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政治队伍整顿心得体会范文 队伍教育整顿政治教育个人心得体会(九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学习政治队伍整顿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热爱教师的职业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对教师的职业要热爱,忠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通过长期教育工作,逐步地对教育工作产生了感情,通过自己的劳动使一批又一批的青少年学生有了较多的知识,看着自己劳动产生了巨大的价值,内心也是非常的愉快,感到工作是很有意义的。天天与青少年接触我深深地感到同学们的纯真,即使是最顽皮的学生,他们的可塑性仍是非常大的,只要多关心,从爱护他们的角度去教育他们,他们都会变成很有出息的人材。问题是我们作为教师对他们关心帮助太少了。高素质的教师还不是很多。中国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教师来承担我国的教育事业,所以人们说教师的职业是阳光下最伟大的事业是十分有道理的。有人说如果有来生我再选择教师的职业,以表示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但人并没有来生,所以我不想作假设,我只想说从事了二十多年的教育工作,我觉得没有虚度此生。
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人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
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笔者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推荐学习政治队伍整顿心得体会范文二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自身建设、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区委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xx年度集宁区城市管理局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目标,按照党党的思想建设工作精神的要求,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工作本领,为实现城管局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二、学习教育内容
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委、区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今年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1、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和新党章。党的会议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局党委、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精神,通过学习新党章体会党的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基本内涵、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战略部署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方针原则,通过准确理解党的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城管局将集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撰写学习体会及读书笔记等形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深入开展。
2、深入学习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严明政治纪律,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忠实履行职责,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作出应有贡献。
3、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继续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在本职工作和核心价值观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干群联系,树立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
4、深入学习市、区“两会”精神。局党委、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市、区“两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努力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6、深入学习做好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党组织的实际出发,系统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积极培育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最新形势政策,有重点地学习掌握城市执法管理职能有关业务知识等,提高对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驾御能力,努力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发展思路、把握工作规律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形式与要求
(一)学习时间
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4学时;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不少于40学时。
(二)学习形式
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学以致用相结合、向书本学习与向社会实践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学中干、干中学,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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