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及公积金标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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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及公积金标准篇一
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五项内容:
★ 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 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 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 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 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 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①保险的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而商业保险属金融经营活动,投保出于自愿,保险公司与被投保人之间契约形式的等价交换关系。
②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对象是所有劳动者及家属,是使他们在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商业保险是以自然人为对象,以保险人的年龄、健康为条件,双方协议,订立契约,即建立保险关系不以是否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为依据。
③权利和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社会公平”,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依法缴费,就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而商业保险强调“个人公平”,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决定保险金的多少,即体现了“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原则。
④待遇水平的给付办法不同:社会保险基本保障水平以及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物价的上升进行调整,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使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的多少,而不考虑投保人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生活水平、物价上升等因素。
⑤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实行行政管理,待遇基本统一,属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由国家银行领导,各类保营活动,投保出于自愿,保险公司与被投保人之间契约形式的等价交换关系。
②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对象是所有劳动者及家属,是使他们在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商业保险是以自然人为对象,以保险人的年龄、健康为条件,双方协议,订立契约,即建立保险关系不以是否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为依据。
③权利和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社会公平”,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依法缴费,就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而商业保险强调“个人公平”,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决定保险金的多少,即体现了“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原则。
④待遇水平的给付办法不同:社会保险基本保障水平以及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物价的上升进行调整,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使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的多少,而不考虑投保人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生活水平、物价上升等因素。
⑤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实行行政管理,待遇基本统一,属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由国家银行领导,各类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灵活经营,属金融体制。
⑥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法规和劳动政策,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企业活动中金融经营,合同双方权益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经济立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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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及公积金标准篇二
关于在杭州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说明
一、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皆可办理。
2、在杭州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是绑在一起的。
3、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缴费。
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一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2009年上限为:6479.50元.,下限为1295.90元)。
5、职工个人月缴费:养老8%、医疗2%、失业1%。另外,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3元、医疗困难救助资金1元。其余均为企业缴费。
6、外地户籍人员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要求将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杭州市区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7年(含)、杭州市各县(市)户籍人员满5年(含)后方可办理。
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杭州市区参保后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其原参保所在地;无法转移的,其在杭州市区参保后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在杭州市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7、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不转入杭州,在杭州参保超过十五年也能在杭州办理退休,但因未转入前所缴纳保险费不能累加计算,退休后养老金数额将受相应影响。
二、住房公积金
1、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缴费。
2、根据杭州公积金(2009)41号文件“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低于960元(2008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960元确定;高于10048元的,缴存基数按10048元确定。
3、缴存比例:个人、企业均为12%。
4、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凭相关材料可以提取(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
