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电信诈骗四大误区心得体会和方法 电信诈骗经验总结(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电信诈骗四大误区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委托代理人杨灵霞,女。

被告(反诉人)宋成林,男。

委托代理人梁乐庆,男。

原告联通分公司诉被告宋成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国梁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宋成林当庭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于20xx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灵霞、被告宋成林(第二次未到庭),委托代理人梁东庆均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被反诉人)诉称:被告系原告客户,电话号码为4527368,20xx年元月份,被告打长途电话欠费1342.4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话费,同时认为被告的反诉不能成立,要求依法驳回反诉。

被告(反诉人)辩称:被反诉人所诉不实,其称反诉人欠长途话费纯属无中生有,反诉人使用的是包月电话,至20xx年5月底到期,但联通公司擅自违约将反诉人的电话停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责令其将反诉人的电话接通,并赔偿因停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原告(被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长途清单查询结果一份三页;2、视听光盘一份附录音笔录一份;以此证明被告欠其长途话费1342.45元及催要话费的情况。

被告(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李红利证明一份;2、宋志远证明一份,以证明反诉人的经济损失情况。

经庭审质证,对于原告提交证据1,被告有异议,认为长途电话不是被告家人所打,是网通公司盗打的,因该证据客观记录了号码为4727368的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的详细情况,被告对此虽提异议,但未提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此其异议不予采纳。对于证据2,被告有异议,认为宋成林妻子并不能代表宋成林,且录像时并未告知当事人,不能起证明作用,因该视听资料证明联通分公司员工去被告家催要话费的情况,故本院予以采信。

对于被告提供的二份证明,原告均有异议,认为证人未出庭,且并不能证明反诉的事实,因二证人均未出庭作证,故本院对此二份证明不予采信。

根据庭审当事人陈述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宋成林原系联通分公司的客户,包月电话号码为4727368。20xx年1月5日至1月30日,该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长为35小时20分37秒,费用为1342.45元,被告一直拖欠未交。20xx年3月20日,原告公司员工去被告家里催要话费而未果,由联通公司新乡分公司直接将该固定电话停机。20xx年3月22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追回话费1342.45元。20xx年5月15日,宋成林向本院提起反诉,要求联通分公司为其接通电话,并赔偿因停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本院认为,宋成林在接受联通分公司的电信服务过程中,使用并拖欠长途话费1342.4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酿成纠纷,应负全部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于被告称因拖欠长途话费而被停机的包月电话尚未到期,仍应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因其拒绝交纳话费的行为已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联通分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故本院对反诉人要求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反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经济损失的数额,故本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成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长途话费1342.45元。

二、驳回反诉人宋成林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征收即25元,反诉费25元,减半征收即12.5元,由被告宋成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国梁

20xx年五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 邵明周

关于电信诈骗四大误区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厅决定近日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为期半年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预防电信诈骗,共建无诈校园”为主题,向全省大中小学生普及和宣传“防诈骗”安全知识,提升大中小学生的“防诈骗”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

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四个全面”为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坚决铲除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

一是全面开展“发一封信”活动。明确各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以《四川公安致全省学生的一封信》为蓝本,向每一位大中小学生发一封信,班主任老师要督促学生认真阅读并作出承诺,不参与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行为。

二是全面开展“上一堂课”活动。明确在活动期间,各学校至少上一堂或讲一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题教育课,以公开课、知识讲座等方式,丰富教学资源,并运用情景剧、案例等来提高“反诈”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全面开展“做一作业”活动。明确各中小学校要布置一次“反诈”教育暑期作业,以写出自己的看法和自己的心得体会等方式进行。并通过家庭作业,以“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将“反诈”相关知识向家长和身边人宣传,使家长和身边人也受到教育,以避免掉进骗子编织的陷阱。

四是全面开展“推一公众号”活动。明确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推送“熊猫反诈”微信公众号,要求学生和家长关注,同时启用公众号里的“熊猫卫士”功能,当学生和嫌疑人通话时,警方第一时间发送预警短信。倡导由班主任或年级老师牵头建立“熊猫卫士”保护圈,当保护圈内有学生和嫌疑人通话时,除当事学生接到预警短信外,班主任或年级老师能同时接到短信预警。

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立德树人初心使命,清醒认识近段时间以来,网络贷、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严格落实“四个确保”工作要求。

一是确保专项行动组织有力。充分认识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反诈”教育的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二是确保专项行动富有成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组织专项活动,班主任老师要向每位学生推荐“熊猫反诈”微信公众号,建立每天、周末和节假日“反诈”安全提醒制度,让学生了解更多防诈知识。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请公安民警、“反诈”专家到学校进行专题讲座,以案说法。在新生入学时,将“反诈”相关知识以答题的方式进行“入学安全教育”。

三是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压实。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

电信诈骗四大误区心得体会和方法 电信诈骗经验总结(4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