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抗疫保供心得体会简短 天然气冬季保供总结(八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天然气抗疫保供心得体会简短一
摘要:探讨“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在天然药物化学实验教学中的应用,构建启发—探究式实验教学模式,通过问题解决模式,教师引导学生发现与分析问题、提出设想、解决问题,从而使学生在探究实验过程中改变陈旧的思维方式,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关键词:以问题为中心;天然药物化学;实验教学
1“以问题为中心”教学理论
1.1理论基础
“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是教师围绕问题,引导学生自主思考解决方法的带教模式[1],其在加拿大麦克玛斯特大学首先试行。具体就是通过解决问题来学习,是以学生为主导、以问题为中心、以教师为引导,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让学生自主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将“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应用于天然药物化学实验教学中,便于学生掌握较难理解的各种类型的天然产物提取分离方法,提高知识运用能力。
1.2教学基本程序
“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的基本程序:提出中心问题→转化任务、明确问题→分解成问题和任务序列→完成序列任务、解决序列问题→完成任务、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4个主要循环阶段:激活阶段→展示阶段→应用阶段→整合阶段。对应教师指导循环圈:帮助→指导→辅导→鼓励。对应学生学习循环圈:准备→理解→尝试→反思。“以问题为中心”的有效教学的4个阶段:激活阶段,教师通过激活学生原有知识结构和向学生提供知识结构,帮助学生做好学习准备;展示阶段,教师指导学生将新知识与准备的知识结构加以联系,理解新知识;应用阶段,教师辅导学生进行应用活动,让学生尝试练习;整合阶段,教师鼓励学生将知识融会贯通,进行反思和创新[2]。“以问题为中心”实验教学思想:在教师引导下让学生将实验项目分解成多个问题,并以“问题“为中心、以“方法”为中介、以“答案”为结果,让学生学会主动提出问题,并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得到实验结果,旨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探究精神,并在实验过程中巩固知识。
2“以问题为中心”
教学法在天然药学化学实验教学中的应用天然药物化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而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单一,即从已知的天然药物中提取明确成分,然后进行鉴别,由于药物、成分、提取溶剂使用的仪器和方法等是已知明确的,实验内容枯燥,学生大多缺乏兴趣,不能锻炼运用知识能力,实验教学不理想。“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能使学生由知识的被动接受与被动记忆者转变为知识的主动探索者,从而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寻找问题答案和复习相关知识点。在教学中我们发现学生普遍对与“药物发现”相关的知识比较感兴趣,对天然药物的开发、利用以及新药研究有浓厚的好奇心。因此,可用问题和实例激发学生热情,提高其学习兴趣,以获得理想的实验效果。以天然药物化学成分系统预实验为例。天然药物所含的化学成分种类较多,对未知成分的天然药物怎样进行初步提取分离?如何了解天然药物化学成分?可应用所学的天然药学化学知识设计实验内容和步骤,初步判断天然药物化学成分,可将实验设计为5个环节。
2.1提出中心问题
由我国药学科学家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医学奖导入,利用青蒿素如何从青蒿这种天然药物中被发现、提取分离并验证其药效的发展历史,提出怎么发现这些药物的有效成分,利用其药用价值,然后开发新药的问题。如黄连、黄柏中的黄连素具有抗菌、消炎作用,临床疗效良好;银杏叶中的黄酮可以改善血液循环,降低胆固醇。那么黄连素和黄酮是怎么被发现的?怎样从天然药物中分离出来?如何判断?通过对这些天然药物或中药的有效成分或生物活性成分进行研究,从中发现有药用价值或潜在药用价值的活性单体。在此情景下提出中心问题“怎么判断天然药物化学成分类型”。
2.2转化任务,明确问题
将提出的中心问题“怎么判断天然药物化学成分类型”转化为“了解天然药物化学成分”这个具体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后,师生一起确定任务目标。实验课前,教师给出一个未知的天然药物粉末,让学生3人一组进行讨论,并利用文献、网络等进行实验前资料的搜集。
2.3分解成问题和任务序列
“怎么判断天然药物化学成分类型“这个问题太大,需要分解成一些小问题,并排序,层层推进,通过序列问题的解答最终解决复杂问题。教师提出“天然药物不能直接用于试验,需要先制备成供试液,你们知道如何制备供试液吗?”学生回忆之前的实验经验,提出提取方法。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并确定提取方法。教师提出“之前的.提取实验我们都是明确知道使用哪种溶剂提取明确成分,然而现在是未知的天然药物,应该使用哪种溶剂?”学生讨论,有人说水提取法,有人说碱提取法,有人说乙醇提取法,等等。教师提出“通常我们根据什么对溶剂进行分类?”学生回答“溶剂的极性!”由此复习“相似相溶”运用原则,天然药物中各类化学成分溶解度不同而选取不同极性的溶剂进行提取的知识点。由于实验时间有限,我们不可能使用所有极性不同的溶剂,一般选取几种常用溶剂,如水、95%乙醇和石油醚。根据以上问题,在教师引导下,学生寻找解决方法,将此次实验项目分为4个任务,明确实验内容。任务一:分别使用水提取法、乙醇提取法和石油醚提取法进行供试液的制备。教师提出“提取需用哪些仪器?”并让学生选定仪器。学生根据之前的实验经验,复习回流提取装置与实验方法,并重温各仪器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教师给学生提出回流提取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包括冷凝水的方向、装置的气密性和回流提取的时间等。