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采砂案例心得体会实用 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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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整治非法采砂案例心得体会实用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彭清华书记批示要求,结合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加强系统作风纪律建设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与优化政务服务、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相结合,一体推进落实,着力解决人社系统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担当,激发其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健全为民服务机制,擦亮温暖人社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开展工作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重点对标检查和解决好人社队伍在思想认识、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工作效能、政策宣传、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十个突出问题。
(一)宗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个别干部缺乏群众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服务群众不热情、不主动、不耐心,语气生硬,态度敷衍,甚至人为设障,故意刁难,给群众留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印象。
(二)首问责任制不落实。主要表现为:对服务群众的来电、来访、来信,未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未负责引领、协助办事群众到相关窗口办事。
(三)责任意识弱化。主要表现:个别股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行业作风管理不研究、不部署,对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习以为常、放之以宽,任由小问题演变为大矛盾。个别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工作效果较差。
(四)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主要表现:个别干部在急难险重工作面前故意不作为、慢作为,办事不讲程序,不讲规则,不向领导请示汇报,不经必要的审核把关,导致错漏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出现不守规矩,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服务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少数干部不注重人社业务学习,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把握和运用不熟练,不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解决反映问题。一些服务窗口设置不合理,未实现“一窗办理”。
(六)办事效率低下。主要表现:部分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缺乏时间观念和干事激情,办事节奏缓慢,毫无紧迫感,工作中分不清主次,抓不住重点,拖泥带水,效率低下。
(七)日常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少数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作风散漫,存在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打瞌睡、吃零食、玩手机、嬉笑聊天等现象。
(八)政策宣传不到位。主要表现: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宣传面不广,宣传渠道单一,特别是针对部分年龄偏大或文化程度不高的群众宣传效果还不够理想。
(九)制度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少数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精准、不配套,实效性、操作性不强。干部职工执行制度不严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印章管理、发文管理、请销假等制度形同虚设,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也未及时处理。
(十)办文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未按相关规定办文,未层层分级把关,文件审核把关不严不细,草拟文件、信访回复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就擅自行文,导致文件备份归档不及时、不严谨、不规范。
本次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学习教育(9月)。成立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局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工作目的、意义和有关要求。分级分类开展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重要论述、彭清华书记重要批示、胡斌厅长在全省系统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匡顺华局长在全市人社系统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暨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会上的讲话。深刻剖析仪陇县人社局网络舆情事件,坚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持续强化干部职工担当责任意识、服务宗旨意识和爱岗敬业意识。
责任单位:人事股、办公室、监察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二)对照检视(9月)。坚持问题导向,各股室、直属单位严格对照此次整治重点以及全县优化政务服务要求,认真查找自身作风纪律问题,梳理本部门所承担政务服务可简化优化事项,建立整改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确保精准施策,立行立改,治本抓源。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监察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三)督导检查(10-12月)。结合前期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0〕166号)要求,在省厅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全域覆盖明察暗访的同时,大力实施“231”作风纪律督查行动。即抽调系统内部精干力量、采取模拟办事、现场暗查、服务对象测评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拓宽信息反馈渠道,通过现场投诉、网微信箱、电话举报以及12345热线等各类渠道,充分发挥全方位监督促进作用;同步拉网式排查,集中力量,高效推进专项督查督导。及时全面掌握股室、直属单位突出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排序。
责任单位:人事股、办公室、监察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四)整改问效(12月)。坚持分层整改,按分层次、列问题、制清单的方法。属于领导班子问题的,由班子成员负责,夯实责任,尽快整改;属于干部职工个人问题的,直属单位领导负责,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定期整改销号。干部职工经发现问题存在整改效果不优、思想认识不足以及改而复发的,集中离岗培训,深入学习党和国家作风纪律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自身错误并承诺改正后方可返岗工作。
责任单位:监察室、人事股、办公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五)提升能力(9-12月)。持续深化“人社干部能力提升计划”,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培训机构、干部在线培训平台等作用,人社干部职工在年末参加完成不少于30个学时的专项培训。按照省市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工作部署,继续扎实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网络学习答题活动,全面推动全县人社服务能力建设上档升级。
责任单位:人事股、办公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六)巩固成果(12月)。通过本次专项整改,深入查找现有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的问题不足,查漏补缺,完善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周督导、月通报、年考核”考核体系,奖惩并济,培先树优,强化示范引领,充分调动全县人社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创造性。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特色做法,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构建作风纪律长效机制,积极营造一心为民的“温暖人社”氛围,实现建设人民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股、监察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股室、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抓作风纪律主体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本单位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把总关、负总责,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到岗。
(二)加强统筹,狠抓落实。各股室、直属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整治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务必抓好关键环节落实,确保排查问题精准、制定措施到位、推进落实有序。
(三)加强监督,促进整改。强化群众监督,畅通问题反馈
渠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围绕整治工作部署严格督查,点对点通报存在突出作风纪律问题的股室、直属单位。对专项整治期间被省厅、市局通报、开展工作不实不细、走过场、打马虎的,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跟踪督查。对发现问题置若罔闻、事后反弹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作风纪律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
描写整治非法采砂案例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环委会办公室(合环委办〔2019〕5号)及县环委会办公室(肥环委办〔2020〕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规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实现“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目标,对“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搬”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做到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取缔,保证我镇范围内无“散乱污”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
(一)“散乱污”企业指标解释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工商、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重点为涉水、涉气排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布局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范围
“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包括:建材生产及加工、废塑料加工、水泥搅拌站、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生产、洗砂场、石料破碎厂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类等行业“散乱污”情况集中进行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
三、分类处置原则
(一)关停取缔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企业: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
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合搬迁类。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属于“散乱污”企业的,要求限期搬迁。
(三)整顿规范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0年7月22日至8月15日)。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包联,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外的闲置土地上“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主管行业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企业网格负责网格内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责任主体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镇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
(二)综合整治(202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处置分类原则进行甄别确认,及时确定其处置方式,组织实施。对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厂房、设备、原料);对整合搬迁类的企业,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给予其对应期限,督促其及时搬离;对整顿规范类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完成整改时间。
(三)督查核实(2020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环保办将会同镇纪委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社区、主管部门、环保网格,实行问责机制,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管。对所属辖区内的企业加强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新增“散乱污”企业做到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工
(一)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网格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结果,责任到人;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网格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
(二)镇环保办作为本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开展全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镇行政执法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镇供电所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实施断电措施。
(五)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对私接搭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增强部门联动。各社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到位。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社区广播、横幅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散乱污”整治攻坚督查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描写整治非法采砂案例心得体会实用三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管理,维护小区秩序,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创造安全、环保、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以群众获得感与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决定自9月1日起,在新城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通过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改乱用、乱停乱放、乱种乱养、乱贴乱挂、失管失监等突出问题,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
整治范围为滨江苑、通港苑。
(一)着力解决车库车棚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改变规划用途,在车库、车棚内从事开店、生产、经营等活动。
2.车库、车棚出租居住。
3.
整治非法采砂案例心得体会实用 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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