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口簿)。
5、在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原单位进行清退或是转入杭州。
三、户口
1、在杭州参加社会保险后,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将户口转入杭州市(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2、中铁系列中高级职称持有者必须提供评审资料(评审表);
3、未成年人不允许挂靠集体户口(如夫妻双方均为杭州市集体户口者除外);
4、全日制本科(有学位)、社保在杭缴纳者,即可落户(不受职称限制)。
四、医疗保险
1、在杭州参加社会保险后,次月起可办理劳动保障卡,也即医疗卡(需3个月的时间),办理劳动保障卡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两张白色背景、标准一寸的彩色照片。医疗卡只能在杭州市区使用,在杭州以外地区就医,需提前在杭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备案。
2、在原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可在原单位进行清退或是转入杭州(2010.8.1后可转)。
北京社保及公积金标准篇三
85度c工厂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原则
(人事内部操作规定)
一、社会保险缴纳 :
1、公司规定:当月15日之前(含15日)入职的员工,社会保险当月缴纳;当月15日之后入职的员工社会保险下月缴纳。(如当月发生工伤,当月及时补缴);
2、公司规定:当月15日之前(含15日)离职的员工,社会保险当月退缴;当月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社会保险下月退缴;
3、缴纳比例:工厂根据当地社保中心政策,以规定的缴纳比例为员工缴纳;
4、缴纳基数:
1)、新进员工(试用期):
厂务办公室员工以试用期的全薪工资为缴纳基数。一线员工以试用期的全薪工资基数为缴纳基数
2)转正员工(入职时间不满1年):
厂务办公室员工以试用期的全薪工资为缴纳基数。一线员工以试用期的全薪工资基数为缴纳基数 3)、每年的调整时变更基数:
厂务办公室人员以上一12个月的全薪工资的平均数为缴纳基数。一线员工以上一12个月的全薪工资的平均数为缴纳基数。
4)结合当地法规。
5、实习学生和兼职员工:参加公司商业保险(实习学生必须提供实习协议和学生证;兼职员工必须提供在别的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
6、调派员工:原则上社会保险由调派至下家工厂继续缴纳,如下家工厂无法及时建立社保账户,由下家工厂人事至当地分公司门店缴纳,如门店未建立社保账户,人事汇总人员名单至上海胜品工厂统一缴纳;下家工厂人事必须凭上家工厂的退保证明,于当月汇缴调派员工的保险;
7、支援员工:社会保险仍保留在上家工厂;如支援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视为调派员工,社会保险操作方法如同调派员工;
8、所有工厂一旦建立社保账户后,人事必须开通网上操作;
二、公积金缴纳:
1、公司规定:通过试用期的员工(须是本地城镇户口),转正后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非本地城镇户口的,打签呈上报)。
2、缴纳比例:工厂根据当地公积金中心政策,以规定的缴纳比例下限为员工缴纳;
3、缴纳基数:
1)转正员工(入职时间不满1年):
厂务办公室人员以试用期工资中的基本工资为缴纳基数。一线员工以当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2)每年的调整时变更基数:
厂务办公室员工以上一12个月的全薪工资的平均数为缴纳基数。一线员工以上一12个月的全薪工资的平均数为缴纳基数。3)结合当地法规。
4、调派员工:上家工厂在其调派当月进行公积金退缴,调派员工至下家工厂继续缴纳;下家工厂如无法及时建立公积金账户的,由下家工厂人事至建立账户后,统一为调派员工补缴其缴纳公积金 ;原有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调派员工,应按遵循下家工厂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不沿用上家单位的基数和比例。
5、所有工厂一旦建立公积金账户后,人事必须开通网上操作。
三、保险、公积金基数调整
社保和公积金每都有调整,各地工厂人事在操作时前,须提前将要调整的基数和人员名单发总部领导审核后,再做调整。
北京社保及公积金标准篇四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住房补贴取代住房公积金:众业达、特锐德
亿纬锂能:部分缴纳公积金
六、关于发行人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 2005 年-2008 年缴纳社会保险的金额
发行人2005 年和2006 年按照当年实际缴纳社保费的金额计提并核算职工社 保费。股份公司成立后,2007 发行人按全员口径计提并核算职工社保费。发行人2007 计提社会保险费696.80 万元,其与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差额 583.86 万元转作对兴民集团的负债,拟由兴民集团在时机成熟时为公司员工补缴2007 的社会保险费。后由于兴民集团注销,上述义务由兴民集团原五名自然人股东王嘉民、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和刘云利承继。
(二)发行人2005-2007 年未能足额缴纳员工社保费原因分析
发行人在2005 年-2007 年未能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主要原因如下: 发行人生产工人绝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简称“农民工”),生 产工人流动性比较大,截至2009 年4 月30 日,发行人在册员工共计1,165 人,我国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由员工个人与企业共同承担。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 还未实现全国统筹,各地社会保险部门都在执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标 准,地区与地区之间均存在缴费基数的差异,导致社保费不能跨地区转移和支付,因此仅为地区统筹或省级统筹。由于公司的生产工人以农民工为主,来自不同的 地区,流动性较强,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后,如回原籍工作和生活,在当地已缴纳的社保费仅部分可以自行提 取且手续繁琐;同时个人在缴纳社保费后,将降低个人当月的实际收入,因此农 民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观意愿。如果公司强行办理,存在生产工人大量流失 的风险(即使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按照新劳动法的要求,发行人在强制为所 有员工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时,对于坚决不同意缴纳相关社保费用的员工,发行 人也只能代其缴纳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因此,2005 年至2007 年,公 司在尊重员工意愿的基础上,只为生产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未办理其他社会保 险。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发行人已强行为所有职工足额缴纳了全部社会保险。2005 年-2008 年,发行人假定按全员口径、以各年末员工数为基数核算,有 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三)员工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情况
发行人2005 年和2006 年按照当年实际缴纳社保费的金额计提并核算职工社 保费。发行人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后,2007 发行人按全员口径计提并核算职 工社保费。发行人2007 计提社会保险费696.80 万元,其与实际缴纳的社保 费差额583.86 万元划至山东兴民集团有限公司,由兴民集团承担因2008 年以前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引发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后由于兴民集团注销,上 述义务由兴民集团原五名自然人股东王嘉民、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和刘云利 承继。2009 年6 月1 日,前述五名自然人股东为2009 年4 月30 日登记在册的 员工补缴了自该员工入职以来以前未能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涉及补缴金 额共计 310.10 万元。本次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中除发行人应承担的部分外,还包 括以前本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
