我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公安工作千头万绪,整天忙于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对自己理论学习方面无论是从时间和质量上都达不到要求,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有信心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自我,充实自我,把工作做的更好,让上级领导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局长述职报告 | 副局长述职报告

局长述职报告 | 副局长述职报告

最新公安联考模考心得体会范本三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最新公安联考模考心得体会范本四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习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中,自己根据县委和局党委安排,在认真全面回顾总结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深入查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思想根源,认真提出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情况

从警30年以来,我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动摇,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在大是大非上坚决向中央基准看齐,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但是,对照党章和党员标准,发现自己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强。总觉得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高层领导应该考虑的事情,离自己远。对一些事不关己的错误言行,疏于制止,认为管好自己就行,党性观念和政治素养还不够高。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有偏差。党委会上,注重自己分管层面的事,对其它议题思考少、发言少;在安排分管工作时,征求意见少,发言往往先入为主,定基定调。贯彻决策部署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对本单位有利的就坚决执行,无利的就少下功夫。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强调其他工作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责任制少。在党风廉政教育方面依靠基层单位自身和纪检部门思想严重,只满足于提要求、做安排,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二)学习教育情况

除参加集体学习,坚持自学,依托党员小书包等载体,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和规章制度,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反思,对照规章制度要求检查,总的感到,自己在思想道德上严格要求,在遵纪廉政上能够自律,在履行岗位职责上认真负责。但同时也感到,自己的一些思想和行为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由于平时思想上对学习还不够重视,认为自己的工作相对简单,学得再多也没有多大用处,以致于放松了对理论知识的学习,看报刊杂志时,往往是看标题多、看奇闻趣事多,看理论文章少,对学习内容记得不牢,精神实质理解不透。对于业务知识的学习也是用啥学啥,走马观花,不去细心钻研,学习效果不明显,业务知识掌握不够。

2、工作不够扎实认真。我多年来始终在机关工作,养成按程序按制度办事的习惯,对待工作有时墨守陈规,创新意识不强,争先创优意识不浓,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以致工作中特点不突出,成效不够明显。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任务,没有创新性思路,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走一步算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求过得去就可以了。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省事,照搬照抄,只图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车到山前必有路”,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

3、自身要求不够严。在以往的工作和生活中,自己在思想道德上拒腐防变的防线没有绷紧,工作中有时不能够严格地坚持原则,存在有老好人思想。认为在现今市场经济的社会中,自己廉政建设上不会出大问题,有点小毛病无所谓。有了这种想法,有时接受一些单位和朋友的吃请,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为滋生腐败培育了土壤。在思想上谈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行动上不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影响了组工机关的勤政形象。

一是认真落实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己在担任机关支部书记期间,能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了心上、抓在了手中。自己能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是认真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我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措施办法,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供职于公安机关,在党组织多年的悉心培养下,也在我本人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使得我从一般民警走到今天的领导岗位,自始至终,我坚定不移地保持着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格遵守“秉公执法,清廉为民”的公仆准则,并因此受到过表彰,得到过赞扬,为此我常常满怀欣慰。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上各个领域出现多元化思潮,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革新,自己在思想上偶尔会被冲击,会被误导,会被迷惑,导致我在坚守个人理想信念方面出现过微小动摇,这也是自己出现问题的主要根源。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我是土生土长于农村的,因此对农村和农民有一种特殊的情结,见了农民骨子里便生出一种亲切感,工作上也往往是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开展工作。这样的思想成就了我,使得我的工作成绩长期独树一帜,令人赏识。自己曾长时间分管政工、纪检、督察、信访等工作,工作环境基本不出办公室,每天被繁冗的文档资料、会议简报、宣传报道和信访等多头绪事情所纠缠,一间十数平米的房子隔绝了我和群众的联络,疏远了我和群众的距离,淡薄了我和群众的关系。独自静思的时候,我常常反省自己的过失,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宗旨意识淡化了,身为党的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深入人民群众,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只是一味地伏案写作,搞表面文章,这样的工作,意义究竟有多大。

(三)自我管理有所降格。我已到临近退居二线的年龄,工作上,渐渐地有了一点消极情绪,对待分管的工作尽心而为,争取好成绩,不属于自己份内的工作,关心的少过问的少。学习上,主动求知的兴趣稍有减弱,读书看报少了些,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哲学、毛泽东选集、邓小平理论以及新时期党和国家重要的政治理论研究的不透彻,领悟的不深刻;钻研业务知识也不能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生活中,看到个别同志言行举止有失规范,工作态度不端正,生活作风不随俗,心里虽有看不惯的感觉,但嘴上少于表达,心想我一个快要退的人了,得罪这人干啥。上述种种,在对照、反省后,觉得这些想法和做法就是自己思想滑坡,对自己要求不严的表现,是很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身为一名党员干部,这不仅影响个人的形象,更是关系到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声誉,必须立即彻底改正。

