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保密协议书 股东退出保密协议(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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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保密协议书(推荐)一
乙方:
乙方遵照《x合同》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外包服务承接方,其工作任务依据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乙方承担或参与该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 外包服务合同中涉及的技术信息、策划文档、技术文档、源代码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 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聊天纪录、电子邮件等;
3 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 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 经甲乙双方在该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6 甲方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种资料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根据外包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 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外包服务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 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仅将甲方批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对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中。
2 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外包服务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 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 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5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
六、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本外包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如在本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应在终止本外包服务工作后的五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八、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出保密协议书(推荐)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第三条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第四条违约和赔偿
(一)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
(二)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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