本次补缴以前员工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鉴于部分员工现已离职,补缴
已离职员工欠缴的社保费存在困难,其存在的潜在补缴义务和相关责任仍由股东 王嘉民、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和刘云利继续承担。
(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的意见
龙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 年6 月 1 日出具证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赛诺特(龙口)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为我市企业。公司主 营业务为钢制车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设立以来,公司为城镇居民及农村进 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公司员工构成中,农 民工较多、外地员工较多,员工流动性较大,且部分员工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 愿。鉴于上述客观情况,2008 年以前,公司未能足额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费,2008 年开始,公司已强制为所有在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截至本证 明出具日,公司已为目前在册的所有员工补缴了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本局研究决定,公司2008 年之前未能足额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由于 上述客观情况造成的,本局不会对其进行处罚和征收相关滞纳金。”
(五)发行人股东承诺
为妥善解决发行人以前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问题,避免因此对发行人 以后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股东王嘉民、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和刘云利 特作出如下承诺:“本人保证承担兴民钢圈在2007 及以前有关职工社会 保险金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如果兴民钢圈因2007 及以前任何的职工社 会保险金问题而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职工社会保险金 等),本人保证对兴民钢圈进行充分补偿,使兴民钢圈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 承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态。”
(六)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2005-2007 未能为所有职工足额缴纳所有社 会保险,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被劳动保险行政 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的可能。但基于:(1)发行人外地职工多,流 动性大,发行人员工无缴纳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费用意愿;(2)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王嘉民及其他主要股东均已承诺,将承担因发行人2005-2007 年期间未足额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并赔偿发行人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因此,该等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法律后果,不应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 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于1999 年11 月 25 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 部发[1999]36 号)第六条虽然规定“对经调查确认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费的 企业,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不予批准企业上市……”,但《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费的企业”,主要是指 企业有能力但却拒绝或不愿按规定缴费的情形,不应该包括因为职工本身不愿缴 纳的原因造成企业无法缴纳社保费的情形,且发行人已为所有在册职工补缴了欠 缴的社保费,因此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属于《关于清理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不予批准上市的情形。此外,考虑到龙口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不会对发行人进行处罚和征收相关滞纳金,以及发行人股东王嘉民、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和刘云利等承诺将承担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可能给发行人 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发行人的违法行为不会产生重大法律后果,也不应构成 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1)发行人在2005-2007 未能为所有职工足额缴纳所有社会保险,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 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 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但发行人以前未能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费存在一定的客观情况,并且发 行人股东王嘉民、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和刘云利已于2009 年6 月1 日补缴 了2009 年4 月30 日登记在册的员工自该员工入职以来以前未能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对于已离职员工存在的潜在补缴义务和相关责任仍由股东王嘉 民、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和刘云利继续承担。
(2)发行人社保主管部门龙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证明,公司于2008 年 之前未能足额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由于上述客观情况造成的,并且不会 对其进行处罚和征收相关滞纳金。
(3)发行人股东王嘉民、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和刘云利承诺:“本人保
北京社保及公积金标准篇五
北京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20%,个人负担缴纳基数的8%失业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1%,个人负担缴纳基数的0.2% 工伤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0.4%,个人不负担
医疗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10%,个人负担缴纳基数的2% 3元 公 积 金:单位、个人各负担缴纳基数的12%。
备注:
1.2011年城镇户口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下限为1680元;
2.2011年农村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只单位缴纳)缴费基数下限为1680元;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下限为2521元;
3.2011年医疗保险缴纳基数下限为2521元;
北京社保及公积金标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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