(四)党性修养有所放松。身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历经数十载的风雨砥砺和岗位磨练,自我感觉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都没有问题,无形中放松了自己,思想上麻痹了,警惕性降低了。在个别工作的处理上,被纷乱的人际关系搅扰得忘却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没有很好的坚持原则,做了选择,搞了变通。现在想来,正是因为自己不注意党性修养和锤炼,才使思想上布满了灰尘,给各类问题的产生埋下隐患。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今后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对照《人民警察条例》不断的纠正改造自己。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全局意识,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政治素养,善于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是非分明。牢牢把握“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法制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争取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赢得人民群众拥戴。

二是增强群众观念,甘于奉献。继续加强对焦裕禄精神、孔繁森精神的学习领悟,以身作则,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组织民警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弘扬延安精神,以延安精神为思想航标,指导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民服务意识,真正沿着“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阔步前进。

三是强化廉政思想,勇于清廉。时刻铭记“有容乃大,无欲则刚”警示语录,切实加强自我党风廉政思想教育,带头履行各项廉洁奉公规章制度,将廉政文化真实有效地融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促使自己起表率作用,带动身边人营造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正确树立权力观,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让老百姓有知政参政督政权,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个人主张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也不得以慰问或看望的名义变相请客送礼,个人保证不接受任何人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土特产。

四是增强勤俭意识,乐于俭朴。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办公用房。对下属同志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我会及时向组织反应,绝不包庇袒护。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制度要求办事,不讲面子排场,不搞铺张浪费,杜绝迎来送往。三是赴基层督导工作,坚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陪同,切实减少基层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四是外出办公或参加培训学习,带头遵守活动安排和相关纪律要求,绝不借学习之机旅游度假,游山玩水。

最新公安联考模考心得体会范本五

最近的学习状况:

xx市公安局召开肃清武长顺流毒影响回顾工作部署会。深度肃清武长顺流毒的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是市委加强党政建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政治建警工作的重要要求,武长顺案件对天津政治生态的破坏极其严重,给公安机关带来的负面损失极大。要深刻认识肃清工作的长远性、艰巨性、复杂性,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定的政治立场、强烈的政治担当,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不断深化肃清工作,原本清源、破立,重建公安机关海晏河清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为普通党员,要时刻记住纪律讲规则,实践党的路线方针,以武长顺有严重违反纪律的嫌疑为镜、戒、鉴、训练的嫌疑。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承担政治负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通过深入的学习和认真,结合自己的工作状况,我的调查如下

自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以来,通过系列全面的学习,自己。

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也深刻理解了活动开展的目的意义,达到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自我完善的目的。要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提高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行政、依法工作。自觉把自己放在党组织的监督下,增强民主意识,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流毒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有时会感到理想和信念受到冲击,面对复杂的形势,无法全面把握,社会上各种思潮和错误缺乏应有的敏锐性,无法实现先知先觉。

在工作中,思想不开放,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回顾自己的工作,负担越重,压力越大,工作越不顺利,工作越不能进步,思想也越老,工作没有精神和创新的竞争思想。目前,我正在处理经济案件,有时在接待群众咨询问题的过程中,我缺乏耐心,有时回答不好,无法正面回答群众问题,无法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

同时,自己不能认为武长顺的恶劣影响远离自己,与自己无关。对于学习笔记,不要只是抄写,要深入了解。坚决彻底调查自己的问题,认识到这次清除武长顺流毒的重要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认真思考,不要走形式,敷衍了事。

1.社团文化中,任何人都是唯一的亲戚,封官许愿,利益捆绑,人身依赖问题:现在,在处理经济事件的过程中,公司安排了几名文士协助我们开展工作。有时文士在工作业馀时间看手机,玩手机。因为不想惹人生气,所以平时看到也很少提出,提出也是婉转的方法,不能达到有效的制止。

2.擅自任性,不遵守纪律,不遵守规则,我素质,独断专业有问题。在平时的工作中,自己穿便服上班。到达工作岗位后,有时急于开展工作,没有立即更换警服,穿着便服开始在电脑前敲打。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重视这个问题,工作再忙也要穿制服工作。