教师提出“提取后的提取液是不是就是供试液?”学生思考回答“不是,还需要制备”。教师引导“相似相溶的物质有很多,提取液里面的化成成分类型较多,我们要怎样将它们分类分离出来?常用的分离方法有哪些?”学生复习回顾“过滤、萃取、酸沉法……”任务二:提取液的分离。在获得相应的供试液后,要通过化学定性实验对其进行化学检识。教师提问“怎么安排检识项目,才能避免重复性并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学生翻开课本,寻找各类成分相应的化学检识方法。学生提出,一方面可以根据不同供试液里可供检识的化学成分类型,选取相应的检识方法;另一方面同一种化学成分可采用几种不同的检识方法,以确保实验结果准确。教师给予肯定和鼓励,让学生继续实验。任务三:化学成分的检识。师生共议:冷水供试液做氨基酸、多肽、蛋白质检查,热水供试液做糖、多糖、皂苷、苷类、鞣质、有机酸等检查,乙醇供试液做黄酮、蒽醌、酚、苷、香豆素、内酯、萜类、强心苷甾体等检查,酸水供试液做生物碱检查,石油醚供试液做挥发油、油脂检查。学生对以上供试液的检识试剂和反应现象进行记录,教师查看学生实验进展并进行点拨。任务四:实验结果的判断和总结。学生根据实验现象初步判断该天然药物可能含有的化学成分类型。组内有不同意见时,可让学生互相协商从而得出最终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能自主根据实验现象做出相应判断,避免过分依赖教师,还能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以后更复杂的实验研究打下基础。
2.4完成序列任务,解决序列问题
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学生分组设计实验内容和步骤,并用实验操作验证,做好实验记录。教师巡回指导。
2.5完成任务,解决问题
教师将学生实验结果进行汇总并展示,对相似结果给予肯定,对不同结果给予分析、点评。提问学生可以从哪些方面给予反思。学生思考后回答,如试剂的用量以及酸性条件或碱性条件的控制、温度、时间、是否振摇充分和颜色的判断等。最后学生根据检识结果,总结出该天然药物可能含有氨基酸、糖、有机酸、皂苷、黄酮类、酚类、强心苷、生物碱和挥发油等化学成分。在此次实验中,学生获得了极大的成就感,增强了自信心,实验结果较理想。
3讨论
(1)运用“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需要教师创设有任务特点的问题情景,使教学过程贯穿于完成一个由“中心问题”转化的任务解决中。(2)“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注重教师的引导与启发作用,通过学生的讨论、探索,充分发挥学生创造力和想象力,发掘学生潜能,激发学生对问题的探究动机[3]。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主动参与实验,从实验的流程设计、实验过程的实施到实验结束的小结都由学生自己做主,教师只是引导者,不是命令者,不要过多干预[4]。(3)鼓励学生将新知识、技能融会贯通,迁移到日常生活中,并对学到的新知识、技能进行反思、质疑和辨析,从而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和反思能力。
参考文献:
[1]normangr,ectofthepblcourses[j].medicale-ducation,,34(9):721-728.
[2]孙文波.新课程课堂教学设计研究———“五星”教学设计的探索[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3]罗勇为.“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设计[j].中国成人教育,2006(2):104-105.
[4]翁裕馨,陈湘宏,宋青云.天然药物化学综合设计性实验的教学实践探索[j].中华民族医药杂志,(1):64-65.蒉
有关天然气抗疫保供心得体会简短二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签署:
(1)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卖方”);
(2)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 (“买方用途”);
(3) 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 至下一日的 。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 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 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 ,交付压力为 。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 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 年 月 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 年
月 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 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 ,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买方至少应提前 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 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 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 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 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调试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间。
9.1.2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 (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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