3.滥用职权、横行霸道、习非成是、狭窄的报复、诽谤中伤问题:警察出来的时候,只是准备了警察的装备,警察的帽子总是不准备,收到警察的时候,有时拿着帽子出警,有时找不到帽子,直接出警。这种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避免发生。

4.奢侈腐败,纸醉金迷,灯红酒绿,奢侈淫欲,享受有问题:随着工作量、工作压力、工作时间的增加,勤俭节约、辛苦奋斗的意识变薄,容易满足不违反、不触线、不发生事故的现状。有时急于做其他工作,自己匆匆离开办公室时忘记关灯或关电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必须注意这些方面。

1.理论学习不广,不深。学习不够自觉,不够深入。由于工作头绪繁多,办公繁琐,理论学习时间相对不足,大部分时间都局限于浏览标题、扫描框架,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

2.学习系统不足,不牢固。自己没有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没有系统地学习各项业务知识,暂时抱佛脚的味道,需要在哪里学习,需要学习。

3.工作稳定怕混乱,经验清新。思想释放不足,缺乏敢于思考、敢于做、敢于突破的精神,没有达到发展有新思路,工作有新措施的高标准。不敢大胆思考,敢于探索,不愿承担风险,对于新生事物总是按照过去的思维方式和旧眼光看待。寻求新的发展不是积极的想法,而是想办法,提高招聘,不自觉地存在等待、要求、依赖的思想,或者通过经验、传统解决问题。

4.干事急于求成,结果清算过程。有时想尽快工作,做好事,有急于求成的心情,总是想一次工作,一口气吃胖人。另外,总觉得自己的事务很多,在日常工作中和同事们交流不多。在工作任务大、时间紧的情况下,担心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不太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

1.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宗旨意识,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始终以先进理论为指导,明确是非,旗帜鲜明地为党、国家和人民的最终利益服务,保持冷静的头脑成为政治理解者。

2.坚定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肃清武长顺的恶劣影响,克服圈文化和好人主义。要在武长顺反面的典型教材中认真吸取教训,知道恐惧,明确底线,醒来。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寻找自己在社团文化、好人主义上存在的问题,在朋友、熟人面前坚持原则,提出敢于惹人生气的勇气,坚决与所有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进行不懈的斗争。

3.认真对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提高参会质量。工作完成后,仔细回忆每一个细节,找出自身的不足,开展自我批评,坚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清正廉洁,公正执法。

以上是我的个人调查和整改措施,有些地方不深,不具体,请领导同事批评。我一定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以后努力做好工作。

最新公安联考模考心得体会范本六

公安xx派出所xx人民警察一个神圣而光荣的职业称呼,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x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平稳有序发展的神圣使命。我是一个非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这次培训对我的影响很大,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了人民警察的使命与职责。具体来说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端正了思想,明确的入警动机。

我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生没有公安基础知识,最初选择铁路公安主要是为了解决就业。但是通过这次培训纯洁了我的入警动机,使我明白了人不能这么自私、狭隘,人民警察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责任重大值得我们用尽毕生心血而为之奋斗。

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以一名小学生的态度虚心的向各位前辈师哥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学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和学习方法,不断的增长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努力为我们警营增光。

二、完成了由学生到警察的角色转变。

初任民警培训时间虽短但是对我们的帮助却很大,使我们由原来弱不禁风需要父母社会保护的雏鹰成长为了一名翱翔苍穹铮铮铁骨的大漠雄鹰,由一名天之骄子成长为一名-1-除暴安良维护正义的人民警察。

三、深入学习了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明白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人民警察的第一素质对于人民警察的重要性,它是人民警察素质的核心和灵魂。

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忠诚可靠,"立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来规范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强化警察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文化素质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的丰厚底蕴。完善的知识结构、厚重的人文素养、终生学习的理念以及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克敌制胜的最终决定力量。

对公安业务和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和高铁知识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坚持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掌握娴熟的执法技能和以"擒拿格斗、警械使用、控制与解脱等"实用警技,夯实法学基础注重法律实践,是我们工作创新和创新工作方法力量之源。

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是我们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因此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加强锻炼不断提高自己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复杂工作环境。

四、学会学习。

常言道:

"师傅引进门修行靠个人。

"学会"以人为师、以敌为师",学会学习,学会如何在人民警察的职业道路上不断丰富提高自己是我这次培训的又一重大收获。

总之这次培训使我看到的前进的方向和自身的不足,对于我这么一个刚破壳的雏鹰来说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培训给我了以知识和信念,赋予了我腾飞的翅膀。常言道:

"是雄鹰就要搏击长空,是蛟龙就要搅起海底狂澜。

"我会以此次培训为开端、为契机"立为国奉献之志,立为民服务之志,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为我们警营,增光添彩"。我相信"今天我们以铁警为荣,明天铁警会以我们为荣!

 

最新公安联考模考心得体会范本七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于20xx年8月任职xx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严于律己,诚以待人,扎实干事,尽心履责,较好地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勤、廉、德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坚持正确的名利观,倍加珍惜党和组织赋予我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尽心、尽力、尽职干事,谦虚、忠诚、坦荡为人。一是坚持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委副书记职责,按照县局党委“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与其它班子成员一道,团结和带领全局民警真抓实干,公安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与进步。20xx年以来,新田公安工作持续了保持省市先进行列,县公安局党委先后被新田县委、永州市委授予全县先进基层党委、全县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二是严格自律要求。回顾自己的成长经历,我出生于农村、长在农村,我深知自己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党组织和人民的教育与培养,组织的任信与重托,始终是我奋发向上,努力工作的动力。对此,我深怀对组织的感恩之心,对权力的敬畏之意,小心翼翼地走好每一步,坚守做人底线,自觉接受批评监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平时,要求广大民警做到的,我首先做到;要求广大民警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近年来特别是分管警务保障、法制信访等工作以来,我

更是严于律已,自觉遵法守纪,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紧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始终做到廉洁干事,清白做人。在警务保障工作上,我从没干预和插手基建项目,招投标活动和装备采购等事宜,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把有限的公安经费用在刀刃上。在法制信访工作上,我从不干预和插手办案,没有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人事任免工作上,我能坚持按照干部选任制度办理,做到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做,不搞拉帮结派,不搞任人唯亲。三是过好平常日子。在家属子女教育方面,严格管理和教育配偶子女,妻子现任新田县房产局工会主席,女儿目前在上小学,本人和配偶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在个人住房方面,20xx年参加本局集资建房一套,建筑面积136平方米,价格8万余元;20xx年首付8万余元,在长沙湘江世纪城购买商品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

以如履薄冰的态度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和事,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履行份内的职和责,始终做到对权利对诱惑常备平淡之心,对社会对群众常存感恩之心,对事业对家庭常具责任之心。一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我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基本行为准则、遵守公共秩序。坚持与人为善,热心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比如,逢年过节,我都会自掏腰包深入结对帮扶对象、困难民警家中,给他们送去慰问金和组织温暖。生活中,我从来没有发生饮酒失态、滋事扰民、见利忘义、奢侈浪费等行为。二是积极践行职业道德。我能够时刻注意摆正位子,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到位而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全力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面工作,自觉维护局党委班子团结。近年来,由于自己分管部门多、工作涉及广,我常常害怕自己工作不到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有些事怕做不好,辜负同志们对我的期望。总是以废寝忘食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一权一事,以夜以继日的精神抓好份内的一职一责,经常与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特别是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坚决做到不回避、不畏缩,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为此,我甚至还主动放弃了市总工会组织劳动模范外出疗养和考察的难得机会。近四年来,我先后被新田县委县政府授予为“突出贡献奖”、被评为全省公安系统“创新之星”,并荣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获得永州市十佳政法干警、湖南省打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湖南省公安机关重点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三是努力弘扬家庭美德。我始终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幸福观,正确处理家庭、亲友关系,家里人都非常理解和支持我的工作,这也是我工作积极向上的不竭动力。生活中,我尊重配偶,与妻子相敬如宾;尊敬长辈,孝敬父母双亲;关爱孩子,严格教育培养;友善邻里,和谐幸福相处。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没有出现长幼不睦、背弃家庭、作风不纯的行为。

将强化自身修养、提升工作执行力当做最根本的追求,以此推进公安工作迈入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一是增强使命感。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科学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定党的信念,严守党的章程,维护党的形象,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提升执行力。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坚守党的纪律和原则,坚决与中央、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执行党的原则纪律不马虎,传达党的声音不走样,落实党的政策不打折扣,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敢于创新、勇于进取,不断提升了自己驾驭复杂治安局势、维护稳定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践行群众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努力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以赴狠抓侦破打击主业、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正规化管理、公安综合考评、警务后勤保障等全局中心工作,为新田公安工作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在组织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坚持廉洁从政,以德修身,立足本职做了些工作,保持了正直本色,坚守了做人底线,干好了份内之事。但我深深知道,自己离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这次述廉述德为契机,埋头苦干,务实工作,以实际行动接受组织的考验。

公安联考模考心得体会范本 公安队伍心得体会范文(7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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